材料一 “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废置无度,则权渎······故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然后一行其法,禁诛于私家······”
——《韩非子·八经第四十八》
材料二“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故以法治国······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韩非子·有度第六》
(1)依据材料概括韩非子的主张。结合所学分析韩非子提出这种主张的时代背景。
材料三 中国法的产生过程表明,它是从氏族社会内部生长起来的,而不是从外部强加社会的一种力量。……由于中国社会自然经济的长期延续,为宗法制度的推行和宗法思想的流行,提供了丰润而厚实的土壤。宗族—宗法制度与国家制度紧密地揉合在一起,成为中国最重要的基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国的传统观念并不排斥法。孔子倡导“礼治”,但也讲“齐之以刑”,“宽猛相济”。自从春秋战国以来,历代王朝都公布有“法典”,也曾出现过许多执法严明的官吏。但在人们的意识中,法不过是一种作用有限的工具。
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宗法社会中,商品经济不发达,专制主义统治和人身依附关系长期存在,人们的法权观念极为淡薄,法律关系也比较单纯,民事法律关系很不发达,民事纠纷的调整以道德伦理为尚,强调调解;“重德轻刑,重义轻利”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又一特点。
——摘编自游绍尹《试论中国法的产生规律》
(2)依据上述材料,从法律文化特点的角度对材料进行解读。要求:提取信息充分;总结和归纳准确、完整;解释和分析逻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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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在春秋战国时期,诸子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提出各种主张来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梦想”。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两千多年前,孔子有一次谈到自己的梦。“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在王室衰落、群雄并起展开综合国力竞赛的时代里,即使渊博智慧如孔子,要在鲁国一国率先建成“礼乐之邦”,难免偏离历史方位,近于空谈,无助实干。
——《中国梦的方位》
材料二 春秋战国时期,新兴的知识分子阶层作为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登上历史舞台,在这场伟大而深刻的变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充当了变革的舆论制造者和鼓吹者,二是充当了变革的设计者,三是充当了变革的实践者……
——杨宁一《历史学习新视野新知识》
材料三 “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
——《庄子》
请回答: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孔子的“中国梦”是什么。从社会转型的角度,分析当时孔子的梦想“偏离历史方位”的原因。
(2)结合所学知识,对材料二中的三个观点进行说明。
(3)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材料三中“庄周梦蝶”故事的作者要表达的基本主张。简要分析这种思想与当时社会变革的关系。
材料一 孔子称赞管仲辅佐齐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孔子企望周之复兴,“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孟子提出“定于一”,尊新王。“当今之时,万乘之国行仁政,民之悦之,犹解倒悬也”,他希望改朝易姓之后,重现孔子所说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盛世。
——摘编自《论语《孟子》
材料二 “万乘之主,有能服术行法……其兼天下不难矣。”“故治民无常……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是故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
——摘编自《韩非子》
材料三 董仲舒说:“今汉继秦之后,如朽木粪墙矣,虽欲善治之,亡可奈何……为政而不行,甚者必变而更化之,乃可理也…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故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
——摘编自《汉书》
(1)据材料-,指出孔子与孟子的主张的异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出现异同的原因。(2)据材料二,概括韩非“兼天下”思想的特点。结合所学,简述秦在实践法家思想上的成败。
(3)材料三中,董仲舒看到“至今不可善治”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大一统”。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董仲舒“大一统”理论的历史意义。
【推荐3】人类文明在演进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和道路。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古希腊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发展模式差异很大。西周时期出现的“国”是在分封制度下,由周人驻防各地,凝聚而成。诸侯之下,又有卿大夫,每一层级均从上级授民授土取得权力,而每一级的主权都不完整。完整的主权只有周天子拥有,尊王是诸侯国政权合法性的依据。而希腊的城邦则是在一个地区内,若干村落聚合而为政治与经济的共同体。城邦是自卫的单位,在经济上自给自足,城邦居民侍奉同一保护神,以建立同群的认同。共同体的领袖大抵是雄杰之士,以个人的勇略、智谋、品德取得众人的信服。他们尽管被称为君王,但仍须耕作渔猎。
(1)结合所学,比较古代希腊城邦和西周诸侯国两种发展模式的不同。
希腊城邦 | 西周诸侯国 | |
形成途径 | ||
主权状态 | ||
首领产生标准 | ||
文化认同 |
材料二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所著《历史》,主题在于记述希波战争中希腊人的胜利,但其涉及的范围,包括地中海地区、多瑙河外、两河流域、波斯,以及在此以北的草原地带,就是当时希腊人已知世界的历史。比希罗多德晚出的中国古代历史学家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全书的主体是汉天子统治之下的中国。但其所记史事的地理范围东起朝鲜,西迄大夏、安息,几乎是亚欧大陆的一半。这是一部当时中国人已知世界的历史。
(2)据材料二,分析两部史学著作记述的共同点。结合所学,分析他们这样记述“世界历史”的原因。
材料三战国时期的韩非子认为人天生是自私的、是趋利避害的,施仁政在过去可能有效,但现在必须用严格的法律和官僚机构的有力惩罚来进行统治。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以为,大多数人都不能完全消除兽欲,即使是最好的人也难免在执政时因情感而引起偏差。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理智的体现。
(3)根据材料,比较两者观点的异同。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律延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在世界近代史上,西方国家认为进行战争是国家的正当权利。在此基础上,国际法的奠基人格劳秀斯主张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提出交战规则以及关于战俘待遇、武器使用、除了军事必要外财产不应受到损害等原则。这些原则后来被西方国家普遍接受。《国际联盟盟约》规定,国际联盟的宗旨是“促进国际合作,保证国际的和平与安全”,为此“各缔约国承担不从事战争的义务”。
——杨和平《20世纪:战争、和平与国际法》
材料三 从《南京条约》签订开始……晚清国人也对西方的领事制度有了新接触,逐渐萌生了国际法上向国外派遣公使和领事的需求,并开始纷纷向海外各口岸派遣公使和领事,使中国的使领馆制度日趋形成。中国外交开始重视通过国际法上的谈判方式来解决清政府和他国之间的争端,谈判在这一时期对国家权益的挽回及维护国家主权方面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摘编自董临瑞《从(南京条约)看晚清时期国际法在中国的运用》
材料四 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不再“以苏划线”、“共同制苏”,而是提出反对一切霸权主义,尤其是反对美国、苏联的霸权主义,坚定地站在和平力量一边。改变过去与美国建立针对苏联的“战略关系”,适当拉开距离,推动中苏关系正常化,全方位进行外交活动。中国实行真正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经受住了苏联东欧剧变的冲击,坚守了社会主义阵地,取得了内外工作的重大胜利。
——摘编自吴恩远等著《改革开放的中国与世界》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指出《国际联盟盟约》所反映的对战争的态度?根据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三,归纳清政府外交向近代外交转变的表现并分析其原因。
(4)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时期中国对外交往政策的内涵归纳这一政策对世纪之交的中国产生的重大影响并说明制约中国外交政策的核心因素。
材料一 周代形成了以维护宗法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典章制度,并使全部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都纳入到礼的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刑罚与礼互不相属。法官参照前辈先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反映了这一时期的法律实践以刑统罪的任意性和不确定性。
春秋战国时期,旧的礼治秩序宣告瓦解,国家制定的成文法开始居于法律规范体系的主导地位,实现了各种社会行为“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礼被排斥在法之外。
汉儒以引经注律、经义决狱的方式,“将礼的精神和内容窜入法家所拟定的法律里”,开启了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这个过程经过魏晋南北朝至唐律“一准乎礼”而告完成。此后,经宋迄明清,中国法律就基本定型于“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的正统体制,使以礼为核心的儒家道德规范实现了法典化,同时也使以刑为核心的法实现了道德化。
——摘编自谢作《中国古代礼法关系的演进》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西方法文化中公正、法治、自由、平等法治思想输入中国,冲击了中国传统礼法制度……清末预备立宪期间,法律进程正式开启经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的不懈努力,1911年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采用了来自权利能力、债权、所有权等民法概念,引进了契约自由、过失责任等民法原则。同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刑法的总则与分则两编的体例,并仿照西方刑事法制建立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缓刑、假释及主刑和从刑相协调的刑种体制等刑法制度。中国近代法律体系和制度最终建立起来。
——摘编自张晋藩《综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不同时期的礼法关系。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法治的发展趋势及其原因。
对于先秦“德”观念的发展可以大致看出这样一个线索∶在原始时代后期起,“德”意即由天和先祖所赐而“得”;后人传周文王的美德,除膺受天命外,还指文王采取的一系列惠保小民、勤政节俭、与民同乐、孝敬、恭祭先祖的政策与措施,最终得以使“小邦周”战胜“大邦殷”,“修建明德,以藩屏周”“周之制度典礼乃道德之器械”;直到孟子提出“四端”之说,人所拥有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使个体成为责任的担负者,不再是由神灵,也不再是宗族之类的集体完成。中国古代思想中“德”的观念从天命层面、制度层面深入到内心,没有走向如同基督教、佛教那样通过偶像膜拜方式表现出信仰,而主要是关注人的自身能力的认识与开发,寻求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与平衡。在“德”由迷惑到明确的过程中,人们可以深切地感觉到古代人类精神觉醒的前进步伐。
——晁福林《先秦时期“德”观念的起源及其发展》
(1)结合材料与所学知识,对先秦时期“德”观念的发展进行解读。
《新民说》是梁启超在20世纪初用“中国之新民”的笔名、发表在《新民丛报》上的二十篇政论文章。梁启超申明“本报取《大学》新民之意(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以为欲维新吾国,当维新吾民”。
今日欲抵挡列强之民族帝国主义,以挽浩劫而拯生灵,惟有我行我民族主义之一策。而欲实行民族主义于中国,舍新民未由;新之义有二∶一曰淬厉其所本有而新之,二曰采补其所本无而新之。二者缺一,时乃无功;凡一国之能立于世界,必有其国民独具之特质。上自道德法律,下至风俗习惯、文学美术,皆有一种独立之精神,祖父传之,子孙继之,然后群乃结,国乃成。斯实民族主义之根柢源泉也。我同胞能数千年立国于亚洲大陆,必其所具特质有宏大、高尚、完美,厘然异于群族者,吾人当保存之而勿失坠也;故吾所谓新民者,必非如心醉西风者流,蔑弃吾数千年之道德、学术、风俗,以求伍于他人;亦非如墨守故纸者流,谓仅抱此数千年之道德、学术、风俗,遂足以立于大地也。
(2)梁启超认为“新民”应具有哪些品质。
新中国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对外文化交流。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生存理念,天下为公、大同世界的价值追求,求同存异、讲信修睦的和谐心态,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处世之道,同舟共济、独木不成林的合作思想,仁者爱人、以德立人的人格品行,为中国外交奠定了文化基石。“文化外交”中有着国家整体对外战略思想和中华传统文化思想的传承,更有战略、政策和实践的创新。有学者将70年的外交历程划分为“文化先行、外交殿后”“全面开放、全面参与”“提质升级、合作共赢”三个历史阶段,目前正处于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
(3)结合材料,在上述三个阶段中各选取恰当一例,说明中华文明之精髓在中国外交实践中是怎样得到创新性运用的。
材料一 为提高市场竞争力, 英国1623年制定的《垄断法》规定:“专利权授予最早的发明者;发明必须是新产品;专利权人有权在国内独占制造和使用发明的物品和方法;专利权16年;专利权人不能抬高物价以损害国家利益、破坏贸易”。该法被公认为世界上第一部正式完整的专利法。在英国影响下,欧美22个国家先后建立了专利制度。1883年,欧美国家协商达成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成立保护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的国际专利局。由此开创了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先河。
——摘编自熊英《知识产权法原理与实践》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理论和法律制度传入我国。1859年, 洪仁玕在《资政新篇》中指出:凡是“益民”类的发明都应受到鼓励并给以保护,仿制者将受到法律制裁。1881年 ,郑观应向朝廷上书求给予上海织布局的机器织布I艺以10年专利,得到光绪帝的赐予。这是我国近代史上的第一件专利。1898年光绪帝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规定:“发明、制造船械枪炮等超出原有产品者,或用新法兴办大工程者, 皆准许集资设立公司,专利50年”。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I944年,国民政府颁布并施行了我国历史上第-部正式的专利法。
——摘编自任建新《回顾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欧美专利制度发展的特点,简析其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中国专利制度发展的背景,并结合材料一简评中国近代的专利制度。
材料一 位列晚清“四大奇案”之首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原本是一起影响甚微的地方冤案,情节与《水浒传》中潘金莲毒死丈夫武大郎极为相似。当《申报》偶然将这则奇闻异事登载出来时,恐怕所有人都不会想到,它会发展为一桩社会关注度极高且惊动京师的大案,最终在慈禧太后直接过问下,经过刑部重新会审,冤案得以昭雪。而后更是通过新闻报道,文人笔记乃至电影电视剧的各种记载与改编,成为家喻户晓的传奇故事。
材料二 在传统国人的观念中,法律不是一个本于自然正义形成的、有内在逻辑体系的强制性规范体系,而是能预防和解决一切纠纷的公共政治技巧或治理术。这一套技巧,并非是客观、真实、理性、冷峻的科学,而是因事制宜、无微不至的艺术,其核心是儒家思想:倡导尚贤之治,恩法兼施,凡事可以“活动”“找关系”,强调“实用”“实际”“实行”,用伦理的眼光评判衡量一切。“礼所不容,刑之所加”,“法不外乎人情”等等,成了人们共同的观念。
——摘编自张书勤《中国传统法律观念的系统论述》
(1)根据材料一,分析冤案发生及得以平反的原因。(2)结合材料二和中国古代史知识,评析材料二中的观点。(要求:观点明确,评述有理有据,史论结合)。
以礼入法,礼法结合,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特点。在社会层面,表现为重视家训、乡约,强化基层教化,推动家国同构。
材料一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材料二 在《南赣乡约》中,王阳明要求乡民“和尔邻里,齐尔姻族……死丧相助,患难相恤,息讼罢争”。注重修身,内察自省,做“一念而善”的善人,防止“一念而恶”成为“恶人”。针对民众过恶,其惩戒方法不在于“请兵灭之”,而在于使民“兴其善念”。
——摘编自王雅克等《王阳明〈南赣乡约〉的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研究》
材料三 讲法律以儆愚顽,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摘编自【清】《圣谕十六条》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魏晋时期儒学入法的原因及量刑的目的,并分析宋朝重视基层教化的时代背景。
(2)比较材料二、三,概括《圣谕十六条》与《南赣乡约》的不同,并简评古代重视基层教化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