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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0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从《周礼大司徒》的记载来看,西周时已相当重视人口生养了,所谓“保息六政”中,第一条就是“慈幼”。自春秋战国以来,充足的人口不光是一个文明延续的根本,更是国家赋税徭役与战争实力的保障,因而历代王朝基本都继承了西周鼓励生育的政策,《国语越语》就记录,“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对违反计生对象的处罚也很严厉,据《汉书惠帝纪》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要缴五倍人头税。唐太宗李世民登基之初,便发布了《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加强生育风气的引导,动员富人赞助无法娶亲的穷人,将生育的好坏、鳏寡人口的数量,作为地方官员的政绩指标,进行考核;提倡“男子娶寡妇、寡妇再改嫁”这样的政策,否定男子娶二婚女不体面、女子“从一而终”的旧观念。

——摘编自《贞观元年婚姻诏令考释》等

材料二   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就有一些学者意识到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严重问题,中国传统时代的人口观出现了变化。宋代人口总数峰值达到8000余万,在这种背景下,历史学家马端临认为“民之多寡不足为国之盛衰”,提出了重视人口质量和整体素质的“计生”理论。

到了清末,人口膨胀到4亿之众,社会弊病丛生,历史地理学家汪士铎就把太平天国的爆发原因归结为中国的“人多”,并提出了一系列极端的、违背情理的人口控制措施,如推广溺女之法,施送断胎冷药,严再嫁之律,立童贞女院等。

——摘编自《文献通考》《汪士铎人口思想研究》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人口生育政策的特征并分析其价值。
(2)根据材料一、二,概括宋以来学者人口观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上述材料的历史启示。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法经》:诞生于公元前5世纪下半叶,分为“正律”“杂律”和“具律”三部分,其中“正律”又含“盗”、“贼”“囚”“捕”四篇。它是中华法系起源和基础,它的内容思想在其后的诸部封建法典中得到继承。

正律盗:对私有财产的侵犯。大盗戍为守卒,重则诛。窥宫者膑,拾遗者刖。曰:为盗心焉。
贼:对人身的侵犯。杀人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杀二人及其母氏。
囚: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捕: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杂律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统治秩序
具律根据具体情节有关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

——摘编自于语和、董跃《<法经>与<十二铜表法>之比较研究》

材料二 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英国只是有一些带有宪法性质的文件。……英国的这类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亦被称之为“柔性宪法”或“不成文宪法”,美、法等国宪法则被称之为“刚性宪法”。 ……不成文的习惯法或者说惯例在政治生活中比成文的法律或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起着更大的作用。……在英国,被人们认定为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中,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制定的有《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及1832年、1867年、1884年、1885年的《选举改革法》和1911年的《议会法》……

——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1903~1911年中国制定的部分法律一览表

时间 出台律法 备注
1904年 《商会简明章程》 大力劝办商会,中国第一部关于商会的法律文件。
《学堂章程》 规定初等、中等、高等教育学制、任务和管理细则。
1906年 《破产律》 仿照日本法、英国法颁行,规范企业破产行为。
1908年 《钦定宪法大纲》 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限制君权的条款。主要内容分“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1909年 《法院编制法》 规定了法院司法审判权的独立
1910年 《大清新刑律》 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废除“凌迟、枭首”等苛刑,保留俱发罪、恩赦、尊亲族、不敬、 “义关伦常”等内容。
《大清矿务章程》 参照外国法律制定的较为完整的矿业法规。
《大清著作权律》 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1911年 《大清民律草案》中国第一部民法典。仿照日本、德国民法典制订,建立在自由经济基础上的近代民法三大原则得到反映。

——据张德美《探索与抉择:晚清法律移植研究》等整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经》的特点,分析其诞生的历史背景。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宪政体制的特点,分析英国“被人们认定为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的历史意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中国法制建设的特点及原因。
3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公元前536年,郑国名臣子产主持铸刑书,将本来由贵族掌握的法律公之于众,让平民在行事上拥有了主动权。子产因此接到了晋国贤臣叔向一封措辞严厉的来信,信中写道:“平民知道了有法可依,就不会畏惧身价比他们高的人,就会弃礼,从法而争。……郑国大概要败亡在你的手里了。”随着平民力量的上升,国家政权对平民的依仗,使法律制度变革势在必行。二十年后,叔向的祖国晋国也铸了刑鼎,公布了成文法。

——摘编自卜宪群《中国通史:从中华先祖到春秋战国》

材料二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制而来。

——摘编自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

材料三   大明律的许多条文直接来自《唐律》,但由于明代社会各阶层的分化和各种社会力量的兴起以及大量社会矛盾的出现,使《大明律》必须以“法”的本来面目出现,以规范各种社会势力激烈斗争的政治局面。清末薛允升曾在《唐明律合编》中对两部法典进行了研究后说:“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又较《唐律》为重。”

——摘编自徐晓庄《〈大明律〉之特点琐谈》

法国1804年颁布了《民法典》,又叫《拿破仑法典》。这部法典肯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否定封建特权,规定每个公民具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它确认了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和农民占有贵族和教会土地财产的合法性,保证不受封建势力的侵犯;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规定商品的流通,工人的雇佣等,都必须通过契约,买卖、交换,一切均可以自由经营……这部法典确立了现代民法体系,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则,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

——摘编处百度词条和维基百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子产铸刑书的政治背景。子产和叔向之争反映了哪两种思想的斗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三,概要指出《拿破仑法典》的基本原则。并简要比较中国《唐律》与《拿破仑法典》的本质上的差异。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西周晚期以来,传统的天与天命观念饱受质疑,然而,天的崇高性并未遭到根本性打击。春秋社会,混乱的现实刺激人们思考天命是否在周的问题。春秋金文显示,诸侯们纷纷宣称膺受天命,传统天命观念至此发生重大变化。但同时,祭祀中的尊卑等级屡屡为时人所强调,天帝总是与人间权力最尊者相匹配。春秋社会,人们进一步总结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善之代不善,天命也”的观念,深刻阐明上天无亲疏之别,只辅助有德之人;天助善而祸不善,政必归善者的道理,将天命与德行的关系扣得更紧。春秋时人又常常引用西周天命无常之语以诚当下。凡此种种,皆是在周初“天命靡常”“敬天保民”的传统思想轨道中作进一步的论述,深化、升华了周初天授明德的政治理想。

——摘编自曹大为、商传、王和、赵世瑜《中国大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春秋时期天命观的变化并分析变化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春秋时期天命观的历史影响。
2022-02-13更新 | 79次组卷 | 3卷引用:河南省郑州市励德双语学校2021-2022学年高一上学期期中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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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中国古代,有治人无治法,这种法律文化体系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示,即人-法-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间存在着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长幼亲疏被认为是永恒的秩序,法律常常只是附加了刑法的伦常。在我国传统的文化观念中,民法没有自己的位置,而刑法却比较完备。而近代西方,法权出于上帝,法律至上。皇帝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整个国家的管理者,而不是主人,法律是整个国家约定的由皇帝监督执行的约定,法律代表了公平、正义和善良。另外,西方的民法和契约的发展比较完善。

——摘编自李光宇《中西方法律文化特征之比较》

材料二   西方列强的侵略使历史悠久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但西方法律、法学之蓬勃物输入,主要是由中国资产阶级各派推动的,其中包括革命派、改良派及一些为官清廷但具有社会改良思想的法律学家。随着资产阶级法律、法学的输入,社会舆论成以法政为立国之本,法律知识得到普及。中国的司法机构也开始不同程度地仿照英、美、日的体制进行改革。此外,国际法也成为了清政府处理对外关系的依据,尤其在制衡肆无忌惮地违反国际法的帝国主义分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摘编自袁敏殊《西方法律、法学的输入与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中国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方法律、法学输入近代中国的背景,并简析其意义。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西周《礼记·王制第五》中记载:“五谷不时,果实不熟,不鬻于市。”这是被公认的最早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汉朝时期,为了杜绝不法商家为牟利向市场投放有毒有害食品,国家在法律上明文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减(赃),与盗同法。”唐朝时,《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宋代,国家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完全继承了唐朝的法律,同时也有所创新,即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登记在册,否则不能进市贸易,商品的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会会长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官商勾结”在宋明尤为兴盛,再加上封建社会人治大于法治的专断独裁思维,使得整个社会拜金逐利风气盛行,个人道德、社会道德面临极大的考验。

——摘编自刘新超等《古代食品安全管控理念、方略及启示》

材料二   19世纪美国联邦政府对食品的卫生标准、纯度指标以及标签的真实性等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市场上的食品质量非常不可靠。到19世纪末,食品的造假腐败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重大危害事件不断出现使民众逐渐觉醒,对食品改革和制定相关法规的呼声越来越大。新闻记者阿普顿·辛克莱出版了一本题为《丛林》的小说,在这部小说中辛克莱以15页的篇幅对当时美国肉制品污秽不堪的加工过程予以揭露,引起了公众极其强烈的反响。于是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下令对肉类加工业进行彻底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中揭露的诸多耸人听闻的事实公之于世。与此同时,美国医学会也向国会表明如果参议院不通过纯净食品法案,将促使他们的病人对国会施加压力。在多重压力之下,1906年《纯净食品和药品法》最终获得国会通过。

——摘编自徐俊才《美国食品安全法案颁布历程的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食品安全监管发展的特点,并分析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联邦食品安全法产生的背景。
(3)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认识。
7 . 法律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 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材料三     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至此,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
(2)根据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8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孟子》中记载了孟子与其学生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学生问:“舜做了天子后,假如其父杀人,舜的法官该怎么办呢?”孟子回答:

“抓起来就行了。”学生又问:“难道舜不阻止法官吗?”孟子说:“舜怎么能阻止呢?法官是按职责办事。”学生问:“那舜又该怎么办呢?”孟子说:“舜应当放弃天子之位,毫不顾惜。然后偷偷地背上父亲逃到海边住下,一辈子都很快乐,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情忘掉。”

——据《孟子》

材料二   (王阳明)在南赣建立起一种乡村民众的自治组织“乡约”,并亲自撰写了约规,即《南赣乡约》。阳明的乡约模式……强调乡约格物致知,即格心中之物,而同时见诸行动。……《南赣乡约》颁行以后……赣县“人心大约淳正,急公输纳,守礼畏法……子弟有游惰争讼者,父兄闻而严惩之,乡党见而耻辱之。”

——程鹏飞《王阳明“知行合一”与南赣乡约》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孟子的法制观念,分析孟子法制观念产生的社会背景。
(2)据材料二分析《南赣乡约》颁行的社会价值。
9 . 法律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材料二   从《法经》到《大清律例》,中国封建法典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行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

材料三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与共同的历史价值。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并结合所学分析其时代背景。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西周时代,统治者推崇“天命”和“敬德”的观念,所谓“天命”,就是天的命令和旨意,而“敬德”,就是敬天;提倡“以德配天”的观念,故统治者须“敬德”才能获得天命。春秋时代,老子用“道”来代替“上帝”,孔子怀疑鬼神的存在,对于“怪、力、乱、神”等轻易不加言论。不少人把“天”与“民”联系起来,如《左传》中有记载,“民受天地之中而生,所谓命也”“天生民而立之君”“夫民,神之主也”“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等等。

——摘编自王玉哲等著《中国断代史系列:先秦史》

材料二   董仲舒认为,“天”是宇宙万物之主,“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在他看来,“天之不可不畏敬,犹主上之不可不谨事。不谨事主,其祸来至显;不畏敬天,其殃来至暗,暗者不见其.端,若自然也。故曰:堂堂如天,殃言不必立校”。君王能否得到上天降之符瑞,是由天命决定的,不是人力所能决定的。但人君又不能被动等待,唯有德行自备,方能感动于天。汉化,天常降灾祸,求雨水、止雨水已形成一套成热的祭祀礼仪。后来,时任江都相的董仲舒还亲自撰写止雨文书,并将“除民所苦”明确写进其中。

——摘编自肖雁《西汉天命神学和儒学的选择及融合》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春秋时期天命观的变化及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董仲舒天命观的特点,并说明其影响。
2021-11-03更新 | 165次组卷 | 1卷引用:河南省部分名校2022届高三上学期阶段测试(四)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