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 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材料三 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至此,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
(2)根据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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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是指亲属之间相互隐瞒,包庇犯罪,而官府对这种隐瞒、包庇的做法不予惩罚或减轻惩罚,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时期 | 发展情况 |
春秋战国 | 亲亲相隐,语由《论语·于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躬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便成为亲亲相隐的基石。法家对此反时,如商鞅变法观定:"令民为什伍而相 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新,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
汉朝 | 汉武帝时期,衡山王刘赐谋反,又欲废太子爽,太子爽上书告发其父。后衡山王因事败自杀,而太子爽告父不孝,弃市。武帝一朝,不但提倡“父于相 隐".而且在父于关系上做了一定延伸,将养父子列为容隐之列。 汉宣帝地节四年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匪孙,罪珠死,皆上请廷尉以闻。"由此,“亲亲得相首 匿"便成为定罪量刑的一项基本原则确立下来。 |
唐朝 | 《唐律疏议·名例》春六:“诸同居(居住在一起的亲属),若大功(大功、小功皆为旧时丧服名,按血缘亲疏程度进行划分)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见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其事及擿语(密告)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 用此律。” |
——据郭程《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的法律材料与秦汉“亲亲相隐"制度研究》等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亲亲相隐”的发展做出合理的解释。(要求:表述成文、立论正确、论证充分,逻辑清晰)
材料一 关于怎样治国,孔子认为,用政令来约束,用刑罚来整治,只能使老百姓暂时免于罪过却不会使其有羞耻之心;用道德来教育,用礼仪来要求,不但能使老百姓知道羞耻而且能够使其敬服(《论语·为政》)。孔子还强调,政令宽和,老百姓就会轻慢,得施以刚猛之策进行纠正;政策刚猛了,民众就会受到摧残,得再施以宽和之策;宽、猛互相调剂的政策才是政治和谐局面的由来(《左传·昭公二十年》)。
——摘编自陈生玺《中国古代的德治与法治》
材料二 “秦汉更替”是德法关系的又一次大变革。经历了春秋战国时期的礼崩乐坏、百家争鸣,秦以专任法治而强,实现大一统。代秦而兴的汉朝,经过数十年的思想更迭,逐渐接受儒家“为政以德”的理念,确立了“德主刑辅”的治理思想。到隋唐时期,“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德法并重模式日趋成熟。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言之有理工作室《揭秘古代中国德法共治传统》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孔子治国主张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形成的时代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汉、唐等朝代德法共治的历史意义。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材料三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实施的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律制度,20世纪50年代,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时期,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令。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材料四 “到2035年,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中共十九大报告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说明其作用。
(2)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3)据材料三概括20世纪50年初我国法制建设的历史意义。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当时法制建设的突出代表成果
(4)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指出自中共十九大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的重大成就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律延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华法系的不同之处。
材料一 1787年美国通过联邦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三者独立平等,互相制约;规定实行总统制民主共和政体。1791年美国国会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以后又陆续补充了17条宪法修正案,最终这27条修正案成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200多年来,美国宪法通过宪法修正案等方式加以改变,以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需要。
——摘编自《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朱曾汶译)
材料二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共同纲领》所规定的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多阶级、多党派合作的基本精神,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规定了“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最高原则;保障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的颁布使人民共和国的政治性质得到了更为完整和规范的法律体现,具备了更为完备的法律形式。
——摘编自臧嵘主编《历史·必修一》
(1)根据材料一,指出1787年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的内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的影响。
材料一 1800年8月,当法国国内外政治斗争军事斗争仍十分尖锐的时候,拿破仑以巨大的立法勇气开始制定民法,组成了由四位著名法学家组成的民法典起草会。……他非常重视民法草案的讨论修改,“共召开102次会议,亲自主持的达半数以上,讨论时其见解往往是“深刻的、有条有理的、明确的。”最后,他力排众议,简化批准程序,使民法草案在保民院和立法院中通过。
———宋培基《<拿破仑法典>与1789年原则》
材料二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四届八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民法典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内容完整……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019年12月28日到2020年1月26日,民法典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自人民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拿破仑制定民法典的原因并概括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归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我国编纂民法典的意义。
材料一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材料三
“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没有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视立法。截止七届人大共制定了138部法律,对10部法进行了修改,包括有关国家机构的法律、民法、刑法以及经济方面的法律等。……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制定了104部法律,对57部法律进行了修改。
——摘编自顾昂然《回顾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
(1)依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的主要不同特点,并分析不同特点形成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分析新中国修订法律的原因。
材料一
(1)材料一图所示政府组织是我国古代哪一政治制度的体现?这一制度是由哪一皇帝开创的?
材料二 我今只说要定一条:“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一以表示我党国民革命真意义之所在,一以杜防盗憎主人者,与国民共弃之。
——孙中山
(2)若要查证孙中山关于“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一法律条文,应该查阅哪一法律文献?指出该法律文献颁布的历史意义。
材料三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3)根据材料三,指出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目的。1982年我国全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这部宪法的重大意义。
材料一 我们的宪法草案公布以后,将会得到全国人民的一致拥护,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1954年)
材料二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和国家各界领导人、文化科学教育界知名人士,惨遭批斗、抄家和残酷的人身迫害。国家主席刘少奇被迫害致死,造成新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十一后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平反各种冤假错案,刘少奇的冤案也得到平反。
材料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的报告(1997年)
请回答:
①材料一中毛泽东的讲话为哪次会议的召开作了准备?这次会议为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做出的贡献是什么?
②国家主席刘少奇被迫害致死,后来得到平反昭雪。这说明了什么问题?
③根据材料三的精神,1999年我国在民主法制建设上采取的重大举措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