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宗族开始参与社会治理 | B.宗族共同体凝聚力逐渐增强 |
C.清朝地方司法制度完善 | D.国家政权与宗法族权相结合 |
《缙绅的理想:16世纪德报图》
A.明朝妇女地位大为提高 | B.儒家教化开始深入民间 |
C.时人劳动意识两极分化 | D.地方精英试图以礼化人 |
A.汉朝《二年律令》 | B.唐朝《永徽律疏》 |
C.宋朝《天圣令》 | D.明朝《问刑条例》 |
A.注重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 B.亲属间因尊卑亲疏可考虑减刑 |
C.其制定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 D.以乡约形式直接面向百姓宣讲 |
材料一 早在西周时,统治者就曾提出对四方蛮、夷、戎、狄四大民族集团要“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主张。据《史记》载汉朝时对降服的匈奴人“因其故俗为属国”,所谓属国,就是因其俗,存其国号,而属汉朝。属国内的管理制度,则仍按原民族的制度即因俗和利用原来的统治者而治。这种体制后来扩展至南方和西南的许多民族地区,如在氐羌设立金城属国、广汉属国等。魏晋南北朝时曾建立了许多以少数民族统治者为主的政权,这些政权在法制上主要采取了以汉法治汉人,胡法治胡人的双重统治体制。《唐律疏议·名例篇》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依法律论”,公开确认各民族的“本俗法”所具有的法律效力,这是对秦汉以来对各民族实行“因俗而治”措施的法律化、制度化。清朝曾制定了一部专门适用于蒙古的法规《蒙古律例》,《大清会典》记载“国家控驭藩服,仁至义尽,爰按蒙古风俗,酌定律例”。在这部法律中,“凡蒙古犯罪皆论罪”,即用罚牲畜取代清朝法律规定的刑罚。综上所述,“因俗而治”是中国历代的统治者一贯奉行的法制原则,它对维护国家的统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摘编自苏钦《论古代民族法制中的“因俗而治”》
材料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对民族地区的一些政策做了适当调整,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新形势需要,适当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九届全国人大成立了以铁木尔·达瓦买提副委员长为组长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小组。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草案(建议稿)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
——摘编自马启智《新中国60年民族法制建设》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民族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现代中国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材料一中国“礼法合治”思想自西汉至清末的两千年间,伴随着秦汉封建专制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逐渐积淀于民族心理之中。所以礼法两种文化的交锋反而促进了两者的发展,形成了“礼法合一,德刑兼治”。自西汉儒学家们发动“引经决狱”将经义凌驾于法律之上,实践于审判活动中;东汉儒臣掀起“引经注律”的热潮,将法以儒家的思想解释于法家之律文;唐律“以经立法”“一准乎礼”的思想铸就了中华法系鼎盛时期,至此“礼法合流”即成,成为了“礼为本,法为用;礼为主,法为从;礼为先,法为随;寓礼于法,明法彰礼”的法律价值体系,可以说当时礼乐教化的儒家思想渗入了社会的方方面面。
——摘编自黄孚劫《礼乐教化对法治思想的影响》
材料二清末法理派在法律实践中力图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在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的努力下,无论是对法的一般理论的理解,还是对法律学科的研究,包括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对执法者的管理规范、对犯法者的惩治教育,都在努力超越传统法观念,试图用西方近代法律理念来“会通中西”。在对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等部门法,包括司法制度等法律体系的框架构建和具体法律的修订中,更多地倾向于移植西方近代法律体系。通过法理派积极推进变法修律,最终形成了以《大清新刑律》为首的一批成果。
——摘编自桂林《论清末法理派的法律思想》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法治思想的新变化,并分析变化的原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汉至清末法治思想演变的历史启示。
A.家训巩固理学的正统地位 | B.活字印刷术促进家训书籍的普及化 |
C.家训成为司法实践的依据 | D.教化日益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
A.兼收并蓄东西方文明 | B.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
C.调和儒道佛三教矛盾 | D.建立政教合一国家 |
A.注重推行社会教化 | B.放松了对经济的控制 |
C.鼓励文学艺术创作 | D.实行崇文抑武的方针 |
A.规范政府行政活动 | B.防止宦官干预朝政 |
C.削弱武人政治地位 | D.革除唐宋律例弊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