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保障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 B.在发展过程中具有随意性 |
C.注重案例的积累和与时俱进 | D.是平民和贵族斗争的产物 |
A.没有经历习惯法时代 | B.统一了两河流域法制 |
C.商品债务关系较发达 | D.法制建设服务于王权 |
A.拜占庭帝国元老院行使行政权 | B.查士丁尼继承了罗马法主权原则 |
C.拜占庭帝国民族关系异常复杂 | D.查士丁尼强调法律应用的普适性 |
A.提升了罗马法律文明程度 | B.注重法律程序的完整性 |
C.旨在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 D.迎合了平民的利益诉求 |
A.西欧地区民族矛盾的积累和激化 |
B.现有法律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
C.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的紧密结合 |
D.罗马法彰显西欧民众的价值追求 |
A.罗马法 | B.《大宪章》 | C.日耳曼法 | D.《至尊法案》 |
材料一 英美法系最早可追溯到由原始习惯或判例组成的日耳曼法,它认为,法则只能靠经验去摸索,人们不可能达到一种完善的理性。受洛克和孟德斯鸠思想的影响,它认为政府只是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协调人,故政府应该接受法治。面对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它着重于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却忽视了对社会公道、永久和平、世界主义的博爱等这些宏伟理想的追求。
——摘编自胡娟《西方大学两大治理模式及其法治理念和思想传统》
材料二 法律应以民族为基础,即以本民族的道德、法制、风俗习惯、宗教等民族性格为法制之标准。中国法系,以人伦为本位,以理性为前提,尚礼仪,重王道,尚矜恤,慎刑罚。它以“人是宇宙的主人”和从内外两方面践履人生里程的精神,以融合民族、提升道德、维护秩序和实现大同世界理论的贡献,自占世界上法系之重要地位,为安南、朝鲜、日本、暹逻之母法。近世因经济思想之变动,政治形式之改观等,遂日渐式微。然中国法制具有独特的精神与久远的历史及光辉的价值,可以成为医治世界危机的一种药方,其复兴势在必然。
——摘编自俞荣根等《中国传统法学述论:基于国学视角》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美法系的主要特征并说明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法系的时代价值。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法律建设的认识。
中国 | 西方 |
公元前536年,《铸刑书》: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引发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 公元前450年左右,《十二铜表法》:标志罗马成文法的诞生;打破贵族对法律的垄断,一定程度上维护平民的利益。 |
公元7世纪,《唐律疏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是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 公元6世纪,《罗马民法大全》:蕴含平等、公正、保护私有财产等内容,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 |
1374年,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 | 1215年,英国《大宪章》:确立法律至上、王权有限的原则 |
1646年,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以德教化,以刑粥教”,要求立法用刑宽严适中。 | 1689年,《权利法案》: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主权在民、平等自由为原则,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 |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共和国,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 |
A.具有浓厚贵族寡头特征 | B.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基础 |
C.是普通法系的重要成果 | D.践行了启蒙思想家的理想 |
A.法制发展推动着王权的扩张 | B.专制权威渗透着民主色彩 |
C.合法性统治拥有制度化保障 | D.王位的传承遵循既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