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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4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法国民法典》的出台,绝非一人的功过得失,它是整个资产阶级所取得的法律成就,而法国大革命吹响了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的时代号角。可以说,《法国民法典》以法国大革命为“催化剂”,而又成为保卫法国革命成果的“权利书”。《法国民法典》在大陆法系民法发展史上独一无二、它推动了大陆国家以至世界各国的法典化运动。它的成就之一正是其通俗易懂的语言,另一功绩是它的理性色彩,尤其真正具有革命意义的,是确立了财产法方面的诸多原理原则。众所周知,近代民法三项基石性的原则——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原则,是《法国民法典》对于人类法律史的伟大贡献,值得大书特书。

——摘编自张洪波《〈法国民法典〉:世界民法典的先驱与垂范》

材料二   如果从历史维度观察,我国民法发展与社会及法制建设是基本同步的,从清末改制开始,到北洋政府,再到南京政府皆为对同一未竟事业的延续。然而,国家取得独立后,民法起草作业曾经几次启动,但又随之几次中断。迄至改革开放,法制建设才又被提上了日程。改革伊始,长期计划经济的束缚,引发了一场有关经济法和民法调整对象的激烈论争,后来分别有了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和1986年的《民法通则》。从立法进程而言,确乎可以认为《民法通则》在民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民法的崛起。在这一进程中,学者的努力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真正推动民法发展的力量“从根本上讲,是迅猛发展的经济体制改革之社会实践本身”。

——摘编自辜明安《反思与展望:改革以来中国民法发展刍议》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528日通过,自202111日起施行。

——摘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五号主席令》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法国民法典》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分析改革以来推动我国民法发展的原因。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明清在法律宣传上具有以下特点:其一,法律宣传形式进一步多样化,如法律文本宣传、案例宣传、基层里老宣传等,意在使民知法,从而远离犯罪。其二,针对明清入仕之官不习法律而采取的讲读律令的补救措施,使官吏习法、定期举行考核成为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赏罚。在一段时期,“讲读律令”成为有效的官吏普法形式。其三,明清律在讲读律令条中也规定百姓轻微过犯,如能“熟读讲解通晓律意者”,“不问轻重并免一次”,以此勉励百姓知悉法律,趋吉避凶。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官民知法守法的法律宣传》

材料二延安时期,边区党和政府对法律的宣传主要从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法律观念、提升边区民众对法的认识的角度着手,不断增强边区民众对法律的遵从。一是普及边区法律条文。党领导下的边区政府颁布了大量法律条令后,通过报刊、书店、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推广,使得边区法律条文能够及时、通俗、有效地为边区广大民众所接受。二是边区党和政府十分注重在民众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宣传。

——摘编自马宝成《延安时期的法律宣传策略及当代启示》


(1)结合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明清时期法律宣传的特点。
(2)结合材料二及所学知识,分析延安时期法律宣传的影响。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美国制宪会议中关于财产问题存在严重分歧。共和主义认为,财产权来自社会而并非自然。私有财产从属于一个更高的社会目标,它既为一个平等参与的良序社会而设立,也在必要时可为社会而牺牲。自由主义认为,私有财产的目的是划清公私界限,从而能够在私人经济领域不受政府干预,随心所欲。鉴于此,美国宪法中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条款,只是在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中有一部分涉及财产权: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可见,为了公共目的的实现,美国法律并不畏惧限制私有财产。

——摘编自李卓《浅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材料二   改革开放以来,“资社之争”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阻碍着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对私人财产讳莫如深。199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深圳私营企业主郑卓辉,在其提案中指出,由于对私有财产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私营企业主往往心里没有底,一部分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不思进取,也有一部分人把资本转移到国外,致使生产要素丢失。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是征用,并给予补偿。

——摘编自郭洒洒《论私有财产权的入宪过程背景及意义》


(1)根据材料一和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和中国宪法中关于私有财产权规定的共同之处。
(2)根据材料二并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财产权进行修正的原因及影响。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中美两国立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启示。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朝奉行“以法为本”“事断于法”“重刑处断”等司法原则,诉讼审判的程序和制度逐渐趋于规范化。汉代沿行秦时的证据制度,较为重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司法领域出现了体现儒家思想的“春秋决狱”制度。唐代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法律与制度,死刑复审制度化、法律化。由宋迄清,古代司法制度进一步趋于完备,并出现了一些有特色的司法制度,如两宋的“鞫(审问)谳(检法议刑)分司”。明朝的宦官组织和皇帝亲军直接参与司法活动,司法畸形化发展。清代创设了一些专门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法律制度,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管辖。

——摘编自张晋藩主编《中国司法制度史》

材料二1902年,清廷下令修订现行律例,要求“按照(与列强)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此后七八年间,颁行了《公司律》《破产律》《奖给商勋章程》,编成了《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等。

1906年,清廷改革官制,仿西方“三权分立”之意,明确大理院“专掌审判”。1907年,命在京师和各省设高等审判厅,在省会及商埠等地分设地方审判厅和初等审判厅,于各审判厅内增设相应的检察机构。清政府力图在形式上模仿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司法组织,名曰“司法独立”,实际上审判大权仍操之于皇帝和地方大员手中。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三 进入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司法改革经历了从“法制建设”到“依法治国”再到“法治中国”的多个阶段,这昭示着我国法治水平不断得到提升,我国正走向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阶段。可以说,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正在经历一场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革命。

——摘编自陈卫东《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司法改革。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司法建设的意义。
2021-06-01更新 | 83次组卷 | 1卷引用:山西省太原市第六十六中学2021届高三三模文综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