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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7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秦朝正式确立了宰相制度,丞相地位高,权力大。汉武帝时,鉴于宰相职权过重,就开始重用内朝近臣,到东汉时,在宫中主管收发文书的尚书,开始掌管机要,侵夺外朝相权。曹魏时,尚书台脱离少府,将办事机构迁到宫外,成为独立的中央政务机构。唐高祖设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为宰相机构,且三省分工明确。宋朝前期实行二府三司制,各自独立、互不统属,均直接对皇帝负责。元朝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置4个宰相官职:中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明朝罢中书省,废宰相,设内阁,因明朝宦官专权,内阁权力受到牵制。雍正时,设军机处,军机大臣多由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四品以上的官员担任,成为辅助皇帝的主要机构。

——摘编自李荣华《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演变及其实质分析》

材料二   辛亥革命后,中国社会出现了有史以来未曾有过的政党政治蓬勃兴起的景象。但民初的政党,不仅不能改变革命后混乱的社会状况,反而使政局变得更加纷乱。辛亥革命并没有改变中国的经济面貌,当时的中国仍停留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清末民初的政党也不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成熟的产物。以袁世凯为首的官僚军阀集团操纵着中央政权,地方上的州县多为兵政兼行政,且都掌握在地方豪强手中,他们当然不可能去推进资产阶级的政党统治。政党之间,党争多于联合,个人恩怨超越党见,党派倾轧,内阁的频繁更迭,使民众产生了厌烦心理,从而失去了民众的支持。绝大部分党员对于政党政治的知识性认识往往只是一鳞半爪,只知一些名词而不明其真正含义。

——摘编自李爱峰苏全有《发轫、争斗与失败:中国近代政党历程的反思》

材料三   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模式的建立与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在民主建设方面建立了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健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划清党组织与政府的职权范围,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伴随经济改革的深化,中央逐步向地方下放了一系列权力;精简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实行人事制度改革;我国在大力拓展基层民主的同时,还特别注重加强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制建设。

——摘编自何苑《试析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与历史经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宰相制度演变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近代政党政治失败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成就及历史经验。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法国民法典》的出台,绝非一人的功过得失,它是整个资产阶级所取得的法律成就,而法国大革命吹响了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的时代号角。可以说,《法国民法典》以法国大革命为“催化剂”,而又成为保卫法国革命成果的“权利书”。《法国民法典》在大陆法系民法发展史上独一无二、它推动了大陆国家以至世界各国的法典化运动。它的成就之一正是其通俗易懂的语言,另一功绩是它的理性色彩,尤其真正具有革命意义的,是确立了财产法方面的诸多原理原则。众所周知,近代民法三项基石性的原则——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原则,是《法国民法典》对于人类法律史的伟大贡献,值得大书特书。

——摘编自张洪波《〈法国民法典〉:世界民法典的先驱与垂范》

材料二   如果从历史维度观察,我国民法发展与社会及法制建设是基本同步的,从清末改制开始,到北洋政府,再到南京政府皆为对同一未竟事业的延续。然而,国家取得独立后,民法起草作业曾经几次启动,但又随之几次中断。迄至改革开放,法制建设才又被提上了日程。改革伊始,长期计划经济的束缚,引发了一场有关经济法和民法调整对象的激烈论争,后来分别有了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和1986年的《民法通则》。从立法进程而言,确乎可以认为《民法通则》在民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民法的崛起。在这一进程中,学者的努力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真正推动民法发展的力量“从根本上讲,是迅猛发展的经济体制改革之社会实践本身”。

——摘编自辜明安《反思与展望:改革以来中国民法发展刍议》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528日通过,自202111日起施行。

——摘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五号主席令》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法国民法典》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分析改革以来推动我国民法发展的原因。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明清在法律宣传上具有以下特点:其一,法律宣传形式进一步多样化,如法律文本宣传、案例宣传、基层里老宣传等,意在使民知法,从而远离犯罪。其二,针对明清入仕之官不习法律而采取的讲读律令的补救措施,使官吏习法、定期举行考核成为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赏罚。在一段时期,“讲读律令”成为有效的官吏普法形式。其三,明清律在讲读律令条中也规定百姓轻微过犯,如能“熟读讲解通晓律意者”,“不问轻重并免一次”,以此勉励百姓知悉法律,趋吉避凶。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官民知法守法的法律宣传》

材料二延安时期,边区党和政府对法律的宣传主要从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法律观念、提升边区民众对法的认识的角度着手,不断增强边区民众对法律的遵从。一是普及边区法律条文。党领导下的边区政府颁布了大量法律条令后,通过报刊、书店、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推广,使得边区法律条文能够及时、通俗、有效地为边区广大民众所接受。二是边区党和政府十分注重在民众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宣传。

——摘编自马宝成《延安时期的法律宣传策略及当代启示》


(1)结合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明清时期法律宣传的特点。
(2)结合材料二及所学知识,分析延安时期法律宣传的影响。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建国前,封建王朝的婚姻制度对陕西的农村地区影响很大,传统的婚姻制度在陕西省仍占统治地位。19505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施行。新婚姻法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家长制的包办买卖婚姻,禁止重婚、纳妾。规定离婚时女方婚前财产应归女方所有,其他家庭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根据其家庭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益于发展生产为原则判决。还规定了父母离婚后对于所生的子女,仍有养育的责任。19506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通令全省各级干部认真组织学习婚姻法,并使用多种宣传方式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婚姻法为广大群众所熟知。

—摘编自闫丽云《变革中的冲突与较量:20世纪50年代陕西婚姻制度改革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体现的原则。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历史作用。
2023-01-08更新 | 54次组卷 | 1卷引用:山西省名校2022-2023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联考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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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美国制宪会议中关于财产问题存在严重分歧。共和主义认为,财产权来自社会而并非自然。私有财产从属于一个更高的社会目标,它既为一个平等参与的良序社会而设立,也在必要时可为社会而牺牲。自由主义认为,私有财产的目的是划清公私界限,从而能够在私人经济领域不受政府干预,随心所欲。鉴于此,美国宪法中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条款,只是在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中有一部分涉及财产权: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可见,为了公共目的的实现,美国法律并不畏惧限制私有财产。

——摘编自李卓《浅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材料二   改革开放以来,“资社之争”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阻碍着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对私人财产讳莫如深。199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深圳私营企业主郑卓辉,在其提案中指出,由于对私有财产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私营企业主往往心里没有底,一部分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不思进取,也有一部分人把资本转移到国外,致使生产要素丢失。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是征用,并给予补偿。

——摘编自郭洒洒《论私有财产权的入宪过程背景及意义》


(1)根据材料一和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和中国宪法中关于私有财产权规定的共同之处。
(2)根据材料二并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财产权进行修正的原因及影响。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中美两国立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启示。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6 .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东西方法律各有特色。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一切政权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与反抗压迫。                                                               

——《人权宣言》

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规定设置的下级法院。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材料二 2018年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的宪法宣誓誓词(图片)。


——备注:宪法宣誓制度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1)阅读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上述法律体现的近代西方法律特征。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宪法宣誓仪式体现的治国原则。总结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进程。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朝奉行“以法为本”“事断于法”“重刑处断”等司法原则,诉讼审判的程序和制度逐渐趋于规范化。汉代沿行秦时的证据制度,较为重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司法领域出现了体现儒家思想的“春秋决狱”制度。唐代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法律与制度,死刑复审制度化、法律化。由宋迄清,古代司法制度进一步趋于完备,并出现了一些有特色的司法制度,如两宋的“鞫(审问)谳(检法议刑)分司”。明朝的宦官组织和皇帝亲军直接参与司法活动,司法畸形化发展。清代创设了一些专门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法律制度,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管辖。

——摘编自张晋藩主编《中国司法制度史》

材料二1902年,清廷下令修订现行律例,要求“按照(与列强)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此后七八年间,颁行了《公司律》《破产律》《奖给商勋章程》,编成了《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等。

1906年,清廷改革官制,仿西方“三权分立”之意,明确大理院“专掌审判”。1907年,命在京师和各省设高等审判厅,在省会及商埠等地分设地方审判厅和初等审判厅,于各审判厅内增设相应的检察机构。清政府力图在形式上模仿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司法组织,名曰“司法独立”,实际上审判大权仍操之于皇帝和地方大员手中。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三 进入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司法改革经历了从“法制建设”到“依法治国”再到“法治中国”的多个阶段,这昭示着我国法治水平不断得到提升,我国正走向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阶段。可以说,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正在经历一场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革命。

——摘编自陈卫东《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司法改革。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司法建设的意义。
2021-06-01更新 | 83次组卷 | 1卷引用:山西省太原市第六十六中学2021届高三三模文综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