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体现对历史经验的总结 | B.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原则 |
C.开启了我国法制化进程 | D.具有超越时代的适用性 |
A.标志着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形成 | B.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需求 |
C.推动国家由“法治”转向“法制” | D.有利于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
材料一 《法国民法典》的出台,绝非一人的功过得失,它是整个资产阶级所取得的法律成就,而法国大革命吹响了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的时代号角。可以说,《法国民法典》以法国大革命为“催化剂”,而又成为保卫法国革命成果的“权利书”。《法国民法典》在大陆法系民法发展史上独一无二、它推动了大陆国家以至世界各国的法典化运动。它的成就之一正是其通俗易懂的语言,另一功绩是它的理性色彩,尤其真正具有革命意义的,是确立了财产法方面的诸多原理原则。众所周知,近代民法三项基石性的原则——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原则,是《法国民法典》对于人类法律史的伟大贡献,值得大书特书。
——摘编自张洪波《〈法国民法典〉:世界民法典的先驱与垂范》
材料二 如果从历史维度观察,我国民法发展与社会及法制建设是基本同步的,从清末改制开始,到北洋政府,再到南京政府皆为对同一未竟事业的延续。然而,国家取得独立后,民法起草作业曾经几次启动,但又随之几次中断。迄至改革开放,法制建设才又被提上了日程。改革伊始,长期计划经济的束缚,引发了一场有关经济法和民法调整对象的激烈论争,后来分别有了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和1986年的《民法通则》。从立法进程而言,确乎可以认为《民法通则》在民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民法的崛起。在这一进程中,学者的努力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真正推动民法发展的力量“从根本上讲,是迅猛发展的经济体制改革之社会实践本身”。
——摘编自辜明安《反思与展望:改革以来中国民法发展刍议》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摘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五号主席令》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法国民法典》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影响。(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分析改革以来推动我国民法发展的原因。
A.基层民主建设成果显著 | B.落实了依法治国方略 |
C.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发展 | D.优化了政府管理结构 |
A.凸显了国家保障人权理念 | B.完善了国家基层治理能力 |
C.明确了社会主义宪法原则 | D.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需要 |
6 . 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21世纪初,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行政许可法》,先后取消了两千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又逐渐建立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制度,大力削减审批事项,积极主动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我国持续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A.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B.确立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载体 |
C.反映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发生根本改变 |
D.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完善 |
A.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验和成就 | B.开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 |
C.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 D.以苏联为师的基本法典起草 |
A.法治建设开始迈向了制度化 | B.法治建设需要全体人民参与 |
C.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 D.中国古代法律精髓影响深远 |
材料一明清在法律宣传上具有以下特点:其一,法律宣传形式进一步多样化,如法律文本宣传、案例宣传、基层里老宣传等,意在使民知法,从而远离犯罪。其二,针对明清入仕之官不习法律而采取的讲读律令的补救措施,使官吏习法、定期举行考核成为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赏罚。在一段时期,“讲读律令”成为有效的官吏普法形式。其三,明清律在讲读律令条中也规定百姓轻微过犯,如能“熟读讲解通晓律意者”,“不问轻重并免一次”,以此勉励百姓知悉法律,趋吉避凶。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官民知法守法的法律宣传》
材料二延安时期,边区党和政府对法律的宣传主要从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法律观念、提升边区民众对法的认识的角度着手,不断增强边区民众对法律的遵从。一是普及边区法律条文。党领导下的边区政府颁布了大量法律条令后,通过报刊、书店、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推广,使得边区法律条文能够及时、通俗、有效地为边区广大民众所接受。二是边区党和政府十分注重在民众中进行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宣传。
——摘编自马宝成《延安时期的法律宣传策略及当代启示》
(1)结合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明清时期法律宣传的特点。
(2)结合材料二及所学知识,分析延安时期法律宣传的影响。
材料 建国前,封建王朝的婚姻制度对陕西的农村地区影响很大,传统的婚姻制度在陕西省仍占统治地位。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施行。新婚姻法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家长制的包办买卖婚姻,禁止重婚、纳妾。规定离婚时女方婚前财产应归女方所有,其他家庭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根据其家庭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益于发展生产为原则判决。还规定了父母离婚后对于所生的子女,仍有养育的责任。1950年6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通令全省各级干部认真组织学习婚姻法,并使用多种宣传方式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婚姻法为广大群众所熟知。
—摘编自闫丽云《变革中的冲突与较量:20世纪50年代陕西婚姻制度改革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体现的原则。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