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新中国主要法律制定表
时间 | 主要法律文件 |
20世纪50年代 |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改革开放后 |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 | 1999 年和200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
中共十八大以后 |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
材料一 《拿破仑法典》,又称《法国民法典》,颁布于1804年……是一部早期的资产阶级民法典,与当时的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预”这样的立法精神……其中的基本原则: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绝对所有权制度、契约自由及过失责任原则等……这些都是代表着资产阶级的自然法领域中的“天赋人权”理论在此民法典中的体现。
——摘编自【英】安德鲁·罗伯茨《拿破仑大帝》
材料二 新中国分别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2年四次组织民法典编纂。但囿于彼时经济、政治、社会和学术等条件的约束,均未成功。……中国编纂民法典的时代背景较之传统民法典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科技对民事权利、交易规则的冲击……现代风险社会对民事主体权利保护的挑战……,还应关注的一个时代特征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即非公有制经济飞速发展……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民事实质法治层面,厘定民事权利与国家权力的边界,发掘中国人安身立命的实践理性、涵育美好人性、安领人心与人生的民法典,才是值得追求的。
——谢鸿飞《铸造中国社会的基本法:中国民法典的编幕历程》
(1)根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分析《法国民法典》形成的历史条件。(2)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简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撰的意义。
材料一 在亨利三世时期,律师已开始形成一个强大的团体,他们在普通诉讼法庭中拥有独占的出庭发言权。1310年前后,英国王室开始任命自己的律师。随着普通诉讼法庭固定于威斯敏斯特宫之后,法律执业者开始集聚于伦敦城与威斯敏斯特宫之间。英国历史中最为重要的出庭律师培训组织律师学院开始出现。在爱德华三世统治期间(1327—1377年),四大律师学院基本成型。四大律师学院拥有授予法律文凭和出庭执业资格的垄断权力。至亨利六世时期(1422—1461年),四大律师学院都保持着各家200人左右的学徒规模,对入学者还有着严格的血统要求,非绅士出身者不得入学律师学院,因而入学者非富即贵。
——摘编自王涛《英国律师的早期史——兼论中国律师分类改革的启示》
材料二 1950年,新中国第一任司法部部长史良明确提出“建立与推行新的人民的律师工作与公证工作”,并把它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中的一项工作。1954年宪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后来,在党的八大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发言指出:“律师制度是审判工作中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可缺少的一项制度……应该逐步建立起来。”随后,中国建立起来的律师制度,以当时的苏联为仿效对象,把律师纳入国家公职范围,统一领导,统一工作。除了少数是刚从法律院校毕业出来的担任学习律师外,大多数律师是从公、检、法系统调来的。律师制度建立后,有的当事人为了请到律师,天未亮就到法律顾问处门口排队等候挂号。
——摘编自汪文庆、文世芳《新中国律师制度从建立、中断到恢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世纪英国出庭律师制度形成的原因。(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中世纪英国出庭律师与新中国成立初期律师的不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律师制度建立的意义。
A.突出了人民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 | B.表明中国法治建设进入到新时期 |
C.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 D.凸显了法律在社会规范中的地位 |
A.首要任务是通过立法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 B.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 |
C.突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 D.法制建设适应了工业化步伐 |
A.人民民主的法律保障逐步加强 | B.社会主义制度已趋于自我完善 |
C.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圆满完成 | D.新时代下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 |
7 . 下图所示为画家赵域于1953年绘制的宣传画《参加选举去》。这可以用来说明当时我国( )
A.基层自治制度基本建立起来 | B.新政权建设得到民众的支持 |
C.宪法充分保障了公民参政权 | D.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得到确立 |
A.男女平等得到充分落实 | B.女性民主意识日益增强 |
C.公民权利得到法律保障 | D.妇女解放取得明显成效 |
第一条 废除包办强迫、男单女单、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妇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注释】废除:就是取消。男尊女卑:就是重男轻女。漠视子女利益:就是一点都不关心孩子们的利益。 【讲解】“废除封建的婚姻制度,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这一条是这部婚姻法的基本制度,另一方面要坚决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 封建婚姻制度有三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包办强迫。在旧社会里,青年男妇的婚姻⋯⋯ |
A.注重群众性的普法教育 | B.坚持社会主义原则 |
C.彰显反封建的民主精神 | D.深受苏联宪法影响 |
材料 1949-2008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简表
时间 | 法律 |
1949—1954年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或者批准的法律共23件,包括政务院及所属各机构组织通则、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选举法等 |
1954—1958年 | 1954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此后,通过的法律共60件,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
1959—1978年 | 除1975年、1978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三部宪法外,基本没有立法活动 |
1979—1992年 | 除3件宪法修改和1982年宪法外,共通过法律126件,包括选举法、地方 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
1993―2003年 | 除宪法修改2件外,共通过法律153件,包括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公司 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拍卖法、票据法等 |
2003—2008年 | 除宪法修改1件外,共通过法律72件,包括劳动合同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监督法等 |
——摘编自陈斯喜《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与展望》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表中某一时段或若干时段内容提出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阐述。(要求:明确写出论题,史实引用合理,阐述须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