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宪法目录 | 1982年宪法目录 |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国家机构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
A.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 | B.昭示着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 |
C.确立依法治国为国家体制改革重点 | D.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宪法原则 |
材料
《大清民律草案》 | 1911年基本完成 | 清政府 | 草案 |
《民律草案》 | 1926年完成 | 北洋政府 | 草案 |
《中华民国民法》 | 1930年 | 南京国民政府 | 颁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试拟稿)》 | 1954—1957年 1962—196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未经法定程序成为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1984年颁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1年1月1日废止 |
《民法总则》 | 2017年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0年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1年1月1日施行 |
A.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 | B.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 |
C.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 D.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 |
A.广大民众法律知识滞后 | B.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曲折性 |
C.国家立法程序仍需完善 |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 |
通过年份 | 法律名称 |
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
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
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A.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 B.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 |
C.国家对市场的全面控制 | D.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材料一 法律儒家化是指儒家所倡导的礼的精神和有时是礼的具体规范,被直接写入法典,与法律融合于一体的。这一过程始于汉代,并在随后的几个世纪中,逐渐深化。公元653年,《唐律》制定颁布,它标志着礼法结合的最终完成。道德习俗(礼)以实在法(法)的形式,具有了正式的法律效力;或者用另一位学者的话来说,实在法(法)作为自然法(礼)的具体化有道德规范的作用。
——摘编自莫里斯(美)布迪(美)《中华帝国的法律》
材料二 为了适应社会客观实际形势的发展需要,武汉国民政府司法部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首先,司法部宣布举行法官考试。第一试测国文和三民主义,第二试测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宪法;口试为最后的考试,注重测验应试者的政治态度。其次,司法部创办了“法官政治党务训练班”。目的是给司法人员灌输革命知识,而关于法律问题的讲座,则占很少时间。此外,司法部还整改了原来分设的审检机构:审判方面,在中央设大理院,在各省市设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检察方面,在中央设总检察厅,在地方设高等检察厅和地方检察厅等。但是改革很快就不了了之。
——摘编自黄晓东《大革命时期的司法改革》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整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综述汉唐法律儒家化形成的原因和影响。(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武汉国民政府司法改革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地位及颁布的重要意义。
A.开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 B.巩固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成果 |
C.旨在确立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 | D.顺应了新时期政治经济建设的需求 |
材料一 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圜也。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此之谓也。
——《礼记·经解》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 法律始终把它的作者的世界图景包含在抽象的形式中,而每一历史的世界图景都包含一种政治——经济的倾向,这种倾向依据的不是这个人或那个人所想的事物,却依据的是事实上掌握政权并因之掌握立法的阶级所实际打算造成的事物。每一种法律都是由一个阶级以大多数的名义建立起来的。
——【德】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著,齐世荣等译《西方的没落》
材料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2014.10.20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概括儒、法两家在治国理念上的差异,结合所学指出其中哪一流派的主张更符合战国时期统治阶级的需要,并分析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斯宾格勒关于法律的主要观点。结合所学知识,简述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时间,并阐明其意义。
A.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 B.我国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 |
C.我国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 | D.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大大加快 |
年份 | 文件 |
198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198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2017年 |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A.注重立法保护生态环境 | B.基层民主发展日益完善 |
C.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D.建国初期忽视环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