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旨在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 B.促进了三大改造的顺利展开 |
C.有利于探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 D.强化了政府干预经济的能力 |
材料一:这种家族本位的法律伦理并非完全是穷途末路的罗网与糟粕。“礼法合一”的律法结构形式,以“礼”与“法”的相互勾连,将“人”“家”“国”三者天衣无缝地统合起来。显然,家族本位伦理如果能够剔除专制主义与身份等级的控制色彩,不过分扬尊抑卑,不颂扬等级差序,不轻视个体人格价值,那么,其内在所蕴含的仁爱孝悌的亲情法则、谦和好礼的交往法则、诚实信用的经济法则、克己奉公的社会法则,都不失合理性及有效性。
——摘编自吴留戈《清末民初律法中的新旧伦理冲突》
材料二:在清末民初律法的演进中,中国传统伦理坚守着“经世之学”的信念,西方近代伦理也同步进行着大举侵入。律法的方向从“变法不变道”转换为“变法也变道”,律法的主体从“臣民”转化为“国民”,律法的主旨从“家族本位”转化为“个人本位”更进一步发展为“国家本位”,律法的标尺从完全的“重义轻利”转化为部分条款的“重利轻义”。清末民初的律法不停更改着自己的伦理内涵及具体条款,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传统伦理的现实价值并没有被定格在历史的尘烟中,而是再度如浪潮般回卷、复归。
——摘编自吴留戈《清末民初律法中的新旧伦理冲突》
材料三:在近代社会转型和法制转型的过程中,中国法制确实在向西方标准转型,表现为西方形态化移植、引进、吸收西方的制度文明。这就是中国的外倾运动方向,这是一个从被迫到主动、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除此之外,中国法律的近代化转型还有一个内倾的运动方向,或者说是“中国化”的运动要求。这与法律西方形态化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完整意义上的法律近代化转型。
——摘编自张晋藩《“变”与“不变”:20世纪上半期中国法律近代化转型的趋向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传统法律伦理形成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其对当今依法治国的启示。
材料
1949年至1978年 | 这一时期,经济立法相对较少,经济法尚未以一门专业法学和一项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形式出现。《土地改革法》提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新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政策。《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规范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业企业管理体制 |
1979年至1991年 | 开始了规模空前的经济立法活动,制定一批系统性、原则性、基础性经济法律法规。《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 |
1992年至2012年 | 经济立法呈爆发式增长,相关市场经济的许多重要基本法如《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票据法》等均在此期间出台。我国依循国际惯例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通过了《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
材料一:清政府将代表内地经制州县基层组织的保甲、汛塘等移植至改流后的地区,并且设立国家军队,施行儒家教化,责令习读《圣谕广训》等儒家经典书籍,逐步培养他们的忠君观念和君臣尊卑思想,以实现王朝国家权力所不及地区与内地早日实现一体化。随着改土归流的推进并派驻内地流官对基层深入治理,加之边疆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与内地治理模式差异较大,或因地方势力过于强大,清政府通常做法是“土流参治”,虽以流官治理为主,但也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长久以来生产生活所延续下来的行为方式,甚至会吸纳当地曾经的土司头人协同治理。
——摘编自聂迅《清代土司基层社会治理组织体系重构:以改土归流地区为中心》
材料二:英国有着深厚的地方自治传统,被誉为“地方自治之母”。都铎王朝时期,地方自治……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地方自治权限得到很大发展……1835年市政法案规定由领取薪水的行政人员来执行地方政府的工作,并对郡治安法官进行分权;1888年,英国下院通过了《地方政府法》,规定郡议会每年集会四次,居民成为自治主体……随着各种机构的不断设置……中央政府加大对地方的行政监督。
——摘编自孙宏伟《英国地方自治的发展及其理论渊源》
材料三:近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结构是在延续“皇权不下县”的治理方式之下,民众面对的是乡绅,而不是代表国家权力的县一级政府。基层社会的乡绅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主体,充当了政府官员和当地百姓之间的中介人。政府“治理”角色的缺位,基层乡绅“治理”角色的出现,成为近代中国“自治”观念传入的社会背景。当士绅这一群体离开庙堂回归基层社会的时候,就成为基层社会中集民望、学识、威望和能力于一身的领导者,成为道义上和实际上的基层社会的治理主体。随着时间的推移,乡绅逐渐在农村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家族组织,政府给予乡绅及其家族组织充分的尊重与信任,并利用这些基层组织获取资源、履行维持秩序和劝课农桑等重要职责。
——摘编自刘凤雪《近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变迁与“自治”观念的中国化》
材料四:1950年12月至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采取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完成镇压反革命运动。1950年,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确立乡和行政村为乡村的行政区域,乡人民政府和行政村不设置内设机构,只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1954年的第一届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明确乡镇为基层政权。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进,1956年和1958年是农村党员发展的两个高峰期,探索出“支部建在村庄”、“支部建在生产单位”等经验,组织农民参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现代国家建设。
——摘编自董帅兵《中国共产党领导乡村治理的百年历程、基本经验与实践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政府加强“改土归流”地区管理所采取的措施。(2)根据材料二,指出英国地方自治制度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中国乡绅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充当重要角色的原因。
(4)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总结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探索乡村治理方面所作出的贡献。
材料一 中世纪时,英国的工业远落后于其他国家,因此英国君主通过向外国熟练工匠发放“保护令”的方式来加强本国制造业。 17世纪晚期,受洛克财产学说的影响,专利权逐渐被视为一种知识产权。 洛克在《政府论》中写道:“土地和一切低等动物为一切人所共有,但是每个人对自己的人身享有所有权,除此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进行的工作是属于他自己的。”1852年,英国在专利法修改后设立了专利局;1883 年,英国颁布了《专利、设计和商标法案》,使其专利法律制度趋于成熟,并接近于现代模式。
——摘编自张南《英国工业革命对我国的启示》
材料二 1877年,李鸿章为招商局奏准,包揽沿江沿海承运各省官物的特权,进一步扩大了招商局运输货源。 开平矿务局在兴办时,李鸿章借北洋权势,批准“距唐山 10里内不准他人开采煤矿”;且规定“土窿采出之煤应尽商局(指开平矿务局)照时价收买,不准先令他商争售”。1882年,尽管上海织布局还在筹建期中,李鸿章便为它奏准专利的特权,即在 10年内不准华商“另行设局”。
——摘编自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
材料三 我国专利法颁布于1984年,在经过7年的实践之后,为进一步提高我国专利的保护水平,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的需要,尽快与国际接轨,于1992年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WTO中的知识产权协议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中国加入 WTO指日可待,又在 1994 年 1月1日我国已正式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 为了和上述国际条约相衔接,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0年8月25 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订的专利法已于2001年7月1日生效。
——摘编自王连峰《WTO中的知识产权协议与中国专利法的修改》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影响近代英国专利法逐步走向完善的因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洋务企业“专利”特权的历史影响。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改革开放后中国特色专利法修改的历史作用。
6 . 1979年到1982年,全国人大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和条例。此外,中国政府还同一些国家就有关保护投资安全问题进行谈判或签订协定。这些做法( )
A.说明全国人大开始成为最高权力机关 | B.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C.旨在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对外开放 | D.表明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阶段 |
2013年至2020年党和政府颁发的法令、决议(部分)
时间 | 大事记 |
2013.2 |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
2013.11 |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2014.2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2015.4 |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2016.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
2018.7 |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
2019.4 | 《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
202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A.奠定了中华民族复兴的法制基础 | B.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
C.反映出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健全 | D.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
A.将经济建设放在中心地位 | B.党领导人民群众全面依法治国 |
C.法制工作要坚守司法独立 | D.法制建设应围绕党的路线展开 |
A.体现对历史经验的总结 | B.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原则 |
C.开启了我国法制化进程 | D.具有超越时代的适用性 |
A.增强了民众的法制认同感 | B.拓宽了执法的途径 |
C.确保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 D.丰富了法律的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