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这种家族本位的法律伦理并非完全是穷途末路的罗网与糟粕。“礼法合一”的律法结构形式,以“礼”与“法”的相互勾连,将“人”“家”“国”三者天衣无缝地统合起来。显然,家族本位伦理如果能够剔除专制主义与身份等级的控制色彩,不过分扬尊抑卑,不颂扬等级差序,不轻视个体人格价值,那么,其内在所蕴含的仁爱孝悌的亲情法则、谦和好礼的交往法则、诚实信用的经济法则、克己奉公的社会法则,都不失合理性及有效性。
——摘编自吴留戈《清末民初律法中的新旧伦理冲突》
材料二:在清末民初律法的演进中,中国传统伦理坚守着“经世之学”的信念,西方近代伦理也同步进行着大举侵入。律法的方向从“变法不变道”转换为“变法也变道”,律法的主体从“臣民”转化为“国民”,律法的主旨从“家族本位”转化为“个人本位”更进一步发展为“国家本位”,律法的标尺从完全的“重义轻利”转化为部分条款的“重利轻义”。清末民初的律法不停更改着自己的伦理内涵及具体条款,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传统伦理的现实价值并没有被定格在历史的尘烟中,而是再度如浪潮般回卷、复归。
——摘编自吴留戈《清末民初律法中的新旧伦理冲突》
材料三:在近代社会转型和法制转型的过程中,中国法制确实在向西方标准转型,表现为西方形态化移植、引进、吸收西方的制度文明。这就是中国的外倾运动方向,这是一个从被迫到主动、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除此之外,中国法律的近代化转型还有一个内倾的运动方向,或者说是“中国化”的运动要求。这与法律西方形态化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完整意义上的法律近代化转型。
——摘编自张晋藩《“变”与“不变”:20世纪上半期中国法律近代化转型的趋向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传统法律伦理形成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其对当今依法治国的启示。
A.旨在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 B.促进了三大改造的顺利展开 |
C.有利于探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 D.强化了政府干预经济的能力 |
材料 新中国主要法律制定表
时间 | 主要法律文件 |
20世纪50年代 |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改革开放后 |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 | 1999 年和200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
中共十八大以后 |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
2013年至2020年党和政府颁发的法令、决议(部分)
时间 | 大事记 |
2013.2 |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
2013.11 |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2014.2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2015.4 |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2016.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
2018.7 |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
2019.4 | 《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
202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A.奠定了中华民族复兴的法制基础 | B.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
C.反映出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健全 | D.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
修正案年份 | 修改内容 |
1993年 | 将“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改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
2004年 | 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 |
2018年 | 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
A.说明我国经济不断实现历史性跨越 | B.推动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深入开展 |
C.折射出党和国家工作重心不断调整 | D.逐步完善了我国的国家发展目标 |
材料一
颁行时间 | 制定者 | 宪法名称 | 特色 |
1908年 | 清政府 | 《钦定宪法大纲》 | 仿照日本宪法,预备立宪。 |
1912年 |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借鉴美国宪法,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宪法。 |
1931年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 《宪法大纲》 | 工农民主专政 |
摘编自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共同纲领》,构建新政权的运行秩序。新中国成立后,一届人大制定和颁行了1954年宪法,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道路,建立了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制度。改革开放后,人民政府又颁行1982年宪法,并逐步提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等重大理念。后来,又根据客观实际需要,推进宪法与时俱进,形成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4个宪法修正案,真实记录了党领导人民加快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及时确认了党领导人民创造的成就与经验,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国家各项事业向前发展。
摘编自杨琳吴磊《中国共产党人民宪法观的百年演进与内在逻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我国制宪实践的发展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新中国的制宪实践。
A.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 B.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 |
C.制定主体的广泛性 | D.表明中苏同盟的建立 |
A.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 B.由权力本位走向权利本位 |
C.法制建设服务于政治的需要 | D.由半封闭走向全方位开放 |
材料一 1924年,以国共合作为特征的革命统一战线的建立,加速了中国革命的进程,国民革命席卷全国。国民政府迁往武汉后,在政治、军事、刑事、土地、人权和经济方面颁布了系列法律条文,如《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陆军刑律》《商民运动决议案》《佃农保护法》《工人运动决议案》《妇女运动决议案》等。在共产党作用下,法律制度建设倾向工农等下层人民,注意到人民的重要地位,使得社会身份得以重视,这在近代中国法制史上公开颁令是第一次。
——摘编自姚庆《论中国近代法治建设转型之路》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抱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将这个宗旨贯彻到法治建设之中。无论是土地革命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所明确的“苏维埃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还是抗日战争时期以便利人民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无论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新时代法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无论是立法领域,还是执法、司法领域,维护和保障人民利益始终是法治建设的主旋律,都使得我国法治具有了不同于其他国家法治的鲜明特色。
——摘编自王春业《论百年来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与未来展望》
(1)根据材料一,概括武汉国民政府法治建设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