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定 | B.新中国法制建设的起步 |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D.政治经济建设对法制的迫切需求 |
A.知识分子成为新社会阶级 | B.国家性质恢复为社会主义 |
C.法制建设迎来发展新时机 | D.“左”倾错误得以彻底纠正 |
A.初步奠定了我国法治建设基础 | B.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C.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 | D.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 |
材料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陆法国家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体系:一是罗马式民法典体系,其编纂体系被《法国民法典》接受,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权取得法三编。二是德国式民法典体系,该体系把民法典分为五编:总则、债法、物权、亲属、继承。但在《德国民法典》颁布不久,德国学者索姆巴特就提出《德国民法典》存在着“重财轻人”的偏向,这种重财轻人的特色使关于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的法大大退缩于财产法之后。
一百多年来,科技日新月异,适应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的发展,强化对名誉、肖像、隐私、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已经成为民事立法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我国从民法典编纂开始,就确立了“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我国民法典一共分为七编,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编,共计1260条。与五编制的《德国民法典》相比较,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有三大创新,即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以及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一方面,我国民法典更突出了对人的保护,实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这一体系更具有时代性,回应了时代之问。
——王利明《体系创新: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贡献》
(1)依据材料,简析中国民法典与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不同点。
(2)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中国民法典颁布的历史意义。
A.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 B.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C.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 D.适应经济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需要 |
A.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 B.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的革命 |
C.实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D.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 |
材料一 唐初几代统治者“动静必思隋氏,以为殷鉴”,十分注重制度与法律的创制,明确法律应从“公”出发,以礼为本。唐太宗君臣提出立法公平、礼刑结合等思想。“公”是指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所谓的“私”,是指统治者特别是皇帝个人的利益。唐代总结汉代以来的经验宣布:德礼与刑罚相互独立,但又是统一的。德礼是治国的指导思想,刑罚则是推行这种治国思想的工具。唐高宗制定《永徽律》和《永徽律疏》,后人称《唐律疏议》,“律疏”或“疏议”实际就是法律解释。其制定为科举考试提供统一根据,弥补了法律条文的疏漏,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标准;它极大地推动了中华法系理论化的进展,这种律疏同文的立法方法,被后来的封建朝代所仿效,成为东亚国家封建立法的渊源。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1)依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制定《唐律疏议》的目的、特点。
材料二 大陆法系是从古罗马传下来的法律观念作为法律创制的观念基础,在法律编纂与修改上追求完美。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判例法仍然是主体。大陆法系中的成文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官必须坚决保证执行。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形式,可以说判例法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创造的法律,也是欧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在英美法系,“遵循前例”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遵循前例原则也是判例法的基础。判例法虽然也是成文法,但不同于大陆法系中的成文法。
——赵迪《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联系与区别》
(2)依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不同点,并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发展的积极意义。
材料三 第十三条 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3)依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分析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谈谈你对“制”改为“治”这一变化的认识。
A.中国高度重视保障人权 | B.公民法治意识日益增强 |
C.法律要为社会发展服务 | D.法律的经济职能得以强化 |
A.凸显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 | B.昭示着人民当家作主 |
C.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 D.完善了国家民主法治 |
材料一 传统中国的社会治理存在两条平行的轨道:一是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以君主为核心,由官员与知识分子实施具体的社会治理;二是自下而上较为薄弱的基层组织自治轨道,由乡绅等乡村精英治理。
——费孝通《乡村重建》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朝是如何通过官制变革实现“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施行社会治理的。
材料二 独立后的北美13州曾经历了11年短暂的邦联制时期:州几乎被赋予了绝对的权力,而邦联政府却软弱无力。……在联邦党人的鼓吹和推动下,美国于1787年制定了宪法,开始寻求改变。
——刘世洪《纵向制机:变化中的美国中央-地方关系》
(2)根据材料二归纳美国建立之初在国家治理上面临的困境。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在1787年宪法中解决该困境的具体内容及其影响。
材料三 20世纪80年代后,村民自治迅速发展,到1997年底,全国共有91万个村民委员会的村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大部分农村有90%以上的选民参加了选举。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的群众自治组织。
——据郭德宏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题史稿》
(3)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时期我国实行村民自治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