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对法律就有较为深刻的认识。《管子》曰:“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汉武帝确立儒学为正统并“定于一尊”“以经注律”“引经解律”等应时而起,大行其道。魏晋时期规范汉以来反映“以经注律”成果的律条内容并试图使之法典化。《唐律疏议》完成了“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并被封建后世奉为“楷模”。明清时期以注释律条为主要内容的律学成果,则大大提高了法典的司法实用性,提高了司法效率。
——摘编自李俊《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的特点与影响》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大动荡,阶级关系和阶级矛盾错综复杂,外患环生,内乱叠起,法律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变化的主要特征是历史悠久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及西方法律的输入。特别是20世纪后,先进的中国人认为法律有利于活跃人们的思想、开阔视野。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在考订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浩繁的法学文献的同时,积极引进资产阶级法律,有力地推进了法学研究和立法工作,这种努力与空前的民族、政治、社会危机交织在一起,也推动了中国法律的现代化。
——摘编自袁敏殊《西方法律、法学的输入与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材料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我国的法治建设,确立了法律权威,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了法律的胜利实施。特别是十八大以后,国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新变化,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摘编自杨宝成《新中国60年法律发展的主要历程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法律的特色及其作用。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法律的认识。
A.村民的集体意识显著增强 | B.村民的精神生活日益丰富 |
C.村民自治具有了法律保障 | D.村民的选举权得到扩大 |
A.农民可以依法占有土地 | B.民法是法制体系的根基 |
C.法制建设服务深化改革 | D.经济发展促进物权保障 |
材料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陆法国家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体系:一是罗马式民法典体系,其编纂体系被《法国民法典》接受,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权取得法三编。二是德国式民法典体系,该体系把民法典分为五编:总则、债法、物权、亲属、继承。但在《德国民法典》颁布不久,德国学者索姆巴特就提出《德国民法典》存在着“重财轻人”的偏向,这种重财轻人的特色使关于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的法大大退缩于财产法之后。
一百多年来,科技日新月异,适应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的发展,强化对名誉、肖像、隐私、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已经成为民事立法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我国从民法典编纂开始,就确立了“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我国民法典一共分为七编,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编,共计1260条。与五编制的《德国民法典》相比较,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有三大创新,即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以及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一方面,我国民法典更突出了对人的保护,实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这一体系更具有时代性,回应了时代之问。
——王利明《体系创新: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贡献》
(1)依据材料,简析中国民法典与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不同点。
(2)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中国民法典颁布的历史意义。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D.《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A.在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 B.“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定位 |
C.在内容上具有高度的完整性 | D.回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A.推动了宪法性质根本转型 | B.催生了人民民主专政 |
C.坚持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 D.指导了基层民主实践 |
A.提高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动性 | B.有利于党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
C.扩大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权利 | D.实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愿望 |
材料一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礼法结合、出礼入刑构成中华法系的基本精神和中华法文化的最主要特征,其形成是以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运动为背景,通过引礼入法的方式实现。引礼入法的历史过程对中华法系自身性格的塑造具有决定性影响,故不乏积极的历史价值和意义。值得强调的是,儒、法两家在追求和维系等级政治乃至纲常伦理秩序方面并无本质的差异。儒、法之争主要体现在手段和策略不同而已,及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思想被奉为一尊,两家即和衷共济了。
——选自《引礼入法奠定中华法系基石》
材料二 法律始终把它的作者的世界图景包含在抽象的形式中,而每一历史的世界图景都包含一种政治——经济的倾向,这种倾向依据的不是这个人或那个人所想的事物,却依据的是事实上掌握政权并因之掌握立法的阶级所实际打算造成的事物。每一种法律都是由一个阶级以大多数的名义建立起来的。
——【德】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著,齐世荣等译《西方的没落》
材料三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在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要点
(1)阅读材料并结合课文,回答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主要原因和措施?请写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并指出其法律体系包含哪些部分?
(2)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思想主张,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谈谈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局限性。
(3)阅读材料,结合所学内容,谈一谈你对“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关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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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 | B.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 |
C.凸显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D.保障了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