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丰富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形式 | B.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
C.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D.表明“依法治国”理念得到贯彻 |
材料一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这种以礼为原则的法律体系是被后人称为至圣先师的孔子总结了西周“礼治”经验后于2500年前创建的。孔子将法与礼所能达到的不同社会治理效果作了比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由此看来,以理(礼)服人的“王道’’显然要优于以力(法)制人的“霸道”。孔子认为依附于“礼治”的法律只有维护忠、孝、节、义,才具有惩恶扬善的功效,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牾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孔子追求的是“以礼治国”,有两个显著的标志,一是“胜残去杀”,消除了暴力的统治方式——法律,社会治理依重教育;二是将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以达到礼让“无讼”的境地。孔子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摘编自马小红《礼治、法治之辩》
材料二 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但是,民法法典化的本质正是政治运动,始于18世纪晚期的欧洲法典化潮流无不服务于各种政治目的。法国民法典成为法国革命的皇冠,巩固和实现了自由、平等、博爱等革命理念;意大利民法典直接促进了亚平宁半岛的统一;奥地利民法典迅速将奥匈联结整合,这些国家皆通过法制统一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建立。
——摘编自张亮《世界史中的民法典与新中国民法典的编撰历程》
材料三 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成功在中华大地上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摘编自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传统法律体系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欧洲民法法典化潮流形成的原因及其影响。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扼要说明现代中国人民宪法发展的历程。
材料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陆法国家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体系:一是罗马式民法典体系,其编纂体系被《法国民法典》接受,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权取得法三编。二是德国式民法典体系,该体系把民法典分为五编:总则、债法、物权、亲属、继承。但在《德国民法典》颁布不久,德国学者索姆巴特就提出《德国民法典》存在着“重财轻人”的偏向,这种重财轻人的特色使关于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的法大大退缩于财产法之后。
一百多年来,科技日新月异,适应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的发展,强化对名誉、肖像、隐私、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已经成为民事立法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我国从民法典编纂开始,就确立了“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我国民法典一共分为七编,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编,共计1260条。与五编制的《德国民法典》相比较,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有三大创新,即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以及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一方面,我国民法典更突出了对人的保护,实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这一体系更具有时代性,回应了时代之问。
——王利明《体系创新: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贡献》
(1)依据材料,简析中国民法典与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不同点。
(2)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中国民法典颁布的历史意义。
A.首次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 | B.承认和保护市场经济的合法地位 |
C.适应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 | D.全面超越了“五四宪法”的水平 |
A.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 B.我国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 |
C.我国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 | D.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大大加快 |
材料一 19世纪的一名政治家认为1787年宪法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人类智慧和意志所创造出的最美妙的杰作”。恩格斯则认为“它最先承认了人权,同时确认了存在于美国的有色人种奴隶制”。美国学者比尔德曾作过统计,参与制宪会议的55名代表中,“最少有六分之五,对于他们在费城的努力结果都有直接的个人利益的关系,而且都曾由于宪法的通过或多或少地获得经济利益”。制宪会议全程对外保密,而且多次要求代表不要向公众和报纸透露讨论内容。宪法批准的过程中,宪法并未提交人民批准。在通过宪法时,事实上只有两个州的批准是审慎的,还包括一个没有公布投票数的州。宪法起草人汉密尔顿表示“应该这样组成政府,使富裕的少数人得到保护,不受多数人的侵犯”,“只有一个稳固的结构才能够阻止民主的冒失表现”。
——摘编自汪瀛《美国1787年宪法的是与非》
材料二 1954年宪法是在毛泽东亲自主持和直接领导下制定的,整个制宪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提交审议的宪法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人民热烈拥护宪法草案的同时又认真负责地提出许多修改和补充意见。宪法大体上同前苏联1936年宪法相接近,但又是在立足本国的基础上吸收外国经验。宪法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同时注意因时、因地制宜。宪法无论在内容的完备程度、语言文字以及法律规范等方面,都比较符合法律的科学性的要求。因为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体现的是广大人民的意志,这就要求宪法规范的表述要通俗易懂,易于广大人民所理解和掌握。1954年宪法在制定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注意到了这一点。
——摘编自宇赘《纪念1954年宪法颁布50周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787年宪法所体现的原则并简要分析宪法制定中存在的不足。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54年宪法的主要特点及其宪政意义。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B.民主法治建设曲折发展 |
C.社会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依法治国 | D.公民权利得到制度保证 |
A.推动了我国法制建设 | B.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 |
C.开启了政治民主进程 | D.增强了民主的广泛性 |
A.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两大原则 |
B.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繁荣团结 |
C.为之后新中国新型国家的架构奠定了基础 |
D.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确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