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这种以礼为原则的法律体系是被后人称为至圣先师的孔子总结了西周“礼治”经验后于2500年前创建的。孔子将法与礼所能达到的不同社会治理效果作了比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由此看来,以理(礼)服人的“王道’’显然要优于以力(法)制人的“霸道”。孔子认为依附于“礼治”的法律只有维护忠、孝、节、义,才具有惩恶扬善的功效,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牾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孔子追求的是“以礼治国”,有两个显著的标志,一是“胜残去杀”,消除了暴力的统治方式——法律,社会治理依重教育;二是将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以达到礼让“无讼”的境地。孔子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摘编自马小红《礼治、法治之辩》
材料二 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但是,民法法典化的本质正是政治运动,始于18世纪晚期的欧洲法典化潮流无不服务于各种政治目的。法国民法典成为法国革命的皇冠,巩固和实现了自由、平等、博爱等革命理念;意大利民法典直接促进了亚平宁半岛的统一;奥地利民法典迅速将奥匈联结整合,这些国家皆通过法制统一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建立。
——摘编自张亮《世界史中的民法典与新中国民法典的编撰历程》
材料三 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成功在中华大地上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摘编自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传统法律体系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欧洲民法法典化潮流形成的原因及其影响。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扼要说明现代中国人民宪法发展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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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两家均推崇“勇”德,下表是儒法两家关于“勇”德的论述
内容 | 出处 |
“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 (要与面临任务知戒备、善谋划并能实现的人共事) | 《论语·述而》 |
“贱礼义而贵勇力,贫则为盗,富则为贼” | 《荀子集解》 |
“‘困而知’ ‘勉而行者’也,勇之事也。” | 《中庸章句》 |
“死而不义,非勇也。” “违强陵弱,非勇也” | 《春秋》 |
“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使民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 | 《商君书锥指》 |
“法之所加,勇者弗敢争” | 《韩非子集解》 |
材料二 西方的“勇”德最早表现于《荷马史诗》,它把尚武勇敢看作是最高美德,战场上越勇,获得的战利品越多,荣誉也就越高,越是受人尊敬。后来,思想家们又不断从哲学层面思考“勇敢”。亚里士多德: “一个勇敢的人,怕他所应该怕的,坚持他所应有的目的,以应有的方式,在应该的时间。一个勇敢的人,要把握有利时机,按照理性的指令而感受,而见子行动”。斯宾诺莎: “勇敢是一个人被激动而作同辈的人所不敢作的危险之事的欲望”。康德: “心灵通过思考而镇静地去承担危险就是勇敢”“轻率的人则是莽撞的,他敢于去冒险是因为他不知道危险”。
——摘编自陈娟《论“勇”——基于中西方传统德性教育的比较视角》
(1)根据材料一,分别指出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两家“勇”德的内涵,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儒、法两家推崇“勇”德的历史背景。(2)根据材料一、二,概括古代中国与西方对“勇”德认识的相同点。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传统“勇”德思想的当代价值。
材料 我国古代的家训起源甚早,如《尚书》中记载周公对其侄子成王的告诫之辞。孔子看见经过庭院的儿子孔鲤,问他“学诗乎”“学礼乎”,并告诫他“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三国时期政治家诸葛亮晚年的《诫子书》倡导“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北齐的颜之推作《颜氏家训》20篇,其训诫以家庭整体为对象,分修身、治家、处世、为学4个部分。家训文本在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并不多,至北宋开始大量增加。家规在唐宋时代已经多见,如唐代韩愈说“能守家规”。宋人很重视家规,强调“为子孙者尤当善守家规,翼翼以诚身,兢兢以保业,进修不已”。明清时代,在统治阶级的倡导和推广下,家训家规的普及达到了新的阶段。
古代家训家规的主要内容是强调尊祖宗、孝父母、和兄弟、严夫妇、训子弟、睦宗族、厚邻里、勉读书、崇勤俭、尚廉洁;以家庭伦理为主体,以勤俭持家为根本,重视齐家善邻和修身成德。
——摘编自陈来《从传统家训家规中汲取优良家风滋养》
(1)根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家训家规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家训家规的作用。
材料一 西周晚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承袭西周时“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法律传统。平王东迁后,井田制被破坏,礼制衰落,郡县制逐步取代分封制,政权下移。各诸侯国统治者为适应新的形势,陆续公布了新的成文法。晋国地处河汾之东,炎帝故里,周边尽是戎狄国家。晋国虽属于以礼乐文化为主要特征的宗周文化系统,但晋文化多从实际出发,宗法制文化淡薄,呈现尚实性特征,礼崩乐坏容易发生。自春秋伊始,晋国不断废旧革新,当其他诸侯国处于“尊尊亲亲”方针时,晋国已经开始启用“尚贤尚功”的用人方针,导致大量贤能的贵族登上政治舞台。春秋中后期私学大兴,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平得到了提高,加上晋国本来就是夏、商、西周三代文化的沉积带,具有良好的文化传统,因此公布成文法有可能最早在这里出现。晋平公在位时(公元前557~前531年),范宣子任晋国执政,制定刑书,并未公布。公元前513年,这部法被赵鞅、自寅铸于铁鼎,公之于众,标志着晋国开始正式公布成文法。
——据曾宪义《中国法制史》《论晋国的文化精神》整理
材料二 罗马法经历了长时期的发展。直到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律在实质上是只适用于罗马公民的公民法,即“为本国公民而颁发的法律”,具有狭隘性。当国家扩展到一定的地步,外来人口增多,产生了新的社会矛盾,旧有的法律便不再适合管理国家,于是适用于罗马境内各个民族以及外籍人的万民法产生,弥补了公民法的不足。战争、对外扩张为万民法的诞生提供了条件,同样地,万民法也为罗马在军事上不断向外扩张版图而衍生出的扩大的地理空间的统治提供了保障。随着帝国境内各方贸易关系的不断加深,各方开始学习对方的贸易制度和规则,使得罗马法包含的人人平等的法律精神和理性原则被逐渐推广开来。而这样的转变带来的不只是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对于法律体系本身的完善也有着积极作用。单单从法学的角度来说,万民法中所确定的一些概念和术语已经达到了十分严谨的程度,被后世立法所广泛采用。
——摘编自许小亮《“市民法—万民法”的演进逻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晋国公布成文法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发展史上万民法产生的历史意义。
(3)综合上述两则材料,谈谈你对法律演进的认识。
材料一 明太祖朱元璋重视总结历代法制的经验,把法律看做“防民之具、辅治之术”。
他命人制定《大明律》,按六部体制分成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加上卷首的名例律,共七篇460条,无论形式与内容都较唐宋律有所改进;并宣布该法为祖宗成法,“一字不可改易”。作为补充,朱元璋根据“刑乱国用重典”的思想,亲自编订《大诰》四编,其中汇编了以酷刑惩治官民过犯的案例,以及各种峻令和训诫。此外,他还下令将《大诰》作为国子监学和科举考试的内容。在乡里则由塾师教授《大诰》,每于乡村节日聚会之处,派专人讲授。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世界史近代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朝初期的法律制度。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谈谈中外法律编纂给我们的启示。
材料一 现代宪法宣誓制度脱胎于带有宗教色彩的宣誓仪式,并在现代法治精神的引领下逐渐成为宣扬宪法文化的支撑制度。宪法宣誓制度的雏形可追溯至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近现代西方国家的宪法宣誓制度借鉴了英国《大宪章》的立法思想,纷纷将宪法宣誓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沿袭下来,宪法宣誓制度必须遵循极为严格的程序,彰显出宪法宣誓的庄严性,这种仪式化功能唤醒、激发和强化了人们内心对宪法遵从的观念,真正在内心对宪法产生认同和依赖,从而信仰宪法。“通过宣誓仪式,生存的世界和想象的世界借助于一组象征形式而融合起来,变为同一个世界,而它们构成了一个民族的精神意识”。宪法宣誓的誓词就是将参与宣誓的国家领导人及公职人员的职责宣告于世,并遵照宪法对其职责予以约束,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自由、独立、民主等理念逐渐成为个人权利诉求的重要内容,资产阶级也将这些个人权利诉求作为宣扬内容,因此获得民众的广泛支持。
——摘编自赫然 王鑫磊《西方宪法宣誉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主体涵盖从中央到基层各类群体,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就职宣誓仪式带有宗教色彩,但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是一种宣扬政党政治理念的政治仪式,体现了对中国共产党红色文化的政治传承。通过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可以确保就职宣誓人员时刻受到宪法的警示、内心的约束和人民的监督,进而让宣誓人员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目的,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发展需要。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把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信仰看作是共产党人的命脉和灵魂,党员干部就职宣誓也可以更好地重塑他们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摘编自王艳卓《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方国家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特点和意义。
材料一 刘邦入关后宣布废除秦的苛刑酷法,又命萧何在秦律的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外又增户、兴、厩三篇,形成《九章律》;到武帝时,补充了《越宫律》和《朝律》等。汉律重视维护家庭伦理秩序,对于老人、儿童采取优待政策,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瞒犯罪行为而不向官府揭发,家族中的地位卑下一方告发地位尊高的一方,不但不会被受理而且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汉律中有大量关于惩处官吏不法行为的条文,在案件侦破、裁判中,官吏存在包庇、审判不公行为的最高可处以死刑,同时处罚受贿和行贿行为并且按照赃款数额比照盗窃罪处罚。汉代继承了泰朝乞鞠制度对案件进行再审以保障处理结果的公正,乞鞠的基本流程包括:罪犯提出复审、复审官吏书面查阅原审案件、开庭审理核实证据、作出复审判决、确为错案进行善后处理。
——摘编自曾宪义《中国法制史》、张晟基《张家山汉简蕴含古代刑事治理智慧》
材料二 时至公元前三、二世纪,罗马已不是原来那种城邦国家了,它已成为世界上各个民族和国家进行交易的共同市场。这种商业贸易的一个必然结果之一,就是平衡划一这些人民或民族间的区别,而罗马公民本身也正被改造为有世界观念的“世界公民”。在这种情况下,罗马人在法律上的特权地位再也不能继续下去。更重要的是,由于私有制进一步发展,人的私有意识大大加强,商品货币经济的深度与广度都已今非昔比,其内容之丰富,形式之多样远非市民法所能逮及。而市民法的形式主义,程序僵化与内容狭窄都已是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由于社会的进步,市民法扩大为世界性的法律——万民法,已势在必行。罗马法实际进程所遵循的方向路线就这样决定了。
——米健《略论罗马万民法产生的历史条件和思想渊源》
(1)根据材料一归纳汉代法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罗马万民法产生的历史条件。
(3)综合上述材料,总结中国汉代和古代罗马法律发展与实践过程中体现的治理智慧。
材料一第十五条修正案【1870年】
第一款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被强迫服劳役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
第十九条修正案【1920年】
(一)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二)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
材料二长时期的实践证明,1954年宪法是一部比较好的宪法。当然,那时以来,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继承和发展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既考虑当前的现实,又考虑发展的前景,以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82年宪法今后一个字都不要改,若要修改完善,最好是采取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这是借鉴美国修改宪法的办法。自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以来,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开放不断扩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先后四次对它的部分内容做了修改、补充,采取的都是修正案的方式。
——摘编自杨景宇《回顾彭真与1982年宪法的诞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优点和不足。
(2)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定1982年宪法的主要条件。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的主要贡献。
材料一 现代宪法宣誓制度脱胎于带有宗教色彩的宣誓仪式,并在现代法治精神的引领下逐渐成为宣扬宪法文化的支撑制度。宪法宣誓制度的雏形可追溯至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近现代西方国家的宪法宣誓制度借鉴了英国《大宪章》的立法思想,纷纷将宪法宣誓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沿袭下来,宪法宣誓制度必须遵循极为严格的程序,彰显出宪法宣誓的庄严性,这种仪式化功能唤醒、激发和强化了人们内心对宪法遵从的观念,真正在内心对宪法产生认同和依赖,从而信仰宪法。“通过宣誓仪式,生存的世界和想象的世界借助于一组象征形式而融合起来,变为同一个世界,而它们构成了一个民族的精神意识”。宪法宣誓的誓词就是将参与宣誓的国家领导人及公职人员的职责宣告于世,并遵照宪法对其职责予以约束,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自由、独立、民主等理念逐渐成为个人权利诉求的重要内容,资产阶级也将这些个人权利诉求作为宣扬内容,因此获得民众的广泛支持。
——摘编自赫然 王鑫磊《西方宪法宣誉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主体涵盖从中央到基层各类群体,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就职宣誓仪式带有宗教色彩,但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是一种宣扬政党政治理念的政治仪式,体现了对中国共产党红色文化的政治传承。通过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可以确保就职宣誓人员时刻受到宪法的警示、内心的约束和人民的监督,进而让宣誓人员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目的,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发展需要。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把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信仰看作是共产党人的命脉和灵魂,党员干部就职宣誓也可以更好地重塑他们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摘编自王艳卓《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方国家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特点和意义。
材料一 传统中国的社会治理存在两条平行的轨道:一是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以君主为核心,由官员与知识分子实施具体的社会治理;二是自下而上较为薄弱的基层组织自治轨道,由乡绅等乡村精英治理。
——费孝通《乡村重建》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朝是如何通过官制变革实现“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施行社会治理的。
材料二 独立后的北美13州曾经历了11年短暂的邦联制时期:州几乎被赋予了绝对的权力,而邦联政府却软弱无力。……在联邦党人的鼓吹和推动下,美国于1787年制定了宪法,开始寻求改变。
——刘世洪《纵向制机:变化中的美国中央-地方关系》
(2)根据材料二归纳美国建立之初在国家治理上面临的困境。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在1787年宪法中解决该困境的具体内容及其影响。
材料三 20世纪80年代后,村民自治迅速发展,到1997年底,全国共有91万个村民委员会的村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大部分农村有90%以上的选民参加了选举。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的群众自治组织。
——据郭德宏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题史稿》
(3)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时期我国实行村民自治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