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奠定了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 | B.彰显了全国人大的立法核心地位 |
C.规范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 | D.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需要 |
A.成为中国在历史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
B.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六届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
C.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
D.体现了共产党人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初步构想 |
材料一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唐高宗永徽年间长孙无忌等人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该律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为指导思想,凡12篇。首篇《名例律》规定了“谋反”、“谋叛”、“谋大逆”、“不孝”、“不睦”等“十恶”重罪,还规定了“议亲”(皇亲国戚)、“议贵”(高级官员)等“八议”行为,同罪异罚。其余各篇涉及到卫禁、职制、户婚、贼盗、诈伪、斗讼、断狱等各方面的法律规定。《唐律疏议》以其内容的系统性规范性及高超的立法技术,成为中国封建法乃至整个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对古代亚洲各国法典产生了深远影响。
——摘编自阎步克《中国古代史》等
材料二 清末民初,宪政在中国从思想传播到付诸行动,可以看成是一场制度和文化的移植过程。这场移植,以知识分子的思想启蒙为开端,经过了制度改良和制度变革,最终没有带来启蒙者和改良者以及革命者所共同企盼的宪政制度。
——徐蓉蓉《近代中国宪政之路的历史省思》
材料三 新中国自1954年制定第一部宪法以后,1975年全面修改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1978年宪法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其内容也不能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巨大变化。1979年初,中央开始酝酿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八二宪法”),其后不同阶段,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又进行了五次修改。
——黄宇菲《百年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疏议》体现的的中国古代法律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中国清末民初宪政运动的历史背景及影响。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古今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启迪。
史实 | 结论 | |
A | 15世纪末16世纪初,原产美洲的玉米、马铃薯、番茄等被传播到欧洲,后来又传播到亚洲、非洲等地 | 物种的全球性流动解决了人类饥饿问题 |
B | 1868年,日本进行改革,推行“富国强兵”“殖产兴业”“文明开化”三大政策,仿效西方国家制定宪法 | 根除了阻碍社会发展的封建主义因素 |
C | 194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重新建立国际货币制度。同年,世界银行成立,向主要会员国发放中长期贷款 | 有利于人民币成为重要的国际储备货币之一 |
D |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该法典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了明确详实的规定 | 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
A.A | B.B | C.C | D.D |
A.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B.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 |
C.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完善 | D.法制体系逐步走向健全 |
材料
表
时间 | 主要法律法规(节选) |
1949-1978年 | 工会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等;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 |
1978-1982年 | 选举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人民法院组织法;个人所得税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国籍法;1982年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
1982-1992年 | 修改1982年宪法;加入《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的决定,涉外经济合同法等;民事诉讼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诉讼法 |
1992-1997年 | 1982年宪法第二次修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拍卖法等;对外贸易法;教师法、科学技术进步法 |
1997-2002年 | 第三次修宪;证券法、信托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高等教育法、科学技术普及法 |
提取表中不同时期相互关联的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具体史实加以论述。(要求:论题明确,表述成文,史实准确,论述充分。)
A.主要源自于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 B.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持续推进的保障 |
C.说明党开始认识到法治建设的价值 | D.表明法治建设是经济建设的有力补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节选)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中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完备 | B.中国实行有条件的双国籍政策 |
C.国家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 | D.国籍选择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
A.宣传了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 | B.肃清了中国延续千年的封建礼教 |
C.体现了对男女平等权的尊重 | D.落实了“双百”方针的创作精神 |
A.适应新时期政治经济建设的需求 |
B.从法律上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C.巩固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 |
D.旨在确立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