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 | 事件 | 意义 |
A |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 | 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 |
B |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建设方针 | 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C | 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初步奠定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基础 |
D | 202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基础性地位 |
A.A | B.B | C.C | D.D |
材料一“婚姻”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大事。
《礼记•坊记》载:娶妻不娶同姓。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藩。
《礼记•郊特牲》载:取(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
[附远,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姓贵族建立姻亲关系;厚别,即严格别于同宗]
《诗经•齐风•南山》载: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西周确立一夫一妻制,嫡,正妻,与庶相对]
《周礼•地官•媒氏》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
休妻的理由有“七出”,但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材料二 在法学家们看来,妇女需要保护,立法者应该通过法律正式为没有权利的妇女开辟出一片私人空间,这种保护必须放在家庭环境中。《拿破仑法典》确定妇女在婚后取得其丈夫的国籍,这使得妇女与国家之间变成一种间接关系,因为妇女的国籍取决于她的丈夫是哪国人。妇女没有财产控制权,即使她在婚约中专门约定了她对嫁妆的使用权,她的丈夫也仍然有权对其管理。妇女不能在法庭上进行诉讼或充当证人,也不能为出生、死亡、婚姻等民事行为作证,(这些内容在罗马共和国晚期的妇女身上也有体现)。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妇女时刻受控于父辈、兄弟和丈夫,没有选举权,没有裁判权,不能在法庭上发言,甚至无权参与公共生活,除非她们在个别情况下被气得不行而不得不有所表达:而在周围人看来,这也是令人吃惊、骇人听闻的。《拿破仑法典》为财富的统治和个人的成功扫清了道路,恢复了家庭的秩序,确保了世袭财产的安全,引导着一个充满活力的、勇敢无畏的男性为标志的变动时代。但现在有的史学家提出,它对妇女而言,也许是一种倒退。
——邦妮•史密斯《改变生活:18世纪以来的欧洲女性史》
材料三 毛泽东主席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说过“《婚姻法》是有关一切男女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曾被外国学者誉为新中国“恢复女性人全了的宣言”。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作出《就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51年10月下旬,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署等19个单位派人组织中央检查组,进行历时两个月的检查落实。自1950年至1953年,以报纸、刊物、画报、连环画、报告、座谈、广播、说唱、戏剧、幻灯、电影等方式展开宣传,将此项内容作为土地改革基础上进行的进一步肃清封建残余和建立新的社会生活的一项重大社会改革。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上册)
(1)我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的萌芽及发展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密不可分。依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理解。
(2)简述拿破仑法典与罗马法之间的关系。为什么说“它对妇女而言,也许是一种倒退”?
(3)根据材料,归纳《婚姻法》实施过程的特点。简要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发展的过程。
材料1
第3表债权人有权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
第8表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9表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十二铜表法》
材料2
第8条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第537条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第545条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
第1134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当事人间有相当法律的效力。
——《法国民法典》
材料3 公元前536年,郑国名臣子产主持铸刑书,将本来由贵族掌握的法律公之于众,让平民在行事上拥有了主动权。子产因此接到了晋国贤臣叔向一封措辞严厉的来信,信中大意是:平民知道了有法可依,就不会畏惧身价比他们高的人,就会弃礼,从法而争。弃礼从法,是末世之制。郑国大概要败亡在你的手里了。随着平民力量的上升,国家政权对平民的依仗,使法律制度变革势在必行。二十年后,叔向的祖国晋国也铸了刑鼎,公布了成文法。
——摘编自卜宪群《中国通史:从中华先祖到春秋战国》
材料4 民法典的编撰历程
20世纪七八十年代 | 1979年,我国在50、60年代《民法典草案》的基础上第三次起 草民法典。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 活跃。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20世纪九十年代 |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 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
21世纪 | 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进程加快。2017年。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 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 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1)依据材料1、材料2,分别概括《十二铜表法》与《法国民法典》的特点。
(2)依据材料3,概括晋国对法律态度的变化。结合所学,分析造成这种变化的社会条件
(3)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解读改革开放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撰历程。要求:分别就不同编撰历程分析背景,概括过程,最后阐述总体认识。
①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②首次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④提炼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A.①④ | B.①③ | C.②③ | D.③④ |
A.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已经初步奠定 | B.民法典取代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 D.中国的立法制度和司法制度正式确立 |
A.放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 | B.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 |
C.“依法治国”的逐步确立 | D.实行改革开放 |
7 . 儿童:成长、保护与发展
材料一 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
年龄段 | 称谓 | 称谓由来(摘自《礼记》等) |
1-3岁 | 孩提 | 孩提之童,吾不知爱其亲者 |
10岁以前 | 孺子 | 孺子早寝晏起,唯所欲,食无忧 |
满10岁 | 幼学 | 人生十年曰幼,学 |
13-15岁(男) | 舞勺 | 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一种文舞) |
15岁左右(男) | 束发 | 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 |
15岁(女) | 及笄 | 十有五年而笄(笄礼) |
15-20岁(男) | 舞象 | 成童,舞《象》(一种武舞),学射、御 |
满20岁(男) | 弱冠 | 二十曰弱,冠(冠礼) |
(1)礼乐制度是维护宗法社会的重要基础。表中能够反映礼乐制度对儿童要求的称谓有哪些?简析在先秦社会礼乐制度是如何渗透到儿童成长过程中的。
材料二 大约在17、18世纪,新的儿童观念逐渐形成。卢梭认为:“在自然的秩序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儿童时代有属于它自己的独特观察、思维、感知方式。”
18世纪末,童工约占西方工人总数的1/10,平均每天工作13-14小时,1821年,法国爆发了反对雇佣童工的抗议。19世纪,英法等国先后颁布一系列法律,限定童工的最低工作年龄及工作时间,并规定儿童要接受教育。1884年,伦敦防止虐待儿童协会成立。在此前后,英法等国先后制定法律,保护儿童免受肉体及精神侵害;剥夺虐待儿童的家长的监护权。
1904年,法国设立儿童福利部,1908年,英国设立儿童法庭。1924年,第一份《儿童权利宣言》提出儿童应受特殊保护。1946年,联合国设立儿童基金组织。1989年《国际儿童公约》确认每个儿童均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现已有196个国家签署该公约。
(2)阅读材料,概括18-19世纪儿童保护方面取得的成就,概括20世纪以来儿童保护的新特点。
材料三 古人云:孝者,“百行之本”“始于事亲,中于事君”“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
材料四 三纲之根本义,阶级(等级)制度是也。所谓名教,所谓礼教,皆以拥护此别尊卑、明贵贱之制度者也。近世西洋之道德政治,乃以自由、平等、独立之说为大原。
——-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1916年)
父子母子不必有尊卑的观念,却当有互相扶助的责任。同为人类,同做人事,没有什么恩,也没有什么德。要承认子女自有人格,大家都向“人”的路上走。
——吴虞《说孝》(1920年)
材料五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孝亲尊师善待人”
——《中小学生守则》
(3)阅读上述材料,对“孝”这一观念的历史演变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