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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历史久远难以考辨 | B.艺术加工不可采信 |
C.全面展现社会风貌 | D.反映北魏改革趋势 |
材料一 中华民族的形成经历了“部族—华夏民族—汉民族—中华民族”的过程,与此相对应,中国的国家形态结构也由黄帝—尧舜禹时代的单一制“部族国家”,发展为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时代的多元一体的复合制“华夏民族国家”,再发展为秦汉以来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虽然“中华民族”一词出现在近代,但自秦汉开始出现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起,中华民族就处于形成之中。
——王震中《强化国家认同与民族凝聚》
材料二 北方内迁各少数民族,在加速封建化的过程中,多融合于汉族;北方汉人南迁使一部分与汉族关系密切的少数民族逐渐汉化。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在经济、文化、语言、服饰、姓氏、习俗乃至宗教信仰上的差异逐渐缩小,与汉族逐渐融为一体。人口分布格局开始由原来的分族聚居变成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最终结合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整体。
——摘编自白翠琴《论魏晋南北朝时期民族的迁徙与融合》
材料三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责任“共担”、未来“共建”、幸福“共享”呈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内容;“多元一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本质要义;凝聚民族复兴的精神伟力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定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代表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整体利益,体现着各民族繁荣发展的根本诉求。
——摘编自蒋永发、任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何谓与何为》
(1)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国家形态形成的过程。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民族关系方面发生的重要变化。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一时期民族交融的主要方式及典型事例,分析北方汉人南迁对南方产生的深远影响,并指出历代王朝针对人口分布格局的变动采取的积极应对策略。
(3)据材料三,概括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意义。
材料 拓跋鲜卑本是游牧民族,北魏建国后开始发展农业,到孝文帝时期,确立了以农耕为主的经济模式。随着经济转型,法律制度也发生相应变化。北魏太武帝修改律令,规定:“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女子没县官。害其亲者,轘之。”太和十一年(487),孝文帝下诏:“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而律不逊父母,罪止髡刑,于理未衷,可更详改。”北魏前期游牧经济下,官吏依靠班赐获得生产生活所需物资,班赐的最大来源是掠夺战争。为了约束官吏,整治秩序,北魏设置赃罪,但贪污仍屡禁不止。孝文帝时期,实行班禄制,为官吏发放俸禄。盗罪在历史上由来已久,至迟在西晋时“盗”有了法律意义上的概括。拓跋氏隆兴之时,规定:“盗官物,一备五,私则备十。”太武帝以降,对于盗取官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盗劫官私财物者流放至边地,甚至处以死刑。太和十六年(492),孝文帝亲自勘定流刑:“诏群臣于皇信堂更定律条,流徒限制,帝亲临决之。”流刑自此入律成为正刑。这一系列措施,适应了经济转型带来的一系列变化,为北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摘编自姚周霞《转型前后北魏经济变迁对立法的影响》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魏法制改革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魏法制改革的背景。
A.加强了中央集权 | B.实现了南北统一 |
C.消除了语言差异 | D.促进了民族交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