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活动从陆地逐步走向海洋。人类的海洋权益观也随时代的发展不断发生变化。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为缓和西班牙、葡萄牙之间日益尖锐的海上矛盾,1493年,在教皇亚历山大六世斡旋下,两国接受教廷仲裁:划出一条称为“教皇子午线”的分界线,这条由西班牙、葡萄牙和教廷三方裁定,划分西、葡两国海上势力范围的分界线,开创了近代国家海洋规约的先河。各国法学家对此展开激烈论辩,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在其《海上自由论》(1609年出版)中,严厉抨击葡萄牙等老牌殖民国家对贸易与航路的垄断,提出了著名的“公海自由”思想,时至今天,已成为国际法一项基本原则。17世纪开始,各国对划分领海与公海的探索与实践,推动了相应的海洋法的发展。荷兰法学家宾刻舒克指出:领海界限应当是以领海国家火炮射程所及范围为限。这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全球公认的确定领海宽度的衡量标准。此后300年里,伴随火炮射程不断提高,各国逐渐将领海宽度向外延伸。1958年,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召开,先后通过四个公约。但当时发达国家主导了会议。1960年第二次国际海洋法会议因发达国家与广大亚非拉国家激烈分歧,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在第三世界国家兴起捍卫海洋权益运动的背景下,直到1982年,119个国家才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重申了传统的自由航行与领海主权原则,对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海洋污染处理等关键问题具有指导和裁定作用。
——据刘戟锋等著《海洋纪事》整理
(1)据材料梳理近代国家海洋规约形成的四个阶段。(配伍)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第四阶段:
A.提出公海自由理论 B.各国进行公海领海划分的实践尝试
C.国际协调形成世界性海洋规约 D.早期殖民国家协商划分势力范围
(2)你认为近代国家海洋规约的演变受到了哪些时代环境的影响?
(3)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你如何看待近代国家海洋规约的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