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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考古资料表明,法律在两河流域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两河流域颁布的法典多由前言、正文和结语组成。法律条文一般以具体案例为出发点,作出惩罚标准,而不是作出抽象的规范。古代两河流域王权和法典的重要思想是保护城邦中的贫弱公民、孤老鳏幼以保证城邦平民阶级对国家的效忠。古巴比伦人的生活里几乎处处都有契约存在,它的目的是作为证据防止反悔和欺骗的法律效用。在重大案件裁判时,最常见的是河神,即被告以河神的名义起誓,然后被投入河中,如果能活下来则无罪,反之则有罪。古代两河流域的法律文献除法典外,还有大量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合同、契约,其法律思想对后来的古希腊和古罗马法律思想有很大的影响。

——摘编自姚文振《两河流域文明中法律文明探究》

材料二   罗马人是一个崇尚法治的民族,他们认为任何人都得依法生活,即法享有绝对权威。正是罗马的法治传统使罗马皇帝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罗马共和国后期,罗马奴隶主统治阶级大力推行武力扩张政策,通过大规模的政府战争攫取巨额财富,刺激了罗马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以小作坊为主的手工业生产在帝国各地都有进一步发展,这无疑会导致社会经济生活与经济关系的复杂化。自然法观念是指导罗马法的基本思想,也是罗马法有别于其他法律的重要特征。罗马法的繁荣与自然法的繁荣是交相辉映的。罗马有法谚曰:“法学家创造了罗马法”。法学家从事理论活动,著书立说,开展法学研究。

——摘编自谭建华《罗马法发达之成因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两河流域文明中法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罗马法发达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两河流域和古代罗马重视法律建设的根本目的。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自治城市是罗马帝国与中世纪西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相对独立的政治共同体,而且都是政治体制不完善的产物。罗马帝国的自治城市大多数是通过军事征服而形成的,这些城市的自由民一开始就是强者、征服者。因此,当罗马帝国征服地中海世界以后,帝国行政制度的基础依然是自治城市。中世纪西欧的自治城市则不然,他们绝大多数是经济发展和武装斗争的结果。生产力的发展是中世纪西欧城市兴起的基础,但中世纪西欧城市兴起的原因却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因手工业发展、商业发展或军事原因而产生。如果说西方城市的政治制度与传统诞生于罗马帝国的自治城市,那么它的经济属性与商业属性则产生于中世纪的西欧自治城市。掌握货币使城市具有了经济实力,他们用金钱赎买的方式向封建主购得自治权,因此可以说,货币是市民阶级巨大的政治平衡器。

——摘编自杨婉嘉、王振霞《罗马帝国与中世纪西欧的自治城市比较研究》

材料二   11世纪起,西欧开始了旧城复苏和新城产生的历史过程。一些商人、工匠以及从庄园里逃亡出来的农奴,聚集在港湾、城堡、教堂以及交通要道周围,进行生产和交易。这些地方逐渐演变为中世纪的城市。中世纪的西欧城市中诞生了一种新的政治文明,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律上,城市居民拥有人身自由;第二,城市土地属于自由财产,不归封建王国或领主管辖;第三,市民只要向其所属领主缴纳一部分税款,那么在城市范围内就可以拥有非常多的自由。

——摘编自[比利时]亨利·皮雷《中世纪的城市》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帝国自治城市与中世纪西欧自治城市的异同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世纪欧洲城市兴起的原因。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