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事件 | 主要内容 |
1689年 | 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 | 扩大议会权力,限制王权 |
1787年 | 美国制定宪法 | 确定“三权分立”、联邦制原则 |
1871年 | 德国制定《德意志帝国宪法》 | 实行君主立宪制 |
1875年 | 法国颁布《第三共和国宪法》 | 确立共和制度 |
A.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 | B.民族独立的完成 | C.君主专制统治的结束 | D.国家统一的实现 |
材料一 《权利法案》重申了正统的政府必须依法而治这一古老的思想,还规定议会是英国政府中最高权力的拥有者,议会制定的法律是国内最高法。与其他欧洲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是在继承古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情况不同,英国法律制度是从自身内部产生出来的,并一直沿着自己的道路独立地向前发展。英国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三百多年来,一直以自己“无宪法”但有发达的宪政的迷人风采彪炳于世。一些基本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援用了几百年,一直未宣布废弃它们,英国“新的政治设施总是兴建于旧设施的基础之上”。
——摘编自夏新华《借鉴与移植外来宪法文化与中国宪制发展》
材料二 纵观美国宪法诞生前的世界政治形势,封建君主制尚居绝对优势。16世纪末尼德兰革命胜利后建立的“联省共和国”,实际上是商业资产阶级和贵族联盟的寡头统治。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建立的也仅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联合专政。1787年宪法则创立了新的政体,第一条 第九项规定“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宪法规定由人民选举总统,人民代表机构有权罢免总统。
——摘编自《评美国1787年宪法》
(1)根据材料一,概括英国宪法文化的特征。
(2)根据材料二,分析美国宪法所确立的“新的政体”的进步意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与英国政体的相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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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邦联制下国家结构松散 | B.权力制衡导致效率低下 |
C.政党政治引发利益之争 | D.三权分立影响政治民主 |
A.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 |
B.权力机构分权与制衡 |
C.把邦联作为制度建设重点 |
D.联邦法院法官的任期 |
A.总统制 | B.联邦制 | C.共和制 | D.邦联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