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4年,总理衙门组织出版了《万国公法》(《国际法原理》中译本),较全面地介绍了近代国际法。郑观应阅读此书后写道:“其所谓公者,非一国所得而私;法者,各国尽受其范”,列强争雄之际,“公法一出,各国皆不敢肆行,实于世道民生,大有裨益”,认为中国应加入国际法体系。他将国际法规范与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地位相比照,指出依据国际法原则,“定税之权操诸本国”,他国不得干涉,中国应据此要求修改条约,提高关税,“彼虽狡悍,亦可以理折之也”。
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面对日本咄咄逼人的侵略图谋,郑观应修改自己关于国际法的文章,增加了普法战争中法国的遭遇,及越南、缅甸等小国作为“太弱者”无法援用国际法自卫等事例,感叹说:“由是观之,公法仍凭虚理,强者可执其法以绳人,弱者必不免隐忍受屈也。是故者,唯有发愤自强,方可得公法之益。倘积弱不振,虽有百公法何补哉?
——摘编自赖骏楠《国际法与晚清中国》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评析郑观应对国际法认识的变化。
材料一 英国人以为在华通商所遇着的困难都是广州地方官变作出来的。倘若有法能使乾隆知道,他必愿意改革。一七九二年正是乾隆帝满八十岁的一年,英国乃派马夏尔尼候为全权特使来华。英政府给马夏尔尼的训令要他竭力迁就中国的礼俗,惟必须表示中英的平等。在乾隆帝方面,他也十分高兴迎接英国的特使,但是乾隆把他当作个藩属的贡使看待他行跪拜礼。马夏尔尼最初不答应,后来有条件的答应。中国不接受他的条件,也就拒绝行跪拜礼。乾隆帝很不快乐,接见以后,就要他离京回国。
——摘编自蒋廷黻《中国近代史》
材料二 天津谈判中。中方谈判者桂良争辨说,外交使节驻京于天朝体制不合。对此额尔金的助手李泰国直截了当地宣称:“你们将肯定会看到,这项条款既对我们有好处,也将对你们有好处。良药固然苦口,但后效极佳。我的态度越是严厉,我对你们的贡献就越大。”1858年6月11日,李泰国警告说,除非即日接受条款,否则将进军北京。桂良别无他法,只得同意让英国外交代表驻京。
——摘编自徐中约《中国近代史》
材料三 中国驻外使馆设立后,又相继在一些国家的商埠设立领事馆,以保护中国侨民的利益。光绪三年清廷采纳驻英公使郭嵩焘的建议,首先在新加坡设立领事馆……清廷于光绪十九年采纳薛福成的建议,为照顾旅外侨商归国居住方便,废除了海禁旧例,颁布新章程,允许“良善商民无论在洋久皙。婚娶生息,一概准由出使大臣或领事馆给予护照。任其同国谋生,置业与内地人民一律看待。并听其随时经商山洋”。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晚清民国卷》
(1)据材料一指出马戛尔尼特使来华的目的,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目的未能实现的原因。
(2)材料二、三表明清朝外交发生了很大变化,概括其变化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加以简要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