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经过30年的战争,欧洲各国于1648年签订《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奠定了近代国际法的基础。19世纪建立起来的维也纳体系将国际法的应用范围逐步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地方。一战后,战胜国建立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成立了国际联盟,但因排除美苏而缺乏普遍性和权威性。
20世纪三四十年代,法西斯国家侵略活动使国际法遭到极大破坏。战后,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并赋予安理会制裁的力量。国际法院也在荷兰海牙成立。同时,各类国际组织数量激增,裁军、防止核武器及生化武器扩散、国际人权、国际环境、海洋、外层空间等国际法性质的公约或宣言纷纷问世。
——据杨泽伟著《国际法史论》
材料二 新中国自成立到1977年底,参加的国际多边条约总共不过31个。从1978年到2004年底,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多边条约已多达236个,仅1978年到1988年就签署、生效了122个。1978年以后中国参加的多边条约,超出了外交、人道主义法、海事、航运、少数联合国专门机构的章程等狭小范围。据统计,中国至今参加的多边条约既涉及联合国及其所有专门机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一般国际法,还涉及国际刑法、反对恐怖主义行为、毒品管制,以及某些建立国际组织的章程等。这标志着中国全面融入国际法律秩序。
——据饶戈平著《国际法律秩序与中国的和平发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说明近代以来国际法发展的突出特点,并分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对世界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改革开放前后中国参与国际事务的程度有何差异,并简析其原因。
材料一中国古代城市化的发展和城市人口变化密切相关。唐朝至明朝的城市化率都在10%左右,而战国时期城市人口占总人数的比例高达20%,唐代城市总数在1000个以上,宋代新发展起来的城镇有80处,拥有10万户的城市由唐代的10余个增加到40个,明代大中城镇数量增加到1000个,而世界人口城市化率在1800年仅为3%。1834年,中国关内的18个省共有城镇中心地1653个,城镇人口占总人数的比重5.1%,这与世界城市化水平相比,则毫不逊色。
——马侠《中国城镇人口迁移》
材料二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的人口城市化率从1843年1.0%上升到1893年的6.0%,而世界人口城市化率在19世纪40年代初到本世纪40年代的一个多世纪里,已经从5%上升到28%,其中发达国家有半数以上人口从乡村转移到了城镇。1800年,全世界人口最大规模也就是百万人左右,而且数量很少,西方城市根本没有一个超过100万人口,伦敦最大,也只有959310人。但是到了1900年,出现人口超过百万的大都市11个,其中包括柏林、芝加哥、纽约、费城等在内。
——何一民《城市发展周期初探》
(1)依据材料一说明鸦片战争前中国人口城市化的特点。
(2)依据材料二分析近代中国人口城市化趋势,并结合所学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