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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乡村精英的地位和乡村治理的走向在中西方走向近代的关口有着截然不同的历史命运,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3世纪末叶,庄园中富裕农民兴起,成为"头面人物",也称"庄头",他们在村庄中担任各种公职的……最迟到15世纪中期,……没有他们的合作,领主就难以进行管理。庄园法庭有一定的诉讼程序……很久以来就依袭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进行诉讼和审判,这些惯例规定既保证领主对地租的占有,同时也是对领主任意勒索的限制。在法庭上,庄头及其他庄园的执事人员常常作为起诉人,对那些侵犯领主特权的人进行指控;佃户包括农奴佃户则根据惯例据理力争。法庭由庄园全体成员组成,出席法庭和参与判决是庄民的义务,也是他们的权利……庄头常常起到“召集人”、“中间人”的角色。

——摘编自侯建新《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英】马修·黑尔《英格兰普通法史》等

材料二   由科举进入仕途的人在宋代以后逐渐增多,他们构成了乡贤的主体,并逐渐参与到地方事务中来。儒士吕大钩辞官回乡后,制定了《吕氏乡约》,对乡民修身、立业、齐家、交友、互助等方面作出规范性的要求。在该乡约的引领下,当时的蓝田地区民风淳朴,甚至关中一代的社会风气也深受其影响。……明代中叶商业兴起,社会流动加剧,各地乡贤主持的善会、善堂大量涌现,族内更有"义宅"、"义冢",尤其有"义田"(原指称为赡养族人或贫困者而置的田产)补充"学田"(由国家拨给或者学校自行购置一定数量的土地以助办学)之举……明代,乡约改为宣讲朱元璋"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六谕",并以《大明律》解释……清代乡约基本沿袭明朝模式,《大清律例》进一步渗透,由此政府对乡村基层控制不断加强。

——摘编自人教版选择性必修1、浙江义门陈氏宗族等


(1)根据材料一,指出中古西欧"头面人物"产生的基本条件,并概括他们在西欧庄园自治中的作用。
(2)根据材料二,结合时代特征给“乡贤”一个定义,并概述其在基层治理中所起的作用。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从《法经》到《大清律例》,中国封建法典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行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

——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鸦片战争以来,学习西方法律逐渐成为当时朝野上下的基本共识。1903年,清政府特设修订法律馆,委任沈家本、伍廷芳为修律大臣,主持修订法律之事,力图“参酌各国法律”,订立“务期中外通行”之法律。在沈家本的主持下,当时翻译的各国法律包括法、德、日、奥地利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商事法律以及英美的公司法,民商法学论著则以日本居多。但清末的民法学少有中国学者独立研究的论著,即便有个别中国学者完成的论著,也多属于外国民商法的介绍。清末以来移植大陆法系民商法,主政者也考虑到中国自己的国情,尤其是在亲属法和继承法以及物权法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当时中国的具体情形,保留了一些反映当时国情的制度。但是,总体上看,清末民商事法律制度及其民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还是仿效德、日等西方法律的结果,是一种“拿来主义”的策略。

——摘编自柳经纬《回归传统百年中国民法学之考察之一》

材料三     从1979年开始,全国人大加紧全面立法工作……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在立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摘编自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1》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民法学发展的原因,并予以简要评价。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作用。
2022-01-05更新 | 81次组卷 | 1卷引用:河南省南阳市2022届高三上学期期末考试文综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