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老人将持有地让与家庭成员、亲属,或者非亲属人员,换来食物供给保证和类似养老金或退休金之类的其他利益。在实行敞田制的地区,庄园、村庄的非耕地、休耕地都是敞开的公用地,包括穷人在内的每个共同体成员都可以在公共地放牧牲畜,获取生产生活所需树干、树枝、灌木等燃料,获取建造、修缮房屋的地皮合材料,拾取遗落的羊毛,获取食用和出售的野生植物及其果实,等等。教会以教堂、修道院和建立慈善院来济贫,在国家尚未建立济贫体系的情况下,教士有责任劝说共同体成员照顾穷人。1536年,政府颁布的济贫法令规定教区要为穷人募集捐赠,赋予教区救助穷人的责任。
——摘编自王学增《中世纪英国乡村贫困与社会济助研究》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央旋即成立救济总会实施紧急救济,有效地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困难问题。随着"一五"计划的完成,社会救助由紧急救济转向经常性救济、由统一救济向城乡分别设制救济的转变。1978年,中央恢复成立民政部开展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探索农村定期定量救济,完善农村供养救助,开展对"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和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生活有困难的"等20多种类型的城市居民进行救济。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21世纪以来,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生活无着落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多,城镇贫困人口迅速增加,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新型城乡居民救助制度应运而生,并逐步拓展到五保供养、教育、医疗、住房以及临时救助等领域,着力为困难群众铸就了一张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救助更加精准有效的"社会安全网",社会救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摘编自高和荣《建国70年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与展望》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世纪的英国解决贫困问题的社会救助方式。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中国成立后不同时期救助制度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