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大明会典》卷十九载:“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清文献通考》记载:“前明之例,民以籍分,故有官籍、民籍、军籍,医、匠、驿、灶籍,皆世其业,以应差役。至是(顺治二年)除之。”这一变化( )
A.反映手工业生产专业化倾向 | B.体现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
C.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多元发展 | D.表明明清自给自足自然经济解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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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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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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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卷引用:辽宁省2024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冲刺压轴卷(五)历史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