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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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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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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材料 《五口通商章程》签订后,西方各国以中国审判方式野蛮、监狱条件恶劣为借口纷纷攫取了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但他们在审判中依据各自所属法律所规定的审判原则处理案件,令人耳目一新,使时人得以更直观的方式与西方审判制度、审判观念、审判原则相接触。1906年清政府着手司法官制改革:改刑部为法部,统一管理司法行政,不再兼理审判;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中央审判机关,专掌最高审判。

1910年清廷通过了《刑事诉讼律草案》与《民事诉讼律草案》,明确把诉讼分为刑、民两部分,为审判中的刑、民分立确立了法律依据。1910年颁行《法官考试任用暂行章程》及其细则,以法令的形式初步确定了通过考试选取法官的制度,并严格规定了考试章程。在所颁布的《宗室觉罗诉讼章程》中,更是规定过去享有司法特权的“宗室”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管辖、起诉、被诉等审理过程中都不再享有特权,而与汉人“一体同科”,满洲宗室犯罪,必须像汉人一样关进监狱。

——龚春英《清末审判制度改革与中国法制近代化》


(1)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审判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概括清末审判制度改革的内容及影响。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