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科举制彻底改变了特权阶级的地位 |
B.科举制彻底消除了九品中正制的门第标准 |
C.科举制拓宽了政治参与的途径 |
D.科举制有利于社会各阶层的平等 |
材料一 在雅典,除了将军和司库官之外,所有官吏均从年满30岁的公民中抽签选出。同时还规定,除十将军外,所有军政官吏,任期都是一年,不得连选连任。如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五百人议事会,即由30岁以上的全体公民抽签选出;由6000名陪审员组成的公众法庭的选举办法也是抽签。
——摘编自陈德正《古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浅析》
材料二 唐代的两大重要政治制度具备了现在“民主”的因素。一个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皇权,折射了现代三权分立和内部民主的影子;另一个和当今的公务员制度相似,为国家选拔了人才,实现了社会的有效流动。尽管受时代的制约,唐代的“民主”制度终没能有效地继续运行,只能称其为“闪落的民主”,可历史见证了古人在追求民主的路上进行过的不懈努力。
——摘编自杨春莉《封建制度下闪落的民主》
材料三 《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规定:“凡居住边区境内之人民,年满十八岁者,无阶级、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与文化程度之区别,经选举委员会登记,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议会各级议员的选举都实行直接选举。1937年第一次普选时选民参选率就达到了70%。
1942年选举后陕甘宁边区11个县的乡参议员党派统计
县别 党派 | 延川、安塞、清涧、吴堡、曲子、华池、新宁、新正、赤水、淳耀、同宜耀等11个县 | |
共产党员 | 2456人 | 占参议员总数的30.34% |
国民党员、无党派人士等 | 5640人 | 占参议员总数的69.66% |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雅典官吏任用的特点和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朝两大“闪落的民主”制度的名称,并分别简要说明它们被称为“民主”的理由。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指出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的措施,并分析其作用。
年限 | 1年以下 | 1—2年 | 2—5年 | 5—10年 | 10—15年 | 15—20年 | 20年以上 |
阁臣数(人) | 30 | 37 | 42 | 25 | 12 | 11 | 4 |
占比(%) | 18.63 | 22.98 | 26.09 | 15.53 | 7.45 | 6.83 | 2.49 |
A.削弱了国家政策的稳定性 | B.反映了明朝官僚机构膨胀 |
C.说明了内阁辅政作用不大 | D.促进了官吏队伍的年轻化 |
人数 | 直系三代出 高级科名或 相应官职 | 直系三代 仅出低级科名 | 直系三代 未出功名 但生活于城市 | 直系三代 未出功名 且生活于市镇 | 直系三代 未出功名 且生活于农村 | 来自城市/ 市镇/农村 |
1433 | 958(7%) | 240(17%) | 53(4%) | 17(1%) | 3 | 城市1042(74.6%) 市镇290(20.8%) 农村64(4.6%) (37人不详) |
资料来源:整理自顾廷龙主编(清代朱卷集成)第130-208、231-303册。
①城镇经济的繁荣 ②阶层流动的固化 ③笼络士人的需要 ④自然经济的崩溃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A.强化了对官僚机构的控制 | B.是皇权专制达到顶峰的标志 |
C.易导致督抚权力尾大不掉 | D.导致了政府行政效率的低下 |
年限 | 1年以下 | 1~2年 | 2~5年 | 5~10年 | 10~15年 | 15~20年 | 20年以上 |
阁臣数(人) | 30 | 37 | 42 | 25 | 12 | 15 | 4 |
占比(%) | 18.63 | 22.98 | 26.09 | 15.53 | 7.45 | 6.83 | 2.49 |
A.削弱了国家政策的稳定性 | B.反映了明朝官僚机构的膨胀 |
C.说明了内阁辅助作用不大 | D.促进了官吏队伍的年轻化 |
A.科举制尚未完全成熟 | B.社会阶层流动性加强 |
C.选官标准发生重大转变 | D.南北取士差异大为改观 |
朝代 | 曹魏 | 西晋 | 东晋 | 隋 | 唐 | 北宋 |
比例 | 26% | 15% | 4% | 17.2% | 24.5% | 46.1% |
——据何怀宏《选举社会及其终结》
引起表中数据出现先降后升趋势的主要原因是
A.社会环境动荡不安 |
B.社会主流思想的演变 |
C.租佃关系的不断发展 |
D.制度的变革和创新 |
材料一 高皇帝以圣德受命,建立鸿业,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历载二百年,天下安宁。
——《汉书》卷八十三
武帝元狩五年(前 118 年),又在丞相府内设置丞相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征和四年(前89 年)又设置司隶校尉一职,掌察京师百官和近畿七郡。
——《汉书·武帝纪》
材料二 明初朱元璋曾一度效仿元制在中央设御史台,掌监察。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撤销御史台, 正式创设都察院。与此同时,朱元璋承袭宋元旧制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六科给事中的威权与御史相近。在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监察网络。于登《明代监察制度概述》一文根据《明史》列传等资料统计御史 209 人资格,其中,进士出身者 180 人,非进士者只 29 人。实际充任给事中之职者,一般都是“在各衙门办事进士,及历俸二年以上行人、博士并推官,知县三年考满到部者”。公元 1439 年,明政府正式颁布了《宪纲条例》,对监督官的地位、职权、选用、监督对象及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监察纪律作了详细的规定,成为明代有深远影响的监察法规。
(1)依据材料二概括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并指出其所反映的时代特征。
(2)结合上述两则材料及所学知识,评价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A.科举成为入仕唯一途径 |
B.社会阶层的流动性大为增强 |
C.市民阶层不断发展壮大 |
D.宗族关系已成为执政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