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秦朝确立了皇权的特殊地位 | B.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不断变化 |
C.权力集中影响特定词语的分化 | D.秦汉时期官僚体制不断完善 |
A.官职之间职权的转移 | B.行政机构的不断健全 |
C.君主专制的不断加强 | D.监察体系的不断完善 |
A.姓氏制度影响力消失 | B.贵族与平民社会地位趋向平等 |
C.姓氏制度逐渐地瓦解 | D.国家统一影响传统的婚姻观念 |
A.重视合符勘验,确保君主集权 |
B.借助政治信物,分割宰相军权 |
C.提拔地方官员,强化中朝职责 |
D.召集文武官员,提高行政效率 |
A.佛道传播冲击了儒家思想 | B.世家大族垄断政治权力 |
C.官员选拔标准发生了变化 | D.传统伦理道德依然稳固 |
A.三公九卿制名存实亡 | B.中枢决策机制发生重大变化 |
C.三省六部制正式形成 | D.决策大权实现了有效的转移 |
A.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松弛 | B.监察制度逐步遭到破坏 |
C.地方治理模式发生变化 | D.机构设置存在重叠现象 |
材料一 瓘以魏立九品,是权时之制,非经通之道,宜复古乡举里选。与太尉亮等上疏曰:昔圣王崇贤,举善而教。……诚以闾伍之政,足以相检,询事考言,必得其善……是以崇贤而俗益穆,黜恶而行弥笃。
——【唐】房玄龄等《晋书·卫瓘传》
材料二 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爱憎决于心,情伪由于己。……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状。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无报于身,必见割夺。有私于己,必得其欲。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唐】房玄龄等《晋书·刘毅传》
材料三 隋唐开始的科举始终将儒家经典作为考试的主要内容……自隋唐以后,各代“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科举选官制度,使一些本来无立锥之地的平民书生,通过科场也得以晋身官僚、贵族的行列。这样一来,在社会的等级阶层之间,也就必然会出现等级中的升降、甚至贵贱间的对流,这种流动性同时为那些原来既非官僚、也不是地主的人步入官僚队伍,提供了可能性。
——胡平《试论科举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影响》
(1)材料一中“乡举里选”指的是什么制度?据材料一,说明这种制度是如何起到社会教化作用的。
(2)相对材料一,材料二中的选官标准有何变化?据材料二,概括九品中正制的弊端。
(3)据材料二、三,分析科举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
材料 乡诉讼是明代审判制度的一大特色。洪武三十年(一三九七年)四月,明太祖颁布钦定之《教民榜文》,榜文共四十一条,对于乡诉讼有详尽的规定。关于乡诉讼的具体内容大致如下:乡诉讼的法官是本管里甲(指里长及甲首)及老人,他们是兼任法官,乡诉讼管辖的案件是一乡之民事及轻微刑事案件。乡诉讼采合议制,必要时得刑讯当事人。乡诉讼的法官均系里甲或老人,其所谓判决系合议制之决定,或有书面,或无书面,并不一定。其判决之依据为国法、人情与风俗习惯等规范。明代乡诉讼之判决有类于现今之乡镇调解委员之调解;乡诉讼的目的在于减少民事案件及轻微刑事案件的数量。但因里甲及老人的素质良莠不一,判决未必公正。判决之后,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服,得于乡诉讼判决后上诉州县衙门。明代乡诉讼之施行,曾经发生几次变化。总的来说,成化之前,尚能依敕令施行。弘治以后,渐难施行,上述民事及轻微刑事案件多径向州县衙门呈控。
——据《中国审判制度史》
(1)根据材料,概括明代乡诉讼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代乡诉讼的影响。
A.铁犁牛耕在全国普及 | B.制度革新推动社会进步 |
C.秦朝制度为后世沿用 | D.重农抑商改变经济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