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述 | 出处 |
“雍正十年,用兵西北……始设军事房,后改军机处。” | 《清史稿》 |
“雍正七年六月始设军机房,十年三月改称办理军事处。” | 《军机大臣年表》 |
A.因西北军务而设 | B.设于雍正十年 |
C.强化君主专制 | D.设于雍正年间 |
接折(阅读奏折)-- 见面(请皇帝旨)-- 述旨(拟皇帝旨意)--过朱(皇帝过目确定) --交发(下发旨意)
A.纵论军务,谋划战事 | B.辅佐皇帝,参与决策 |
C.陪读陪写,赋诗作画 | D.跪受笔录,上传下达 |
A.提高了地方办事效率 | B.保证了宋朝的吏治清明 |
C.削弱了世家大族势力 | D.妨碍了地方的有效治理 |
材料一 秦统一后,见于记载的相应官员有丞相隗林、丞相王绾、左丞相李斯、右丞相冯去疾等。丞相是朝廷首席文官,总理全国政务。太尉原称尉、国尉,是朝廷首席武官,是负责全国军事事务的最高长官。御史大夫地位略次于丞相,是负责监察的大臣,位列上卿。“三公”之下又有“九卿”,分工管理不同的政务部门。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秦汉魏晋南北朝》
材料二 隋时,三省的职掌尚没有明确的划分。直到太宗时,始告确定。以中书省制定法令,门下省审查法令,尚书省执行法令。但因权力的彻底分化……太宗为补救这个流弊,因而设“政事堂”,作为三省首长联席议政的机关。最初政事堂设在门下省,后来移到中书省,改称为“中书门下”。
——摘编自傅乐成《中国通史》
材料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部分条款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秦朝中央官制的特点。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太宗设立“政事堂”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的政体是什么?其目的何在?
A.扩大了宰相职权 | B.保证了局势稳定 |
C.减轻了政务负担 | D.强化了君主专制 |
A.提升了边境防御能力 | B.改变了崇文抑武的政策 |
C.加剧了社会贫富分化 | D.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
A.国家政策因时而变 | B.专制集权统治不断强化 |
C.行政体系日益完善 | D.儒家伦理秩序遭到破坏 |
A.深受儒家“仁政”理念的影响 | B.借鉴了商王朝统治的经验教训 |
C.实为收揽民心的安抚怀柔政策 | D.有现实导向和继往开来的特点 |
A.提高中央决策效率 | B.强化君主专制制度 |
C.防止泄露军政机密 | D.精简政府行政人员 |
材料一 元朔五年,武帝令各地诸侯王在封地之内分封弟子,由中央政府给予名号,划分全国为十三州,直接代表皇帝监察高官乃至诸侯王,采用逐步将外廷权力转移至内廷的方法,一切文书、奏章、政令一概由内廷官吏执掌。设置太学,学生学业完毕后,即派往各政府机构任事。在全国各地设盐官38处,铁官48处,均统归大司农管辖,直属中央政府。
——摘编自林永光《试论汉武帝的治国为政之道》
材料二 汉代由宰相一人掌握全国行政大权,而唐代则把相权分别操掌于几个部门,由许多人来共同负责,凡事经各部门之会议而决定。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三 元朝同宋一样,把地方分成路、府,州、县,而实际上元代的地方政权不交在地方,乃由中央派行中书省管理。行省长官是中央官而亲自降临到地方……所以行中书省正名定义,并不是地方政府,而只是流动的中央政府。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1)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材料一涉及的汉武帝治国举措。
(2)根据材料二,指出唐代所实行的政治制度,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这一制度在当时所起的作用。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行省制的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