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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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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诚信属于一种由人格信任、亲缘(熟人)信任所构成的道德范畴。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道德标准;诚信是人际交往的伦理基础,“熟人有信”,以诚信为本,才会事业有成;诚信是立国之本,是一种德政和德性的要求。孔子说:“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荀子说:“禹、汤本义务信而天下治;桀、纣弃义背信而天下乱”。中国传统诚信对人而不对事,具有人伦等级性;多重“义”轻“利”,是个人追求的一种精神境界;通过荣辱感、信念、良心等内部力量来自我要求与克制,完全是一种源于内心的自我约束与高度自律。诚信成为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立人、立业,立国之本,成为家国同构的“礼治”文化的组成部分,反映的是以宗法家族关系为支柱的熟人社会的道德要求。

——摘编自涂永珍《中西方“诚信”文化的差异及其现代整合》

材料二   西方传统文化对诚信的理解统一于西塞罗的定义,“诚”即个体的诚实品性,诚实是诚信的基础,它要求个体对事件信息作完全和真实的披露。人们为了保护自己及其自己的财产而通过社会契约结合为社会,为此要承担彼此承认他人之所有权的义务,这大量体现于罗马法中已建立的诚信契约制度。在诚信契约中,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必须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彼此的“诚信”适用于所有人,有利于保障个人平等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诚信观念的经济价值得到普遍认同,超越了道德范畴而有法律和秩序的属性。

——摘编自江平、程合红《论信用——从罗马法到现代社会》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中国与西方传统“诚信”文化上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中西方传统“诚信”文化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共同的历史价值。
单选题-单题 | 较易(0.85) |
名校
2 . 公元3世纪晚期的罗马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假如你以较低的价格出售一件价值较高的物品,那么你可以把钱退给买方并在法官的主持下收回该物品;或者在买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买方再支付少收的价款部分。这反映了古代罗马
A.社会经济秩序混乱
B.法律具有形式主义特征
C.忽视私有财产保护
D.对法律正义价值的追求
单选题-单题 | 较易(0.85) |
名校
3 . 约翰・塞尔蒙评价道:“当一个熟悉罗马法术语的英国律师去学习法国或德国的实用法律书籍时,他会发现这一切并不陌生。”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
A.罗马法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
B.罗马法产生的时间较早
C.罗马有众多的法学家
D.罗马法的内容较为丰富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