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关注人身安全 | B.强调诉讼程序 |
C.倡导公正公开 | D.重视物权保护 |
A.弘扬希腊神本文化 | B.树立雅典城邦光辉形象 |
C.维护雅典民主政治 | D.刺激各邦对雅典的向往 |
A.私有财产受到保护 | B.司法过程主观随意 |
C.法律至上观念普及 | D.立法追求公平公正 |
材料一:如果说,罗马法……能有所创制,那是因为罗马共和国以及之后的帝国乃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多种族”的大国的缘故。法规应该设立起来以作为分属于各个种族的个体之间的社会纽带,并使得原先在属于相同种族的各个小城邦的范围之内盛行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能在帝国范围内得以奉行。体制上各类灵活的机制使新的规章得以形成、受到检验并获得确认,它属于“再试验再犯错”这一漫长的过程,最终选择出了受所有人真正理解的规章,并可有效地避免冲突及改善社会的合作状态。
——菲利普•内莫《罗马法与帝国的遗产》
材料二:历史上各个王朝都有一整套典章制度……但人们如果稍稍翻阅一下史书不能不对一种现象感到困惑不解,正史中可以用《舆服志》《礼仪志》等大量篇幅来记载什么身份的人戴什么帽子,穿什么衣服,衣服用什么料子、什么颜色、多大尺寸、用什么装饰,仪仗队有多少人,排什么队伍,手里拿什么东西,每件东西什么尺寸这一类近于无聊的内容,甚至连演滑稽戏一样的“禅让”也要照录那三劝三让的表文和诏书,可是真要查什么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制度,却往往非常简略,或者前后矛盾,语言不详,有的竟毫无踪影可见。其实这倒并不是史官们的疏忽,而是由于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制度基本上都存在着两个系统:由皇帝和官员们制定的正式制度,由官吏们执行着的实际制度。前者是官方的、法定的、成文的,见于记载,却不一定起实际作用;后者是实际通用的、得到法律认可的、不成文的习惯做法,但从来未被正式记载,却真正得到了执行。
——葛剑雄《统一与分裂》
(1)依据材料一,概述古代罗马规章产生的社会背景。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成文规章的特点,并分析其成因。
(3)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成文规章对罗马和中国分别产生了哪些影响。
A.最高权力机关 |
B.最高法院兼最高监察机关 |
C.最高行政机关 |
D.最高立法机关 |
A.公民大会是雅典最高权力机构 |
B.雅典公民具有强烈的城邦意识 |
C.权力监督推动雅典民主制完善 |
D.雅典城邦直接民主制的局限性 |
A.使罗马公民法逐步向万民法发展 |
B.为《十二铜表法》奠定基础 |
C.以保障罗马帝国公民权利为前提 |
D.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
A.城邦政治凸显集体意识 |
B.民众个人自由遭到否定 |
C.人民主权原则遭遇挑战 |
D.公民权利得到法律保障 |
A.开始限制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 |
B.使罗马公民法发展为万民法 |
C.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
D.维护了罗马全体居民的合法权益 |
①推行财产等级制度
②废除债奴制
③建立四百人议事会
④实行陶片放逐法
A.①②③ |
B.①③④ |
C.①②④ |
D.②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