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689年英国议会颁布《权利法案》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4)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9)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材料二 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正式予以公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共7章56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了中华民国的主权归属、领土范围和行使统治权的国家机构,贯穿了“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一基本原则。
第二章“人民”,根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具体地规定了人民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参议院”、第四章“总统”、第五章“国务员”和第六章“法院”,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体制。《临时约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规定分别由三种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和行使,以达到以权制权的目的,从而防止专制独裁并保障自由。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临时约法》的效力以及严格的修改程序,以防袁世凯之流随意篡改《约法》。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英国《权利法案》体现的宪政原则。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中英两国立法的主要共同目的。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两部法律实施结果不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