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于法律的权威性要求,还是于现实的功利性需要,都应当承认和维护裁判官发布的告示的法律效力 ·即便裁判官的奴隶身份也不能构成对法律效力的影响,因为以道德和人的平等权利为准则,可以用释放奴隶为自由人的变通方式扫除这一障碍 ·皇帝也应当遵守法律 |
A.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B.人的自然权利是平等的 |
C.法律具有至高权威性 | D.奴隶制度违背法的精神 |
A.使个人自由受到一定的妨碍 | B.完善了雅典的权力运行机制 |
C.意在保护雅典平民阶层利益 | D.推动了雅典城邦国家的形成 |
A.满足人民所需的契约自由 | B.符合法治的价值和法律精神 |
C.巩固皇权,维护国家安定 | D.教化帝国民众,使人人安分守法 |
A.雅典 | B.斯巴达 | C.巴黎 | D.罗马 |
A.雅典民主制有其内在弊端 | B.雅典民主制具有其独特性 |
C.雅典民主制存在时期短暂 | D.雅典的文化成果繁荣昌盛 |
人物 | 对罗马法的认识 |
法国学者 | 真正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
德意志学者 | 它是趋向普遍法则的尝试,它既考虑当地传统和历史制度,又重视对全人类都适用的哲学原则 |
美国学者 | 尽管罗马帝国的人口或许为5千万,但现在有8亿7千万人生活在由罗马法所造就体系之下 |
A.获得了帝国公民的一致认可 | B.具有深远影响和普适特性 |
C.确立了法律至上的治国理念 | D.形式多样与内容体系完备 |
A.公共领域的主导性 | B.家庭领域的落后性 |
C.公共生活的平等性 | D.政治参与的广泛性 |
材料一 公元前11世纪下半叶,周公东征胜利后,在广阔的征服地域内分封其亲属子弟,拓殖建“城”,“国人”居于城内,“野人”居于城外,他们都享有一定的政治权利,国人政治身份高于野人,西周时期的“国”指天子诸侯之都城,其建设有一套理想化的标准模式。都城必置宗庙,立社稷,建高墙,是国家的象征,秦以后两千多年都城的修建往往继承了这种规划传统。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材料二 公元前8世纪,希腊城邦兴起,为数众多的城邦一般都建在高地或山丘上,建有城墙等防御设施。城邦大多建立了大规模的神庙,是城邦的宗教中心,城市的中心广场即市政广场是城邦社会与政治活动中心。在许多城邦,人民凭着对土地的拥有权而获得公民权,可以参与城邦公共事务的讨论和执行,城邦一般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周围有大片的农村地区,这是城邦的主要经济基础。
——摘编自黄洋等主编《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等
(1)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西周时期的都城和古希腊城邦的特点。
(2)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周政治制度对中华文明发展的影响。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中国古代在自然经济和专制统治环境下,不具备产生诸如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近代民法观念的条件。现今中国民法,是清朝末期从外国继受而来。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民法精神并归纳中国制定民法典的作用。
A.亚述帝国 | B.波斯帝国 | C.亚历山大帝国 | D.罗马帝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