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史记殷本纪》载,“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从而造成“比九世乱”“诸侯莫朝”的局面。
材料二 西周分封制总结了历史经验,把建立地方政权与巩固自身统治有机结合起来,使王室能有效地对整个领土进行控制,调节了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周王室用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使周天子成为名副其实的诸侯之君,改变了夏商时代国王为诸侯之长的状况。分封制促进了诸侯国势力的迅速发展,统一的奴隶制度在各诸侯国得以建立和发展,这是奴隶制经济繁荣的基础。分封制加速了各族融合的进程,受封的偏远诸侯国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诸侯不断向周围的夷、戎、狄等少数民族用兵,进而兼并其土地,进行了文化渗透。
材料三 除了向周边部族征战,西周很少发生战争或动乱,到第十任天子周厉王发生“国人暴动”时,西周已基本上稳定了200余年。西周是统一局面下实行地方分权,诸侯掌握着地方的军事和财政,但至少200年还没有一个诸侯搞分裂。这是为什么呢?
(1)材料一反映了商朝哪些历史信息?
(2)根据材料二,概括西周分封制的积极作用。
(3)根据上述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西周为什么200年没有出现诸侯分裂和政局动荡的局面?
材料一 西周初年的主要诸侯国
诸侯国 | 类别 | 地理位置 |
晋 | 同姓 | 今山西 |
卫 | 同姓 | 今河南北部 |
鲁 | 同姓 | 今山东南部 |
齐 | 功臣 | 今山东北部 |
宋 | 商族后裔 | 今河南东部 |
燕 | 同姓 | 今北京一带 |
材料二 《荀子》记载周初,“(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
材料三 宜侯矢铜簋,铭文记述了周王封宜侯并赏赐祭祀器皿、土地和奴隶之事。
材料四 周公教成王说:“你得用心考虑诸侯谁纳贡,谁不纳贡。纳贡的如果礼貌不好,即是辱慢王朝,等于不贡。”
——范文澜《中国通史》
材料五 天子适诸侯,曰巡守;巡守者,巡其所守也。诸侯朝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其职也。无非事者……一不朝则贬其爵,二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
——《孟子·告子》
材料六 (周)王夺郑伯(郑庄公)政,郑伯不朝。秋,王(令)诸侯伐郑,郑伯击之。(周)王卒大败,祝聃(郑庄公的臣下)射(周)王中肩。
——《左传》
材料七 周王正妻所生之子称嫡子,其他妻室所生之子为庶子。周王的嫡长子、嫡长孙一系有继承王位的权利,称其为大宗。次子、庶子的后裔相对于大宗称为小宗。而次子、庶子的嫡长子、嫡长孙于本支又是大宗,其次子、庶子之后裔又是小宗。以此类推,形成一个庞大的宗族网。小宗必须服从大宗。
——《历史》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材料二、材料三概括分封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四、材料五说明受封诸侯对周王有哪些义务?
(3)材料六中反映了什么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4)材料七反映了西周时期的哪种制度,由材料看出,该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5)分封制与材料七中所反映的制度之间的关系如何?各有何积极作用?
材料一 封建诸侯,各君其国,卿大夫亦世其官……其后积弊日甚,其势不得不变。于是先从在下者(平民)起……此已开后世布衣将相之例……秦皇尽灭六国以开一统之局……下虽无世禄之臣,而上犹是继体之主(最高统治者仍由王族世袭)也。
——赵翼《廿二史札记》
材料二 与分封制相适应,商周的官员选拔采用“世卿世禄制”。三代(夏商周)时期治理国家的统治者是贵族……从诸侯到士,根据出身的高低贵贱来兼任政府职务,世代为官春秋时期,随着兼并战争的进行,秦、楚等国都在新占领的地方上设立县和郡,作为新的行政建制。……郡县的长官,不再是世袭领主,而是由君主委派官员直接管理。郡县长官由君主任免,对君主负责,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取代贵族领主的职业官僚。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1)依据材料一,概括由西周至秦朝国家政治体制发生的变化。结合所学知识,从政治角度分析变化的原因。
(2)依据材料二,比较分封制与郡县制在任用管理人员上的区别。由此分析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的重要意义。
材料一 春秋时期在政治上基本继承了西周分封体制。但同时也应看到,周天子对分封制体制已失去完全的控制权,再加之分封过程已基本终止,因此分封制实际上已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中。分封制作为一种即将过时的旧制度,已开始解体的过程,另一种即将取而代之的新制度,则在孕育滋生的过程中。
——摘编自葛志毅《周代分封制度研究》
材料二 西周的分封是层层分封,而汉代封建诸侯王国以下依然是郡县制,每个王国领有三四郡、五六郡不等。虽说汉初封建的基础仍然是郡县制,但在理论上各诸侯王与皇帝一样,都是“有土之爵”,因而他们有自行任命官员及收取人头税与田租的两大特权。“七国之乱”被平定后,汉景帝收夺了各王国的支郡,使每个王国仅有一郡之地,并取消了诸侯王享有的前文提及的两大特权,使王国的地位等同汉郡,诸侯王只衣食租税而已。此后,封建已名存实亡,郡与国并称,作为汉代的第一级行政区划。
——摘编自李晓杰《九州郡县——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制度变迁》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春秋时期分封制名存实亡的原因,并指出“另一种即将取而代之的新制度”出现的意义。
(2)据材料二,概括汉初分封制的主要特点和汉景帝后分封制发生的变化。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周到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特点。
材料一 ①为了加强对广大被征服地区的控制,西周王朝②把子弟、同姓和亲戚分封到全国各个战略要地。《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记载:“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而在周公东征以后,又“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把周王族子弟,诸如“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等分封在全国各地。据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左传》桓公二年说:“③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二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
——摘编自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诸历史学家对西周宗法制的评论:
范文澜认为“西周封建社会最重要的上层建筑就是宗法制度,而宗法制度的④基本精神就是以宗主为中心,按血缘关系的远近来区别亲疏贵贱,从而规定出无可改变的等级制度”。
许倬云认为⑤周代封建社会的上层,君统与宗统叠合,政治伦理与亲族伦理合一。
王国维认为“⑥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定之以天,争乃不生”“立贤之利过于立嫡……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藉而争之易生,其敝将不可胜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周分封制的特点和实质。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西周分封制与宗法制之间的关系。
材料一与分封制相适应,商周的官员选拔采用“世卿世禄制”。三代(夏商周)时期治理国家的统治者是贵族……从诸侯到士,根据出身的高低贵贱来兼任政府职务,世代为官……
春秋时期,随着兼并战争的进行,秦、楚等国都在新占领的地方上设立县和郡,作为新的行政建制。一般县在中心区域,郡在边远地区。郡县的长官,不再是世袭领主,而是由君主委派官员直接管理。郡县长官由君主任免,对君主负责,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取代贵族领主的职业官僚。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废丞相后与丞相地位近似官职的基本情况表:
时间 | 职位 | 基本职权 |
明朝中后期 | 内阁首辅 | 拥有票拟权,但不是法定的宰相,地位经常受到挑战 |
清朝雍正年间以后 | 军机大臣 | 承旨拟写,传达皇帝旨意 |
(2)根据材料二,分析明朝内阁的性质。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清朝设立军机处的主要作用。
材料一 有学者说,周代的宗法制完备而严格,是一个成功的创造。继位的族长在宗族中有对宗族祖先的主祭权、对族人政治上的治理权、对宗族内共有经济的支配权。同一宗族内,“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这种关系不断发展的结果是君统宗统的合一。
——摘编自冯尔康等《中国宗族史》
材料二 东汉以后,强宗大族遍布各地,他们筑堡坞,置部曲,把持地方,操纵官吏,战乱时建立宗党武装,形成割据势力……两宋时期,宗族发展出现“千年土地八百主”的现象,“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高官大族也可能“家世零替”。如何整合族人、延续世系、复兴宗法,成为宋代士大夫面临的共同难题。随后,以建宗祠、置族田、修宗谱、定族规、立族长为主要特征的宗法家族制度得以全面复兴……明清时期,家法族规和乡规民约得到官方的认可和批准,成为传统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三 清末民初,宗族组织原则发生了某些变化。1905年,上海王、朱两氏将祠堂族长制改为族会制,“从事家族立宪”。1918年该族增订族会章程,1924年修改,并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曹氏宗族的管理体制也开始近代化,规定族众有参与宗族事务的重大权力。此外,浙江绍兴阮氏宗族在1923年之前设立该族议事、执行二部,实行任期制,由选举产生。
——摘编自常建华撰《中国文化通志·宗祖志》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周代宗法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指出宗法制的发展变化,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以来宗法制度“全面复兴”的背景。
(3)根据材料三指出清末民初宗族管理和周代相比有何不同?
材料一 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劳之,而赐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大师职之。
——《左传》
材料二 不过应该注意到,周天子当时并没有真正的统治权,周初万邦并立,周不过只是其中之一邦……天子与诸侯之间,诸侯相互之间,诸侯和卿大夫之间,往往用盟约维持关系。所以我们可以说,周代存在着主权分割现象,却没有形成个人之间的主从关系。
——马克垚主编《世界文明史》
材料三 自从秦始皇统一了当时的“天下”,中国即成为一个长期整合的政治体……中国,作为一个政治单元,能够有长期的凝聚性,固然由于其地理环境自成格局,但也由于国家形态具备一定程度的稳定性。
——许倬云《历史大脉络》
(1)依据材料一、二,概括西周分封制的特点。
(2)结合秦朝中央集权制的优势,分析材料三中秦朝国家形态的稳定性优于西周时期的原因。
材料一古罗马时代,法律之范围,极端狭小,故曰:“法律者,维持城市化秩序所必需之规则之总和也。”基此定义,法律只建筑于限制极严之功利基础,其作用,在维持现状,在维持已然之社会生活,则当日之法律,并无创造性也明矣。然则其原因安在耶?曰,当日之国家,只可谓各家族之联合体,家族内部之处置,国家不得从而干涉之,故有权者为家族,而非国家,有严格之家法,而无有力之国法也。降至西历纪元前后,受希腊哲学思想之影响,法律观念为之一变,赛尔苏斯曰:“法律者,善良公平之艺术也。”意若曰:法律者,何者为善,何者合乎正义,何者足称平允之标准也。其基础,导源于自然法,嗣因与天主教一直吻合,复受宗教势力之推助,故是项理论,颇有权威,而足以推翻前说。
——陈朝壁《罗马法原理》
材料二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摘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人法律观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及其共同历史价值。
材料一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之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材料二 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而七国则无有矣。邦无定交,士无定主,此皆变于一百三十三年之间,史之阙文,而后人可以意推者也,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尽矣。
——《日知录》
材料三 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
——《史记·秦始皇本纪》
材料四 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的必然结果就是贵族制让位于官僚制。官僚制是顺应中央集权和皇权制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在官僚制时代,不管是旧贵族、新贵族,还是新兴的士人阶层,都必须通过任命,转化为官僚,才能成为政体的直接参与者。从这个意义上说,贵族从分封制下的社会政治阶层转化成了郡县制下的社会阶层。成为官僚的贵族便不再具有封地主人和天子臣属的双重身份,而仅仅只有天子臣属的一种身份。
——《文史纵横》
(1)据材料一,“封建子弟之制”有哪些特征?
(2)据材料二、三,概括指出战国时期“诸侯更相诛伐”的原因,秦朝是如何破解这一困局的?
(3)据材料四,指出分封制转型为郡县制所反映的政治制度变化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4)综合上述材料,并谈谈你对官僚体制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