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婚姻观念 | 中国 | 西方 |
婚姻目的 | 扩大亲属同盟,传宗接代 | 爱情是男女结婚第一位的、必不可少的动力。维持美满婚姻的首要条件也是爱情 |
择偶标准 | 身家清白、门当户对,郎才女貌 | 两个人的互相契合。其余的条件像家庭背景、教育程度等因素则可以不在考虑之列 |
夫妻关系 | 丈夫往往在婚姻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妻子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形成“男主外,女主内”的文化分工 | 夫妻共同承担家庭的经济责任。家中的大小事情均由夫妻二人共同商定 |
——据《中西方婚姻上的差异:中国传统的婚姻目的是为家庭而非爱情》整理
上述材料反映了中外婚姻关系的状况。任选上表中一种婚姻观念,自拟论题,结合材料内容和所学知识进行简要阐述。(要求:中外关联、写明观点、史论结合)
材料一 对于早期中国家庭来说,继承户主之位的人承担着祭祀权、政治权和财产权。祭祀权力的取得标志着该人取得家长之位,以保证血缘传承的连续性。在早期中国,平民有权获得田宅,但大部分民众没有财产继承,继承权丧失了现实意义;只有贵族阶层真正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秦汉时期的法律规定,订立遗嘱要在官府登记,如果是临终书面遗嘱,需要聘请见证人和家属到现场。秦汉时期的继承行为,可以发生在父母健在之时;父母逝世后,再进行家庭财产分配。
材料二 早期罗马家庭财产以家族为单位,如果一家之主亡故,按照法律规定,家庭财产的所有权不会随之进行转移或灭失,仍然由该家族进行保有,以保证家族延绵。《十二铜表法》颁布后,罗马采用会前遗嘱与战前遗嘱两种形式进行继承。战前遗嘱不适用于和平时期,而会前遗嘱的订立对象仅限于贵族。由于平民的财产数量不多,因此平民不重视家庭祭祀与遗嘱订立。罗马法对于财产继承的规定极为系统和规范,比如对于遗嘱的订立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有一定数量和身份的见证人,完成特定的程序,遗嘱才能成立,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从遗嘱人死亡之时。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王砚文《秦汉与古罗马财产继承制度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继承制度出现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与古代罗马在继承权方面的异同。
A.分封制度,天下归帝 |
B.宗法制度,天下归嫡 |
C.郡县制度,天下归私 |
D.礼乐制度,天下归贤 |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清代地方州县是上层政权机构或正规官僚行政机构的最低一级,州县官因之称为“亲民之官”。县以下为基层社会,清代基层社会主要的构成要素有三大系列社会组织;一是官方出面组织、作为上层统治伸向基层统治触角的里社保甲坊厢系列;二是聚族而居、自然形成的家族宗族乡族系列;三是同样自然形成、互动共生的经济型乡族组织及行业组织系列。这三大系列社会组织或平行,或重叠,或交错,其所处位置及相互关联的方式,反映了清朝基层社会组织结构及发展态势。
——摘编自张研等著《清史十五讲》
材料二 十七世纪英国的基层社会管理尚未形成完善的管理机制,他们主要通过民众选举推选出合适的民警人员,与当地的教会管理相互交织。地方政府与居民的关系并非完全的“按章办事”,而是时刻地变换着的。换言之,在教区的社会管理中,他们的裁决大多是依照约定俗成的习惯来进行的,教区民警和地方官吏都受到传统文化习俗和行为规范的约束。在这个地方共同体中,最有效的约束并非是来自帝国的条文章程,而是“睦邻关系”的传统,法律相比而言屈服于这种观念,而不是凌驾之上。这种管理机制能够充分地体现人性,而不是冰冷的事实。这种闪烁着自由的管理机制,虽然在处理问题方面没有严格的刻度作为标准,但是他在英国十七世纪的基层管理上面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直到后来英国建立起规范化的近代的官僚体制,才逐渐取代这种“乡绅自治”的管理体制。
——摘编自许洁明《十七世纪的英国社会》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代基层社会组织的主要特点及其积极作用。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十七世纪英国与清代基层社会管理的不同之处并分析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