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传统的君主统治形式实质上是“家天下”,它将家和国联结成为一个“共同体”,“家长”是独一无二的权威主体。……民众对君主是顺从依附的状态,个人权利弱化隐蔽、国家(君主)权力强化突出。
——刘宗英《传统政治文化视角下地方主义行动逻辑分析》
材料二王韬(1867年漫游英法等国)对西方政体形式作了研究后,认为中国欲谋富强“惟君民共治,上下相通”。梁启超在湖南时务学堂的学生课卷批语中,明确就君、臣、民三者关系提出新的见解,君、臣都是为人民办事者,君主好比店铺总管,臣相是店铺的掌柜,人民则是股东,国家真正的主人是人民。
——摘编自雷颐《孤寂百年——中国现代知识分子十二论》
材料三中国的人只有家族和宗族的团体,没有民族精神,所以虽有四万万人结合成一个中国,实在是一片散沙……如果再不留心提倡民族主义,结合四万万人成一个坚固的民族,中国便有亡国灭种之忧。我们要挽救这种危亡,便要提倡民族主义,用民族精神来救国。
——孙中山1924年《国家建设·民族主义》
材料四在抗战中迸发出来的是对新型国家的认同。这样的国家不仅是全民族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还要用新型的国家系统、理念和技术将其成员的热情、忠诚激发出来、组织起来,去为中华民族这一超越地域、等级、党派、性别的群体利益而奋斗,而中华民族的利益不仅包括“保种”、“独立”、领土统一和完整,还包括保持文化和历史的延续性,甚至寄望新型国家在新背景恢复国人曾有的民族地位和国家尊严。
——徐慧清《抗战对中国民众现代国家认同的建构》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指出传统的家国观念的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材料二中知识阶层又产生了怎样新的国家观念。
(2)据材料三,孙中山认为国人的“国家观念”有什么不足?结合所学,孙中山是如何阐述民族主义的。
(3)据材料四分析抗战中新型国家观念得到认同的原因,并理解新型国家观念的内涵。
材料一 有学者说,周代的宗法制完备而严格,是一个成功的创造。继位的族长在宗族中有对宗族祖先的主祭权、对族人政治上的治理权、对宗族内共有经济的支配权。同一宗族内,“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这种关系不断发展的结果是君统宗统的合一。
——摘编自冯尔康等《中国宗族史》
材料二 东汉以后,强宗大族遍布各地,他们筑堡坞,置部曲,把持地方,操纵官吏,战乱时建立宗党武装,形成割据势力……两宋时期,宗族发展出现“千年土地八百主”的现象,“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高官大族也可能“家世零替”。如何整合族人、延续世系、复兴宗法,成为宋代士大夫面临的共同难题。随后,以建宗祠、置族田、修宗谱、定族规、立族长为主要特征的宗法家族制度得以全面复兴……明清时期,家法族规和乡规民约得到官方的认可和批准,成为传统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三 清末民初,宗族组织原则发生了某些变化。1905年,上海王、朱两氏将祠堂族长制改为族会制,“从事家族立宪”。1918年该族增订族会章程,1924年修改,并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曹氏宗族的管理体制也开始近代化,规定族众有参与宗族事务的重大权力。此外,浙江绍兴阮氏宗族在1923年之前设立该族议事、执行二部,实行任期制,由选举产生。
——摘编自常建华撰《中国文化通志·宗祖志》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周代宗法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指出宗法制的发展变化,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以来宗法制度“全面复兴”的背景。
(3)根据材料三指出清末民初宗族管理和周代相比有何不同?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有学者说,周代的宗法制是一个成功的创造,“大宗维翰(注:翰:栋梁),小宗维城”,既讲“亲亲”,也讲“尊尊”……东汉以后,强宗大族遍布各地,他们筑堡坞,置部曲,把持地方,操纵官吏,战乱时建立宗党武装,形成割据势力……与此相联系,魏晋南北朝时谱牒之学十分流行。大姓、士族都在修家谱,以明统系,宗族不相混淆。两宋时期,宗族发展出现“千年土地八百主”的现象,“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高官大族也可能“家世零替”。如何整合族人、延续世系、复兴宗法,成为宋代士大夫面临的共同难题。随后,以建宗祠、置族田、修宗谱、定族规、立族长为主要特征的宗法家族制度得以全面复兴……明清时期,家法族规和乡规民约得到官方的认可和批准,成为传统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二顾至于今日,欧洲脱离宗法社会已久,而吾国终颠顿于宗法社会之中而不能前进……夫孝之义不立,则忠之说无所附;家庭之专制既解,君主之压力亦散……故余谓盗跖之为害在一时,盗丘之遗祸及万世;乡愿之误事仅一隅,国愿之流毒遍天下。
——吴虞《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1915年7月)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宗法制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变化,并归纳其共同特征。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明以来宗族制度“全面复兴”的背景。
(3)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宗法制受到抨击的历史背景,并谈谈如何看待中国历史上的宗法制度。
A.血缘宗法原则未被遵守 | B.礼乐制度走向瓦解 |
C.尊宗敬祖思想发生动摇 | D.宗法制度存在张力 |
材料 春秋时期政治体制的一个显著变化,是新型官僚制度的出现。官僚之称,古已有之,官者管也,是指国家职事人员;“同官为察",寮、僚相通,是指同署办事的官吏。在不同历史时期,官僚的形态是不相同的。在春秋以前,官僚位在贵族之下,类似于后世的管家和管事,各守其职,各司其事,一般不参与国家政务。到了战国时代,各国经过以否定宗族政治为主要内容的变法运动,先后完成由宗族国家向封建专制国家的转变。官僚制度形成,它是和传统贵族世官制相对而言的新的政治制度,是指根据个人的能力、学识、才干提拔、任免、使用官吏的制度,宗族血缘关系不再作为官吏升迁进退的依据。官僚成为独立的阶层。
依照国家法令或国君的旨意行使管理国家的职责,国家机器的运转主要通过官僚进行。封建官僚制度最终确立。
——摘编自李学勤主编《春秋史与春秋文明》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春秋战国时期新型官僚制度与之前相比有何变化,并结合时代背景分析其变化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再举出一个能体现春秋战国时期政治体制发生变化的例子,并对其内容进行简要的说明。
材料一 宋代地主阶级中占主要地位的是品官地主。宋代的门第观念,已经趋于淡薄,“家不尚谱牒,身不重乡贯”。品官地主除享有规定的特权外,还逾越规定乘机兼并土地。大部分品官地主在死后,其财产很少保持到三代以上。
——据宁欣《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宗族受到冲击的原因。
(2)概括指出范仲淹义庄所定规则体现出的理念,并说明其建立义庄的目的。
材料一 魏晋南北朝时期,谱学盛极一时。“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卑寒士……于时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贾氏、王氏谱学出焉”。到了唐代后期,士、庶界限逐渐淡漠,谱学衰落了。
——摘编自仓修良《试论谱学的发展及其文献价值》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分析谱学在魏晋盛极一时而唐代后期衰落的原因。
材料二 1917年的《邗江王氏五修族谱》罗列了所有邗江王氏后裔,在此基础上,《邗江王氏六修族谱》于1995年修成,但只刊印了王夫之一脉的繁衍、发展情况。《六修族谱》共分为两部分:一是附录,包括家规家训、人物传记等内容,主要是对王夫之的轶事记载和传诵,以体现族谱特殊的分量和价值。二是世系表,其中包括王夫之祖下各房齿录的子嗣繁衍、配偶、生卒等情况,时间跨度达375年。
——摘编自刘嫱等《<邗江王氏六修族谱>研究》
材料三 中国的族谱有一个大毛病,就是“源远流长”的迷信……没有一个姓张的不是黄帝第五子之后,没有一个姓李的不是伯阳(指老子)之后,家家都是古代帝王和古代名人之后,不知古代那些小百姓的后代都到哪里去了?
——胡适《绩溪旺川曹氏族谱序》
(2)依据材料二、三,简析族谱的史料价值。
材料一 西周初年的主要诸侯国
诸侯国 | 类别 | 地理位置 |
晋 | 同姓 | 今山西 |
卫 | 同姓 | 今河南北部 |
鲁 | 同姓 | 今山东南部 |
齐 | 功臣 | 今山东北部 |
宋 | 商族后裔 | 今河南东部 |
燕 | 同姓 | 今北京一带 |
材料二 《荀子》记载周初,“(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
材料三 宜侯矢铜簋,铭文记述了周王封宜侯并赏赐祭祀器皿、土地和奴隶之事。
材料四 周公教成王说:“你得用心考虑诸侯谁纳贡,谁不纳贡。纳贡的如果礼貌不好,即是辱慢王朝,等于不贡。”
——范文澜《中国通史》
材料五 天子适诸侯,曰巡守;巡守者,巡其所守也。诸侯朝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其职也。无非事者……一不朝则贬其爵,二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
——《孟子·告子》
材料六 (周)王夺郑伯(郑庄公)政,郑伯不朝。秋,王(令)诸侯伐郑,郑伯击之。(周)王卒大败,祝聃(郑庄公的臣下)射(周)王中肩。
——《左传》
材料七 周王正妻所生之子称嫡子,其他妻室所生之子为庶子。周王的嫡长子、嫡长孙一系有继承王位的权利,称其为大宗。次子、庶子的后裔相对于大宗称为小宗。而次子、庶子的嫡长子、嫡长孙于本支又是大宗,其次子、庶子之后裔又是小宗。以此类推,形成一个庞大的宗族网。小宗必须服从大宗。
——《历史》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材料二、材料三概括分封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四、材料五说明受封诸侯对周王有哪些义务?
(3)材料六中反映了什么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4)材料七反映了西周时期的哪种制度,由材料看出,该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5)分封制与材料七中所反映的制度之间的关系如何?各有何积极作用?
材料一古罗马时代,法律之范围,极端狭小,故曰:“法律者,维持城市化秩序所必需之规则之总和也。”基此定义,法律只建筑于限制极严之功利基础,其作用,在维持现状,在维持已然之社会生活,则当日之法律,并无创造性也明矣。然则其原因安在耶?曰,当日之国家,只可谓各家族之联合体,家族内部之处置,国家不得从而干涉之,故有权者为家族,而非国家,有严格之家法,而无有力之国法也。降至西历纪元前后,受希腊哲学思想之影响,法律观念为之一变,赛尔苏斯曰:“法律者,善良公平之艺术也。”意若曰:法律者,何者为善,何者合乎正义,何者足称平允之标准也。其基础,导源于自然法,嗣因与天主教一直吻合,复受宗教势力之推助,故是项理论,颇有权威,而足以推翻前说。
——陈朝壁《罗马法原理》
材料二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摘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人法律观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及其共同历史价值。
材料一 家谱是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和重要人物事迹的特殊图书体载,是中国特有的文化遗产。流传至今的家谱至少仍有三万多种,其内容之丰,价值之高,很值得我们今天去了解与认识。“隐恶扬善”是修纂家谱的一条基本原则。
材料二 在现代的侨乡家谱中,都普遍记录了不同时代出洋人的姓名、出洋时间与原因、同故乡故国的联系与贡献等内容。有些还辟有专章、专传介绍,这就为他们的后裔寻根问祖提供了可靠的根据,也就更增加了他们对故国故乡的依恋之情。
请回答: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我国民间重视修订“家谱”的主要原因,以及家谱在中国传统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现实,分析家谱在当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