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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9 道试题
1 . 汉初,“诸侯王得自除御史大夫群卿以下众官,如汉朝”。吴楚叛乱后,“吏四百石以下,自调除国中。今王恶,天子皆为置之”。这一变化说明西汉
A.王国内官制被废除B.诸侯经济基础被削弱
C.郡国并行制的终结D.王国出现郡县化趋势
2 . 西汉初年,刘邦废秦苛法,法律呈现由繁如入简、由苛转轻的趋势。汉武帝时改变了这种发展趋势,后来虽有要求约简法律的呼声,但基本没有实现。汉武帝时期出现这种变化,主要是由于(     
A.道家学说被彻底摒弃B.国力强盛和经济文化繁荣
C.诸侯王公然对抗中央D.加强中央集权的现实需要
2022-09-03更新 | 2494次组卷 | 23卷引用:安徽省卓越县中联盟2023届高三上学期开学考试历史试题
3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三省指尚书省、中书省与门下省,原为君主用以限制相权而次第出现的,至南北朝演变成联合的宰相机构。三省的长官,只要事实上为君主所倚重,都可以算是宰相。但是南朝之政多出于中书,北朝之政多出于门下。三省分工不够明确。隋代建立后,文常首先确立了内史(中书)省旨、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的三省分权制度。至唐初,三省六部的中央架构最终得以理顺定型。

——摘编自俞鹿年《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隋唐五代卷》

材料二   忽必烈继位后,在中央设中书省掌政事,为宰相机构,下辖六部,处理具体行政事务。中书省最高长官为中书令,由太子担任,但事实上并不到任。元世祖时,不时以中书省宰臣挂上“行某处中书省事”的头街,代表中央出外,临时主持地方上的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事务,在灭南宋过程中,行省在江南逐渐地方化。为了镇压反抗,尽快安定局势,行省必须集中权力,并保持设置的相对稳定。行省设置逐渐固定以后,元廷对行省官制统一进行改革,规定以后行省官员不再以中书省宰相之名系衔,而单称“某某行省平章”“某某行省右丞”之类,以区别于都省(即“中书省”)官员。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元明清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三省制形成的历程及体现出的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隋唐中书省相比,元代中书省的变化。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三省制的演变反映出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2022-08-12更新 | 86次组卷 | 1卷引用: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友兰中学2023届高三上学期开学摸底考历史试题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北宋因大力强化征调体系开拓工商业财源,整顿两税收入,财政汲取能力较唐代大为提高。尽管北宋实行募兵制,财政支出远超唐代,但仍得以较好地维持了军费、官俸等财政支出,保障了国家机器的顺利运行。同时,北宋以更为周密和积极的财政举措在社会治理方面建立了多项新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与之相伴的是地方财政压力和民众赋税负担不断加重。在北宋前期,军队和官僚数量尚未膨胀,财政征收及中央对地方财权的收夺尚不严苛。但北宋后期,收夺地方财权的手段-无额上供钱、经制钱及各种封桩钱花样迭出,地方财政日陷窘境。这种趋势从北宋后期到南宋不断加重,最终虽不至于如朱熹所说路州都明谕下级“不必留心民事,惟务催督财赋”,但地方财力的确在不断弱化。

——摘编自黄纯艳《北宋财政能力与国家治理》

材料二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决定统一国家的财政经济工作。这次统一财经工作,主要是在财政、金融、国有企业的管理等方面将过去一些地方权力收归中央。统一财经的主要内容为:在财政收支方面,实行统收统支,将财权集中于中央;在商业贸易方面,规定各地国有贸易机关及企业的业务范围和物资调动,使其均由中央贸易部统一指挥;在工业方面,将国家所有企业,按重要程度及规模大小,分三种办法管理;在金融方面,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调度总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除对外汇实行统一管理外,还对所属分支机构及其他国家专业银行的存贷负有指导监督责任。19515月,政务院发出《关于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管理职权的决定》及《关于1951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国营工业生产建设的决定》等文件,重新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经济权限。

——摘编自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财政体制与新中国初期财政体制的异同,并说明新中国初期财政体制建立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统一财经的影响。
2022-01-24更新 | 133次组卷 | 1卷引用:内蒙古通辽市2022届高三上学期期末考试文综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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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宣政院是元朝在中央政府中设置的掌管全国佛教事务以及藏族地区军民之政的特殊机构,凡是有关藏族地区的军民钱谷、官吏任免、驿站交通的事务,宣政院部都需过问。据此可知,元朝宣政院(       
A.消除了地方分裂割据的隐患B.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
C.成为类似于行省的地方机构D.边疆呈现与内地一体化趋势
2022-05-24更新 | 886次组卷 | 15卷引用:河北省石家庄市部分学校2022届高三下学期5月模拟考试历史试题
6 . 汉代郡县中之郡守、都尉、县令、县丞、县尉等主要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免,其余各级地属吏由郡守、县令自行辟署,而唐代州县的各级官吏,上至刺史下至各曹参军等,均由吏部任免与调动,地方主要行政官员不再自行辟署。造成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A.官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B.加强中央政府权力需要
C.分化事权强化中央集权D.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统一六国后,在郡内设置“监”这一官职。汉初,各地方不定期派遣御史去监察。经过汉初数十年的休养生息,至武帝时则"民则人给家足,都鄙縻间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又颁布“推恩令”,还三次大规模地出击匈奴,使匈奴远遁漠北。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这样,充分调动了中央与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实现了监察权与行政权相分离,基本摆平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因此完全意义上的纯监察制度是汉武帝时期的刺史六条察州制,故清顾炎武称"刺史六条为百代不易之良法"。

——摘编自史云贵《汉代刺史制度述论》

材料二   东汉建立之初,为迅速消灭割据,加强地方军政协调统一,以应战时需要,光武帝往往拜心腹重将为州牧(刺史),或委任原割据势力头目为州牧,以笼其心,祚其力。因战时经济政治的需要,光武帝还扩大了州牧对地方政务的参与权,并且自光武帝时,州牧在政务上也领导了郡守。不过,刘秀令州牧统兵、领郡县乃为迅速平定各地军阀割据混战之需要,其后,"遂罢州牧,复置刺史",然光武及继承者在剥夺州牧军权的同时,又进一步扩大了其行政权力,乃至后来又不得不在一部分乱州重新委任刺史领兵作战。这一时期,刺史、州牧虽有反复,但无论是州牧,还是刺史,其主要职能乃是地方官之治州抚民。东汉末年的州牧、刺史“内亲民政,外领兵马”,势大权重,跨州连郡,割据混战。

——摘编自史云贵《汉代刺史制度述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武帝实行刺史制度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归纳汉代刺史制度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变化的影响。
8 . 唐朝前期,国家税收由中央统收统支,地方无擅自支用国家税收的权力。安史之乱后,唐朝地方政府获得了原属中央财政的部分财权和税收。这一变化(     
A.直接导致唐王朝的覆灭B.体现了财政制度与时俱进
C.是藩镇割据产生的根源D.说明中央权威已逐渐下降
9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元朝形势图(1330年)

材料二   “行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中书省)为表里,……以省官(中书省官员)出领其事……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诸行省用及(超过)千定(锭),必咨都省”“决大狱,质疑事……皆中书报可而后行。”“盖岭北、辽阳与甘肃、四川、云南、湖广之边,唐所谓羁縻之州,往往在是,今皆赋役之,比于内地。”

——摘编自(明)宋濂、王祎《元史》

材料三   美国独立战争期间,《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即《邦联条例》经各州批准后正式生效。条例的主要内容:美国是由13个州组成的邦联制国家,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其他一切未明文授予合众国国会的权力。第九条特别规定:如果没有得到9个州的同意,合众国国会不得擅自行使从经济、金融、法律到军队建设等多方面的权力。独立战争结束后,北美人民的经济状况并无明显的改善。相反,在17831786年,美国出现经济萎缩,纸币贬值,通货膨胀,捐税激增,使人民生活更加困难。于是他们对现状非常不满,不断举行起义。在国外,美国不仅受到西欧国家的轻视,而且还受到敌视。鉴于此,经过汉密尔顿和其他宪法支持者的共同努力,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取代邦联条例。这部宪法不仅确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等宪法基本原则,还确立了联邦主义原则,从而使美国由“头脑听从四肢指挥”的邦联制发展到“四肢听从头脑指挥”的联邦制。

——摘编自周跃军《从邦联制到联邦制——评美国国家结构形式的演变》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元朝行省制的特点,并简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三,简要说明美国邦联制的弊端,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787年国家结构形式变化对美国发展的意义。
(3)综上,谈谈你对国家治理问题的认识。
2022-12-18更新 | 257次组卷 | 3卷引用:重庆市巴蜀中学2023届高三上学期适应性月考(五)历史试题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府,御史大夫为副丞相,佐丞相之职,御史府附从于相府之内。汉初承用秦制,御史大夫既为副丞相,又是监察长官。汉朝中央监察机关由司直、司隶校尉和御史府组成。司直属于丞相府官员,主要负责行政系统内的监察,集行政与监察于一身。西汉后期至东汉,御史大夫转为三公之一,御史中丞不再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成为独立的最高监察长官。

——摘编自艾永明《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评析》

材料二   汉武帝时期,划分全国为十三部监察区,每部设刺史一人,负责定期监察工作。汉武帝还亲自参与制定适用于刺史的监察法律《刺史六条》。唐初分全国为十道监察区,由监察御史十人定期分巡各道州县。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改全国为十五道,监察御史亦增加至十五人。刺史和监察御史品秩虽低,但有权巡按郡国和州县长官,百司畏惧,是皇帝的耳目之司。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1)根据材料一,指出秦汉时期中央监察体制发生的变化,并分析这一变化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唐地方监察的特点,并简评汉唐的地方监察制度。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