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官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B.加强中央政府权力需要 |
C.分化事权强化中央集权 | D.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 |
A.中枢官制逐步完善 | B.藩王权力恶性膨胀 |
C.中央集权不断加强 | D.无为政策有效贯彻 |
材料一 秦统一六国后,在郡内设置“监”这一官职。汉初,各地方不定期派遣御史去监察。经过汉初数十年的休养生息,至武帝时则"民则人给家足,都鄙縻间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又颁布“推恩令”,还三次大规模地出击匈奴,使匈奴远遁漠北。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这样,充分调动了中央与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实现了监察权与行政权相分离,基本摆平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因此完全意义上的纯监察制度是汉武帝时期的刺史六条察州制,故清顾炎武称"刺史六条为百代不易之良法"。
——摘编自史云贵《汉代刺史制度述论》
材料二 东汉建立之初,为迅速消灭割据,加强地方军政协调统一,以应战时需要,光武帝往往拜心腹重将为州牧(刺史),或委任原割据势力头目为州牧,以笼其心,祚其力。因战时经济政治的需要,光武帝还扩大了州牧对地方政务的参与权,并且自光武帝时,州牧在政务上也领导了郡守。不过,刘秀令州牧统兵、领郡县乃为迅速平定各地军阀割据混战之需要,其后,"遂罢州牧,复置刺史",然光武及继承者在剥夺州牧军权的同时,又进一步扩大了其行政权力,乃至后来又不得不在一部分乱州重新委任刺史领兵作战。这一时期,刺史、州牧虽有反复,但无论是州牧,还是刺史,其主要职能乃是地方官之治州抚民。东汉末年的州牧、刺史“内亲民政,外领兵马”,势大权重,跨州连郡,割据混战。
——摘编自史云贵《汉代刺史制度述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武帝实行刺史制度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归纳汉代刺史制度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变化的影响。
4 . 从汉初到汉武帝时,一些大商人每年的收入都相当于食邑千户的封君。一般的封君甚至还要向他们“低首仰给”。他们操纵着盐铁业的经营,囤积大量的粮食和货物。他们的经济活动也影响到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这一现象( )
A.推动政府调整经济政策 | B.使汉武帝决心削弱相权 |
C.导致重农抑商政策产生 | D.是王国问题的经济基础 |
A.注重协调行政管理关系 | B.因地制宜管理边疆 |
C.地方官府的自主权较大 | D.民族矛盾较为尖锐 |
A.奴儿干都司 | B.理藩院 | C.行都指挥使司 | D.宣政院 |
材料一
元朝形势图(1330年)
材料二 “行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中书省)为表里,……以省官(中书省官员)出领其事……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诸行省用及(超过)千定(锭),必咨都省”“决大狱,质疑事……皆中书报可而后行。”“盖岭北、辽阳与甘肃、四川、云南、湖广之边,唐所谓羁縻之州,往往在是,今皆赋役之,比于内地。”
——摘编自(明)宋濂、王祎《元史》
材料三 美国独立战争期间,《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即《邦联条例》经各州批准后正式生效。条例的主要内容:美国是由13个州组成的邦联制国家,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其他一切未明文授予合众国国会的权力。第九条特别规定:如果没有得到9个州的同意,合众国国会不得擅自行使从经济、金融、法律到军队建设等多方面的权力。独立战争结束后,北美人民的经济状况并无明显的改善。相反,在1783~1786年,美国出现经济萎缩,纸币贬值,通货膨胀,捐税激增,使人民生活更加困难。于是他们对现状非常不满,不断举行起义。在国外,美国不仅受到西欧国家的轻视,而且还受到敌视。鉴于此,经过汉密尔顿和其他宪法支持者的共同努力,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取代邦联条例。这部宪法不仅确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等宪法基本原则,还确立了联邦主义原则,从而使美国由“头脑听从四肢指挥”的邦联制发展到“四肢听从头脑指挥”的联邦制。
——摘编自周跃军《从邦联制到联邦制——评美国国家结构形式的演变》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元朝行省制的特点,并简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三,简要说明美国邦联制的弊端,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787年国家结构形式变化对美国发展的意义。
(3)综上,谈谈你对国家治理问题的认识。
材料一 汉初在恢复分封制的同时,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边远地区也不例外。各边郡置郡守一人,其下设有丞和长史,边郡的官吏称为“边吏”。南方边郡地区民族关系错综复杂,郡太守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各民族内部的关系,帮助他们发展经济,移风易俗。南方边吏任职时间普遍较长,且无固定的任期。此外,在南方,以内郡人治理西南地区的北部诸郡,以西南地区的北部诸郡人治理其南部诸郡,但地方大姓在当地社会的影响也非常大,一些大姓家族甚至把持了地方政权。
——摘编自颜雅彬《略论汉代的边郡制度》
材料二 清军入关后,在疆域统一进程中逐渐发现,由明代继承而来的职官制度无法满足边疆治理需求。为此,清朝建立之初,在边疆官员来源上采取就近推升的方法,由督抚根据地方形势,推荐就近官员升任,“四川有缺,在于陕西附近推升;广东有缺,在于福建附近推升”。为缓解边疆“缺官”问题,对愿赴边疆的官吏适度放宽选任条件,并予以优抚。“顺治十二年(1655年),题准,福建、广东、四川、湖南地方边远,不拘科分,即准拣选。”清初沿用考满制度,边疆地区将边俸制度与考满制度配合使用,通过缩短考察年限,为边疆官员提供更多的升迁机会。顺治十三年(1656年),兵部尚书王永吉提出的“缩减边俸考满较俸年限”建议被采纳,边俸制度进行了相应调整。
——摘编自戴龙辉《从边俸到边缺:清代边疆官员选任中的制度演替》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代南方边吏任职的特点及弊端。
(2)根据材料二,归纳清初边疆官员选任的措施,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历史作用。
A.秦朝的郡县制度 | B.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
C.清朝的改土归流 | D.汉朝的刺史监察制度 |
A.安抚离京官员的情绪 | B.防止地方官擅用权力 |
C.改善地方的政治风气 | D.对地方进行有效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