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经历了悠久的发展过程,形成了完整的制度和严密的法律体系。……由于监察主要以官为对象,因此在官僚制度取代世卿制度以后,监察制度才获得了独立的发展。……几属立法、人事、行政、经济、军事、司法、文教、礼仪、祭祀等均纳入监察的职掌范围。正是由于监察机关对国家的稳定起着一定的作用,历代统治者均极为重视。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虽然它仍然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定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其次规定不经议院议决,君主就不能颁布法律,“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典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专制出现了松动,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当代中国监察制度建设的认识。
A.北宋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监察体系 |
B.官僚政治对皇权的制约作用下降 |
C.谏官地位上升保证了政治统治清明 |
D.台谏与宰相的斗争削弱了中央集权 |
A.加强谏官独立监察的权力 |
B.加强了君主对百官的控制 |
C.提高了各级政府的工作效率 |
D.有效地清除官僚系统的腐败 |
A.汉武帝有效地加强了君主的权力 |
B.王国割据问题依然存在 |
C.地方官员完全受制于刺史 |
D.汉代监察体系逐渐趋于完善 |
A.御史制度如同虚设 |
B.官员奏事弹劾渠道受阻 |
C.御史职能发生变化 |
D.御史滥权问题非常严重 |
A.官员任命方式相对混乱 |
B.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
C.监察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D.监察与行政职权分立 |
A.加强了中央集权 | B.是监察制度的异化 |
C.提高了行政效率 | D.扩大了察举制范围 |
材料一 汉帝国的版图空前扩大,拥有84个郡和18个诸侯国……皇帝无与伦比的地位在很多制度和规范中得以体现汉朝廷续了秦的很多做法。然而,汉朝之所以能够国祚长久,得益于它善于通过摸索或者以渐进的方式变通秦的举措,而且经常颇不情愿地采用一些新的控制手段。
——摘自【美】陆威仪《早期中华帝国:秦与汉》
(1)指出材料一中汉朝廷续秦朝的两项政治制度。为了巩固空前扩大的疆域,汉武帝在监察制度方面采取了什么新举措?
(2)根据材料二,指出明朝政府架构在改制后的变化及其影响。
材料三
(3)材料三,指出清朝政治制度相比明朝出现了哪些新变化。
材料一 在秦与西汉时期,御史大夫作为监察长官,同时又是丞相的副职,受到丞相的统制,因此,监察机构的设置与管理,或由丞相决定,或由丞相参预其中。隋朝废除(御史台)台主任命御史台官署的制度,改由三省长官推荐,或由中央吏部考核任命,皇帝直接命令圈点。唐高宗永徽年间(649—655年)后,监察御史“多是敕授”。到了宋仁宗时,他规定宰相所荐举的官吏及宰相的亲故不得出任御史,而由皇帝亲自任用和掌握,直接对皇帝负责。职权上,秦汉时期,监察官无权处置违法失职的官吏,只有上奏或呈报丞相或州郡长官查处。随着监察官吏权力的不断增大,监察官渐次有了部分的直接处分权。……宋朝御史台有权传讯违法失职官吏,复审大理寺审理案件。明朝巡按御史可以直接查处违法失职官吏。
——据张立武《试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基本特点及其借鉴意义》整理
材料二 在(古代希腊的斯巴达,尽管采取奴隶主贵族的专制,但行使司法权的监察官形成了对最高权力享有者“王”的有效制约。在任何一个王出征的时候,都有两个监察官跟随着他,监视着他的行踪。监察官有权对王进行刑事审判。亚里士多德指出,在雅典,监察官们的权柄如此之大,以至国王也不得不讨好他们。……在雅典,司法的权力制约功能就更加明显,高级官吏从选任到离职都必须接受严格的审查。
——摘自孙永兴《论西方早期社会的司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变化,并分析这些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希腊监察制度与古代中国的不同,并分析形成这种不同的原因。
材料一:獬豸是传说中的上古神兽,能辨曲直,能识善恶忠奸、遇奸邪则触之,令犯法者不寒而栗。早期獬豸是“独角羊”形象,羊与善、善与法是紧密相连的,其温顺善良的外形,实则承载着华夏民族公平、正义的诉求。秦汉以来,獬豸造型逐渐脱离早期温顺的形象,与狮、虎及豹等凶猛动物最凶狠的一面结合,形成更加严酷、凶悍的新獬豸形象。经过秦汉时期的加工改造,獬豸在古代法文化中的地位趋于稳固,并在历代司法领域均有表现。从秦初到清末,獬豸一直是法官、监察官的重要标志。秦代“侍御史冠獬豸冠”。唐时期,御史台官员“或戴豸以触邪,或竖鹖以表武”。明清都察院左都御史至监察御史等司法官一律戴獬豸冠。这种法文化形态一直影响到现代检察官、法官、律师等的服装,成为世界法制史上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
——摘编自霍志军《獬豸形象的文化意蕴》
材料二:维新变法期间,康有为上书:“非易其衣服不能易人心,成风俗,新政亦不能行”,把变衣冠作为学习西方文明和推行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从日本、德国引进大陆法系的黑袍式法服。民国建立后,政府引进的法袍用玄色绸布制作,在白色的缂带后面衬以略宽的乌黑的章绒。这象征法官要明辨是非、分清皂白。法袍无领,领口处呈圆形,寓司法独立、法力通天之意。从正面看,整件法袍没有任何皱褶和赘物,给人简洁明快的感觉,体现了中华法统的尊严。
——摘编自尚鑫《法官服饰的法理透析》
(1)据材料一,指出我国古代獬豸形象内涵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变化原因。
(2)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概括近代中国司法服饰的特点,并指出这种变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