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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3 道试题
材料分析题 | 困难(0.15) |
1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萌芽阶段。这一时期,整个社会经历着巨大的变革。政治方面,各国普遍推行郡县制,郡县长官由国君任免,各国实行“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一方面为监察制度的萌芽创造了条件,但另一方面变革也在政治上滋长了严重的不法行为和腐败现象,检举和纠察官僚腐败已十分迫切和必要。自春秋以来,人们已开始认识到“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彰)也”。墨子认为“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治,不得下之情则乱”。法家则明确提出“以法治吏”,主张打破“刑不上大夫”的旧观念,实行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事断于法”原则。诸子百家的治国治官理论,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阐明了惩官治吏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摘编自曹春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述论》

材料二   中国几千年的监察制度史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值得借鉴的东西。   出巡官员具有很大的权威性。汉代刺史的秩位只有六百石,却能监察二千石的地方长官。他们代表皇帝行使监察权,能够“以小监大”“以卑督尊”。汉武帝时的刺史,每年8月下去巡察,年底结束,有4个月的工作时间。唐代监察御史出巡时间可达半年之久。明代巡按御史有大半年的时间在各自的巡视区工作。从发展的趋势看,愈到后来,出巡的时间愈长。长期流动,不长驻一地。无论是汉代,还是唐、明,巡视官员都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是地方一级的行政机构。出巡官员职责明确,有较完备的监察法规。例如,汉代的《刺史六条问事》、隋代的《刺史巡察六条》,两个六条成为自汉以来历代刺史和中央派到地方进行巡察的监察官员必须遵循的原则。唐代《巡察六条》比汉六条、隋六条的范围还要广泛。明代则进一步完善了出巡法规,先后制定有《出巡相见礼仪》《奏请差点》《巡历事例》和御史回道考察法规,划定了监察范围。这些做法既是对出巡官员职责的明确,也是对出巡官员的约束。另外,职掌巡察的监察机构通常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只对皇帝一人负责,不受其他部门干扰,便于独立行使职权。

——摘编自《兰州学刊》2014.4

材料三   1809年,瑞典议会认为由司法总监对 行政官员进行的监察并没有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需要建立一项独立于政府的、监察行政官员的制度。1918年,芬兰建立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及司法监督制度。芬兰司法总监和议会督察员是芬兰政府机关中的最高监察官,他们根据宪法监督各机关及官员是否遵守法律、履行职责。这两种监察官一般由著名法学家担任,每年都要到全国各地巡视,倾听公民意见,接受和审理普通公民对官员和公务员的举报。

——摘编自王明高《国内外巡视监察制度之借鉴》

(1)根据材料一,概括战国时期监察制度萌芽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三,指出西方近现代巡视制度和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区别。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方巡视制度产生的背景。

(3)分析上述廉政建设所反映的整体发展趋势。

2017-07-26更新 | 122次组卷 | 1卷引用:四川省遂宁市高中2016-2017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教学水平监测历史试题

2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明清时期封建巡视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明朝进一步加强巡视立法,至清朝颁布了我国历史上最完整的一部以独立形式存在的监察法规—《钦定台规》,中国古代的巡视法规达到系统化程度。明清时期还建立严密的地方巡视系统,延续了唐宋以来中央对地方巡视系统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三个互不统属的独立系统:一是监察御史系统,包括专差、巡按御史两种;二是按察司系统,职责就是按察所属的府州县,下设主要官员有按察使;三是督抚系统,督抚即总督和巡抚。明清统治者规定同一系统或不同系统的巡视官员可以互相监察、互相纠举,以保证巡视体系正常运转。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疏略》

材料二   西方国家的问责制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的政治体制紧密相关,是责任政府的基本元素,其效力范围是整个国家,其约束的对象是整个国家的所有公职人员。西方国家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闻监督通过新闻媒介的传播达到全社会或公众对政府官员的监督,由于这种监督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国民性,因而这种监督比行政监督更有效、更有力量。

——《西方官员问责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清时期中央对地方巡视制度强化的特点和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西方国家对官员监督与中国明清时期的巡视制度的不同之处,并对中国明清时期和近代西方对官员的监督进行简要评价。

(3)根据上述材料,谈谈东西方监察制度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自秦汉开始,中央设置御史大夫,“位次矛湘,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其主要职责是监察。从汉武帝开始,监察与行政相分离,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原则,设十三州刺史,监察地方,开创我国巡视监察制度之先河。自曹魏开始,监察向组织机构化方向发展,其标志是中央御史台的设立。

——卜宪群《重视中国古代反腐倡廉经验》

材料二封建君主对官员的道德要求首先是“忠”,其次才是“廉”,而人治下的反腐倡廉难免具有主观随意性。室帝口含天宪、出言即法,随意性极大。

——于永军《封建社会反腐败最终“败”在哪里》

材料三虽然巡视制度最早出现于中国,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体系,但在国外也有类似的制度可以与之媲美。1809年,瑞典议会认为由司法总监对行政官员的监察并没有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需要建立一项独立于政府的、监察行政官员的制度。1918年,芬兰建立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及司法监督制度。芬兰司法总监和议会督察员是芬兰政府机关中的最高监察官,他们根据宪法监督各机关及官员是否遵守法律、履行职责。这两种监察官一般由著名法学家担任,每年都要到全国各地巡视,倾听公民意见,接受和审理普通公民对官员和公务员的举报。

——摘编自王明高《国内外巡视监察制度之借鉴》

(1)根据材料一归纳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封建社会反腐败最终“败”的原因,谈谈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认识。

(2)根据材料三,指出西方近现代巡视制度的特点,并综合以上材料,谈谈你对目前中国反腐倡廉的建议。

2017-06-04更新 | 311次组卷 | 1卷引用:重庆市巴蜀中学2017届高三第三次诊断考试文综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