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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0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代的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主要长官,御史中丞为副职,“掌持邦国刑究典章,以肃正朝廷”。御史台之下辖有台院、殿院、察院。台院的御史官位仅为从六品,但其职掌是创举百宫,参与审判,对官员弹不必经御史台长官同意,有权直接向皇帝奏参。殿院殿中御史,从七品下,“掌殿廷供奉之仪,京畿诸州兵皆隶焉”。此外,还负责推按狱讼,监察、巡视京城仓库和驻屯京师的诸卫及禁军。察院监察御史,正八品下,主管分察巡按州.县,“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出巡时的声势相当显赫

——摘编自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都察院为清代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其所属执行监察任务的机构有六科给事中、十”五道监察御史等等,科道官可“创动百司,辨明冤枉,及一应不公不法事”。弹动的对象有“皇子、诸王及内外大臣官员”。

——摘编自刘战<试论清代的监察制度》

材料三.早在1906年,孙中山在《民报》创刊一周年大会上就指出,纠察权,专管监察弹劾的事。这个机关定要独立……”.监察院仅对国民大会负责,总统无叔干预监察行使职权……1924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率先建立党的监察机构及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从而在党内组成了条块结合的党员监察网。19258月,在广州国民政府成立不久,即宣告监察院成立。

——摘编自余信红《民国时期的监察制度评析》

材料四   中国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在1950年工作任务中提出要收集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工作的理论与法规以作监察人员学习的资料,决定在中央一些部门内聘请工作人员担任该委监察通讯员。1953年政务院通过了《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设置人民监察通员通则》,其中规定“人民监察通讯员应每3个月至半年向其原推选单位的群众报告工作一次”。监察通讯员监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正之风、贪污腐化等行为现象。至195410月,全国已发展了十万多人民监察通讯员。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察委员会,领导行政监察机构开展工作。

——摘编自邬思源《新中国初期人民监察制度及其实践》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代监察体制的历史影响。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从清代到民国前期监察制度发生的变化,说明出现这些变化的社会背景。
(3)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新中国初期监察制度的历史意义。
2021-06-10更新 | 108次组卷 | 1卷引用: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高级中学2020-2021学年高二下学期第二次月考历史试题
2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是一项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中国古代地方监察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相分离,直接从属于中央监察机关。中国古代监察范围宽泛,如汉初的《监御史九条》中,监察有讼者、盗贼者、伪铸钱者、非所当服者等。弹奏对象既可纠弹“官非其人”,也可议奏言“政非其理”。据统计,清代科道官共上奏疏687篇,其中弹劾之疏约占30%,言事之疏约占70%,许多事项实际上都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一般事务。中国古代的监察不仅“劾”,还有“举(荐)”,其功能是罚赏俱有。此外,古代监察在违法犯罪发生之前就介入“事前监察”。在帝国政体下,监察的独立只能是外在的、相对的,而依附皇权是内在的、绝对的。

——摘编自艾永明《中国古代监察体制》

材料二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之民权主义的核心是五权宪法,其中监察权独立的思想,是他继承了中国古代监察权独立和吸收了欧美议会监察权制衡思想溶合而成的。其主要思想是“权能分治”、“五权独立”从而将监察院独立于立法机关之外,避免立法权过大,影响监察权的功能和行政权的运转。同时,监察院仅对国民大会负责,总统无权干预监察院行使职权,而监察院有权对总统行使弹劾权。这样,“权能分治”的理论为监察权对总统行使提供了理论依据。

——《民国时期的监察制度评析》

材料三   新时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完善与发展。中国的监察体制改革正逐渐步入深水区,面临着一系列需要探索实践的困境。从斯大林开始,苏联监察体制逐渐失去效力,导致苏联出现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中国的改革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发展理念,从监察职能延伸、监察主体的合理构建、纪法与法法的衔接以及权力监督格局上进行路径创新,进一步提升国家腐败治理能力。

——摘编自聂应德、付扬《试论我国监察体制的创新发展》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基本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孙中山提出监察权独立的影响。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时期重视监察体制建设的意义。
2023-02-21更新 | 73次组卷 | 1卷引用:重庆市长寿区2022-2023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
3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我国古代自秦以来,多数朝代的监察机关职责就是监察百官。自中央至地方垂直领导, 具有相对独立性,监察官员摆脱了行政、司法桎梏,被誉为“天子的耳目”。历代对监察官员的选拔均十分严格,而对监察官员的考核,比一般官员更加严苛,奖优罚劣力度极大。 汉武帝时期的《刺史六条》、唐代的《监察六法》、明代的《宪纲条例》等都是以法律的形式严格规制监察权行使。为使监察机构既发挥应有效能,又要防止监察机构形成社会和地方独立政治势力,皇帝一方面赋予监察官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同时又不得不压低他们的官职品级。

——摘编自巩建萍《我国古代监察制度评析及其现代镜鉴》

材料二     孙中山、章太炎等人主张建立民主立宪政体,坚决反对沿用封建监察模式,认为监察官员是对民选的国民大会负责,而不是对君主负责,并主张监察官员应从考试、选举、任 命等较为民主的方式中产生。要求监察机构作为政体的一个独立部分,加强对所有政府官员的监察,充分保证监察机制能够持续有效地发挥它的效能。同时,他们吸取了中国古代监察思想的合理成分,反对只依赖议会对政府进行监察,认定建立独立的,有较大权力的监察机制是必要的。

——摘编自马克敏《略论民国时期的监察思想》


(1)据材料一说明统治者为实现监察效能最大化所做的制度设计,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监察制在汉、唐、明三代发挥“天子耳目”作用的具体史实。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时期监察思想的特点并分析其成因。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秦代设置的御史大夫,开了大一统封建王朝监察制度的先例。汉代,御史大夫掌监察权,辅助宰相监察百官;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驻于内廷,监督君主和皇室成员。唐代,监察权则愈加独立和系统,尤其重视防范皇室与政府相互争夺权力,因此,唐代的监察权划分成了台、殿、察三个监察系统;中央政府的监察系统包括监察与谏议两项。宋代的监察权在制度上体现为台谏分行,“政令之推行有缺失,则台官弹劾之;其政令自身有不当,则谏官封驳之”,台谏本以主持公议为要义,然而,伴随着政治结构内部相权低落而君权上升这一趋势,尤其是将谏官改为由君主亲擢这一重要转变,谏院遂形成与政府对立制衡之势,君臣一体的格局遭到破坏,监察权也失去了尊严与认同。明清时期,君权强化,但明代仍让权能极重的分科给事中制度监督政府专营部门,分科给事中享有审核权、封驳权、意见权和政令否决权。

——摘编自柳诒徵《国史要义》

材料二分权制衡作为西方立宪主义理论的核心,在被借以解读中国政治传统中的监察权原理时,从逻辑上来看,往往难以贯通融洽。围绕中国的监察权传统,钱穆在历史政治学视野中对监察权的基本原理及其宪制精神展开了系统性的新诠释:“中国传统政制,因由此制度之存在,故虽不能如西方之不能有国会与政府为对立,而政府权力仍有其自身调节之机制。”监察权内化于政府体系,这与西方追求监察权与行政权的对垒牵制的制衡原理泾渭分明。议会制政府中,民众与政府之间有一国会,民众对于政府的监督以及政府对于民众意见的获取均以国会为中介。“若我们说西方政权是契约的,则中国政权乃是信托的。”圣君贤相,常为中国社会上的一种普遍希望。信托政治的传统是以治理人的职权规定与政治责任是否匹配为核心,对于理想政治的追求不是以克制人性为中心,而是更为注重德望与实责的相辅相成。显然,相对于西方宪制架构对有限权力的热衷,中国监察权传统则更为重视国家治理者所具有的学识与道德如何转化为治理效果。

——摘编自胡云《风宪再造:钱穆政治思想中的监察权理论》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并作简要评析。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监察权理论在中国古代和近代西方政治的不同表现。
2022-07-20更新 | 79次组卷 | 1卷引用: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2021-2022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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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明朝对所有官吏的任用都实行一定范围和程度不同的回避制度。从回避内容来说,可分为亲族回避、籍贯回避和职务回避三种。从回避的职官来说,可分为京官、地方官和一些特殊地位的官。一般来说,所有官吏都实行亲族回避,地方官吏实行亲族和地区的双重回避。一些重要的官吏则另有特殊要求的职务回避。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概括明朝监察官回避制度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明朝监察官回避制度。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在雅典,官员“在任职前,其资格皆须先经审查”。以执政官为例,其资格先由500人议事会审查,如果有问题提交法庭裁决,以确定其是否能够担任这个职务。执政官和将军“在每一主席团期中都举行一次信任投票,看他们是否称职。如果这种投票反对其中任何一个官员,他便应在陪审法庭中受审,如有罪,则决定他的刑罚或罚金,但是如果无罪,他即复职”。每个官员在任职期满后,还要由专人对其在任职期间的活动和帐目进行审查。

——摘编自于江《雅典民主制评析》

材料二:两汉时期,中央监察机构开始独立设置,并形成全方位监察体制,监察官员在皇帝领导下独立行使监察职能。地方监察机构实行中央垂直领导体制,与地方政府无隶属关系。汉武帝时期,每个州设刺史一名,专职监察地方,后来设立的司隶校尉负责京畿七郡的监察事宜,尔后逐渐设立十三部刺史。刺史最初由丞相府司直节制,武帝晚期至昭宣时期则逐渐转归御史府管辖,这是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诸多事宜具体由御史中丞执掌。

——摘编自赵青娟《汉代监察制度运行机制研究》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古代雅典、中国汉代监察官员的举措。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古代雅典与中国汉代监察制度的共同意义。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官僚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秦汉时期,御史大夫“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唐朝时,“凡丞相有阙,则御史大夫以次序迁”;明代的御史巡按地方时,各省的“布政以下,皆以作揖为名,曰候于御史之门”。秦朝监察机关其职不专,至汉武帝时期,中国历史上形成第一个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兰台寺。而自魏晋御史台脱离少府后,中央监察主体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地方稽查机构一般也不隶属于地方衙门。在行使监察权力之时,监察机关与监察官员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监察。

——摘编自邱永明《中国监察制度史》

材料二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封建政治中处于一种独特的地位。它通过监察百官和向皇帝谏诤朝政得失来行使职权,因而是封建国家机器的调节器。但是,在封建君主专制下,监察制度的兴废和成效,取决于皇帝的品质意志及皇权的强弱。秦汉时期,监察往往与行政、司法、军事及宫廷服务交织一起。晋代御史职权也很广泛,“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唐代监察体制没有改掉历代监察官吏职权混杂的通病,使唐朝末年一部分监察官吏演变为地方军阀。到明代,十三道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机构重叠,职权混淆,工作效率很差。

——林雅《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及其得失评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作用及其局限性。
2021-11-06更新 | 61次组卷 | 1卷引用:甘肃省兰州市成功学校2021届高三上学期期末双基考试历史试题
8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从西周起就开始了权力监督问题的理论探讨,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有了权力监督的制度建设的尝试。随着朝代的更换,这一制度在不断的充实与发展,逐渐完善。……秦汉处于中国封建官僚体制初创时期,各项制度均在尝试建设之中,这一时期有了大量的有关机构设置、取官管理的行政法规……这些法律内容为汉朝所继承。……唐宋时期有关“监督”的法律规范已经相对完备。明清时期的“监督”法律规范更加丰富完备,除在基本法典中涉及行政监督的内容之外,两个时期均仿唐朝制定了专门的行政法典,明有《大明会典》《正德会典》,《万历会典》;清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后在光绪朝总汇为《大清会典》。为了明确中央行政各都院的办事规则,清时还制定了六部则例,对中央行政详加规范。明清时期的考课监察立法也日益完善。

——整理自孙季萍《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评析》

材料二   权力制衡在近代成为一种民主政治的法治原则,应当归功于启蒙思想家的努力。孟德斯鸠及其他思想家将权力制衡的基本理论归结为两个基本思想: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道德约束不了权力,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近代以来西方法治的发展,在严格意义上就是这两个基本思想的外化。严格意义上,近现代法治史,就是一部权力约束和制衡史。而全部近现代法治史都证明了一个基本事实: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

——蒋德海《为什么说权力制衡比权力监督更重要》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权力监督的突出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古代权力监督与西方近代权力制衡本质上的不同。
9 . 有学者在评述中国古代某一朝代的监察体系时说:“设六科给事中,使其成为专门监察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与都察院不相统属,并可互相弹幼。这种台省分立之法,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及都察院的控制。”该学者评述的这一监察体系出现于(     
A.唐朝B.北宋C.明朝D.清朝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我国古代监察官在行使监察权力时,一般说来不仅不受同级乃至上级行政长官的干预,也可以不受上一级监察长官的左右。隋唐时期,其独立性更加明显,一般御史在执行监察任务时,不仅不受任何官员的约束,甚至连御史台长官也无权过问,直接对皇帝本人负责,且可以闻风奏事。清代还规定“御史言事,不先自台长”。

——摘编自张立武《试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基本特点及其借鉴意义》

材料二 古罗马监察官制度从公元前443年到公元前22年一共持续了421年。一般认为监察官制度在苏拉独裁期间被废除,因为在这近十年间没有作过人口普查。尽管后来在庞培和克拉苏任执政官期间,监察官制度又被恢复了,但其权力受到保民官克劳狄制定的一项法律的限制。该法律规定,监察官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才能把某位元老驱逐出元老院,同时两位监察官必须就此处罚达成一致意见。庞培第三次担任执政官期间废除了该法律,但监察官的权力和影响再也无法恢复。随后的内战期间没有再选举监察官,公元前22年以后,罗马不再设监察官。

——摘编自李阳华《古罗马监察官制度及其评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2)根据材料一、二,说明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相比,古代罗马监察官制度的不同
2019-12-25更新 | 56次组卷 | 1卷引用:贵州省遵义市南白中学2019-2020学年高一上学期第三次月考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