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中枢决策机构出现异变 | B.宰相的地位受到威胁 |
C.利用谏官制度加强皇权 | D.谏官可以监察一切事务 |
A.加强对地方监察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 B.监察官不能由地方行政官员兼任 |
C.监察制度变革推动了地方机构的调整 | D.行政官员兼任监察官成历史趋势 |
材料一 汉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举后直接授官,充分适应了君子贤人任官以“轨德立化”的思想。自东汉光武帝始,察举实施中“授试以职”,举主对秀才、孝廉先委以一定职务,以此检验其是否“便习官事”,合格者方举至中央。顺帝阳嘉元年考试经术笺奏,从而出现了一个新环节,构成了察举制向科举制演进的初阶。
——摘编自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材料二 唐代科举考生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允许自由报考,当时的取土原则兼顾着士子的平日才学和科场表现,若仅就规则而言,尚不周严。为杜绝舞弊,自宋真宗朝始,各级考试的试卷一律“封弥”、“善录”,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也实行初考、复考、详定三级评定制度。在宋代,科举入仕者逐渐增多,成为文职官僚队伍中的核心力量。赵宋统治者鼓励敞开言路,士大夫们在处理各类国家事务之际亦敢于负责而直抒己见。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三 唐代朝廷经常派遣监察官员或特使巡行各地,在视察地方政治的同时,监督校核官员课绩。宋代地方监司既管监察,又掌考课。宋代中央监察部门以整肃吏治为己任,也时常过问官员的善恶、能否。宋廷考察地方官吏时并不专一倚重地方监司,而经常是通过监司、御史台各自系统独立检举、相互核查。
——摘编自邓小南《课绩资格考察——唐宋文官考核制度侧谈》
(1)据材料一,概括西汉察举制的选官原则及东汉察举制的发展表现。
(2)据材料二,归纳唐宋时期科举制的发展趋势,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科举制的积极意义。
(3)据材料三,概括唐宋时期官员考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一明初仿照元代,依旧设立中书省、御史台并列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和监察机关。后来由于胡惟庸一案,明太祖取消中书省,废除宰相制度,御史台改为督察院。至此,督察院直接督察六部,督察员内部除左右都御史外,还有一百余位督察御史,督察御史不仅可弹劾中央官僚,也可监察地方。明朝在行政系统内部又设置六科给事中,分别对应六部,可对六部任何往来文书进行批驳弹劾,六科给事中和督察御史并称为“言官”。另外,明代设立东厂和锦衣卫,两机关作为皇帝的特务机关,依照皇帝诏令可通过秘密逮捕、私自刑讯来惩处所有官僚。
——摘编自邰相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概述》
材料二1907年光绪皇帝下达圣谕:“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宜设立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中央资政院对行政部门具有监察权。资政院可向有关的行政部门提出质疑,并且有权得到答复。如果有大臣侵夺资政院的权限,资政院可以请皇帝来裁夺。各省咨议局为各省议会筹备机构,对地方上的行政事务有一定的监督权。
——摘编自卞新龙、罗秋《试论清末民初监察制度的变革及其影响》
材料三2016年以来,中央积极部署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北京、山西、浙江三个省市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设立国家监察委,将逐步实现从以前行政系统内部监察机构的行政监察到独立的国家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的国家监察的转变,体现了我国监察理念的进一步发展。
——摘编自姬亚平、吉亮亮《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并简要评价古代监察制度。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清末监察制度变革的背景。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意义。
A.防止了地方官员滥用职权 |
B.强化了各机构之间的制衡 |
C.能遏制地方官员贪污腐化 |
D.有助于提升监察官员素质、 |
文献 | 文字记录 |
《史记·秦始皇本记》 | 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御史) |
《汉旧仪》 | 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郡 |
《通典》 | 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出刺并督监察御史 |
《汉书·百官公卿表》 |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 |
A.地方监察官员位高权重 | B.鼓励官员间相互监督 |
C.地方监察制度日趋严密 | D.重视考核官员的德行 |
A.扩大了刺史监察职权 | B.取决于惩处贪官需要 |
C.废止了郡国并存制度 | D.有利于提高监察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