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是一项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中国古代地方监察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相分离,直接从属于中央监察机关。中国古代监察范围宽泛,如汉初的《监御史九条》中,监察有讼者、盗贼者、伪铸钱者、非所当服者等。弹奏对象既可纠弹“官非其人”,也可议奏言“政非其理”。据统计,清代科道官共上奏疏687篇,其中弹勒之疏约占30%,言事之疏约占70%,许多事项实际上都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一般事务。中国古代的监察不仅“劫”,还有“举(荐)”,其功能是罚赏俱有。此外,古代监察在违法犯罪发生之前就介入”事前监察”。在帝国政体下,监察的独立只能是外在的、相对的,而依附皇权是内在的、绝对的。
——摘编自艾永明《中国古代监察体制》
材料二 孙中山在中国监察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监察权”的概念,至今仍为理论界和我们的法律法规所采用。监察权必须独立的思想,则是孙中山监察思想最主要最核心的内容,亦是他长期一贯的思想。同时,他主张监察权是由国民大会授予的,必须对国民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孙中山认为监察权应当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一样独立,主张建立立法、行政、司法、考选和纠察“五权分立”的政府架构。孙中山的监察思想,作为他民权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立足于中国国情,“集合中外之精神”,达到了同时代人所难以达到之高度。
——摘编自王晓天《孙中山的监察思想》
材料三 新时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完善与发展。中国的监察体制改革正逐渐步入深水区,面临着一系列需要探索实践的国境。从斯大林开始,苏联监察体制逐渐失去效力,导致苏联出现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中国的改革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发展理念,从监察职能延伸、监察主体的合理构建、纪法与法法的街接以及权力监督格局上进行路径创新,进一步提升国家腐败治理能力。
——摘编自聂应德、付扬《试论我国监察体制的创新发展》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基本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孙中山提出“监察权”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时期重视监察体制建设的意义。
(4)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的认识。
A.易导致监察权力的滥用 | B.助推了监察与行政分立 |
C.扭转了监察权弱的局面 | D.提升了官员的从政能力 |
阶段概况唐初 | 在朝廷设立专门“谏官”,即门下省的谏议大夫职掌就是规谏皇帝,谏的方式有五种:讽谏、顺谏、规谏、致谏、直谏。 |
唐玄宗时期 | 遣使巡按诸道时,除告诉他们应该巡按的内容外,强调说“必将正其源流,弘彼纲目,不可总此琐碎。扰其吏人,应是州县常务,事非损益者,使人更不干预。” |
唐宪宗时期 | 白居易任“谏官”时期,写了大量奏章,对官员任命、藩镇事务、和籴利害、减免租税、地方官进奉、州县禁囚、罢废兵马等提出意见。 |
A.中枢决策机构出现异变 | B.实现了监察制的全覆盖 |
C.朝廷内部出现再次分权 | D.已经有专职的监察机构 |
A.分割地方权力 | B.对地方官的监察 |
C.发挥文官作用 | D.利用地方矛盾相互制衡 |
材料一 早在殷商之时,“官刑”的出现,中国便有了专门治官监察的规定。汉武帝时,在地方设置刺史行使监察权,对各州进行监察,且独立行使监察权;元朝时,设置了专门独立行使监察权力的机构——御史台,它与中书省、枢密院各自行使权力,呈分庭抗礼之势。清朝时,《钦定台规》的出台,强调监察法律规范的全面化、系统化,对于监察机关正确、合法地行使监察权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颇具中国特色的机构、职能和监察法规,切实起到了在国家机器运行中的制衡作用
——摘编自张德权《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之当代借鉴》等
材料二 西方的监察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在古希腊“小国寡民”的政治体制下,雅典城邦出现了带有监察职能的机构: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执政官、十将军委员会、陪审法庭、贵族会议等。其中,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其他机关均是共同隶属公民大会,彼此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权力部门。它们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既有民主又有监督。而公民大会作为雅典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20岁以上男性公民均可参加,该机构崇尚法治,严防个人专制,对僭主和行政官可投票决定惩戒或放逐。而陪审法庭在控制政府官员权力方面也有重要作用。国家官吏任职前,不管是选举还是抽签的方式选出,被委任者在担任职务前,法庭必须对其实行被称作“认可听政会”的程序,在听政会上,任何公民都能对其提出反对意见,然后陪审团进行投票表决,经多数同意即可,如果情况属实,他就被判处死刑。
——摘编自李勇《试论古希腊古罗马的权力制约机制及其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古代中国监察制度和古希腊监察制度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希腊监察制度形成的原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监察制度对中华文明发展的积极影响。
A.地方官员职权削弱 | B.御史台行政权力的加强 |
C.监察体系系统严密 | D.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制衡 |
A.功能增强和职责范围的扩大 |
B.消除了威胁政权的潜在因素 |
C.导致官僚阶层相互倾轧加剧 |
D.在百官之中处于超然的地位 |
A.体现了皇权与相权矛盾激化 | B.推动了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 |
C.反映了传统政治的发展趋势 | D.进一步完善了监察谏议制度 |
材料 帝国时代的监察制度是秦朝创立的。监察制度与行政司法制度、军事制度一样,是支撑皇权的三大支柱之一。秦朝在中央设御史台,由御史大夫督率从事监察事务,而地方则每郡派一名监御史监察地方官工作。汉承秦制,将天下郡国分为13部州,分设刺史监察地方。明朝时改御史台为督察院,十三道分置监察御史,各道监察御史主掌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清十五道监察御史(后增至二十道)和六科给事中,负责监察地方、钳制六部,更是皇帝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纠官谏官,清代尤注重于对汉官和汉族地区的监察。
——摘编自张鸣《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
围绕材料,结合中国古代史的具体史实,自拟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阐述。(要求:写明论题,史论结合,表述清晰)
A.内部存在权力制衡机制. | B.成为地位最高的政务机构 |
C.运作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 D.服务于专制主义集权统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