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遏止了官吏横征暴敛 | B.君主有效控制了臣属 |
C.便于把权力装进笼子 | D.形成严密的反腐机制 |
A.分割地方权力 | B.对地方官的监察 |
C.发挥文官作用 | D.利用地方矛盾相互制衡 |
材料一 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萌芽阶段。这一时期,整个社会经历着巨大的变革。政治方面,各国普遍推行郡县制,郡县长官由国君任免,各国实行“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一方面为监察制度的萌芽创造了条件,但另一方面变革也在政治上滋长了严重的不法行为和腐败现象,检举和纠察官僚已十分迫切和必要。自春秋以来,人们已开始认识到“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彰)也。”墨子认为“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治,不得下之情则乱。”法家则明确提出“以法治吏”,主张打破“刑不上大夫”的旧观念,实行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事断于法”原则。诸子百家的治国治官理论,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阐明了惩官治吏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摘编自曹春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述论》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虽然它仍然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其次规定不经议院议决,君主就不能颁布法律,“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舆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专制出现了松动,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概括战国时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晚清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并分析原因。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监察制度建立和发展的积极作用。
A.监察体制完备具有独立性 | B.形成了对地方有效管理 |
C.建立了对监察的反向机制 | D.监察体系具有多层次性 |
A.保证了宋王朝的长治久安 | B.助推了士人的参政热情 |
C.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 D.有效地制约了君主权力 |
A.中央旨在实现集权 | B.地方吏治较为败坏 |
C.朝廷强化监察地方 | D.刺史州牧位卑权重 |
A.官吏考察制度的执行取得成效 |
B.形成了完备成熟的奖惩考核机制 |
C.官吏考核标准兼顾实绩与品德 |
D.官僚集团内部争权夺利互相倾轧 |
A.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 |
B.抑制地方势力的发展 |
C.防止司法权力的膨胀 |
D.将司法权集中于皇帝 |
材料一 秦汉以来一直到宋朝,监察机构基本是宰相的下级机构,到元朝则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三足鼎立,到明朝设立了都察院,都察院的都御史成为与最高行政长官,六部尚书并行的国家最高官员合称“七卿”……监察机关行使权力以皇权为依靠,以封建法制为根据,不接受任何一级行政部门长官的指令。这样监察机构行使职权时任何一级行政部门无权过问,任何地方势力更无权干涉,从而确保了监察部门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摘编自张嘉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与当代借鉴》
材料二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这样几项职权:“(一)对于地方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措施是否合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实行监督(四)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对于有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民事案件有权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
——摘编自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并简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人民监察制度对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并分析其形成原因。
材料一 唐代对皇帝之诏敕的封驳蔚然成风,并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贞观元年,太宗对黄门侍郎王畦说:“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唐朝后期到五代,封驳制度一度被废。到北宋,再度恢复。北宋前期设置封驳司负责官文的传递、审查和反馈等,皇帝的诏书、宰相和其他部门的公文都要经过此机构的审查,才能送交有关部门执行。
——摘编自王雪玲《论唐宋时期的封驳制度》
材料二 法国1875年宪法确定议会为立法机关,有对政府的监督权,内阁应取得议会的“信任”,如果议会对政府投不信任票,则将引起内阁辞职。议会的职权还包括通过法律、选举总统、监督政府的活动。总统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以秘密投票方式选出,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总统有立法提案权,为军队总司令,可以任免一切文武官员,宣布大赦,行使国家元首的职能。此外,总统也可以经参议院同意解散众议院。宪法规定,总统得到上院的同意,便可解散议会的下院。
——摘编自游盛华《从1875年宪法看第三共和国政治生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宋时期封驳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法国宪法设计权力制约的理论依据,分析唐宋封驳制度与法国权力制约的主要不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