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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9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为了确保各系统监察机构监察权的行使,宋朝逐步确立了规范原则、风闻原则、独立原则和互察原则。规范原则是监察权的界定以及行使监察权的法律规定。从真宗朝起,宋朝逐步制定有关台谏机构行使监察权的法规。风闻原则是指监察官员在向皇帝谏诤和对官员进行弹动时,允许监察官员不公开自己的信息来源。这一原则虽在宋朝以前已经实施,但到宋朝不仅适用于台官,还扩大到谏官和走马承受(路级监察官员)。独立原则是指监察官员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皇帝和其他官员的干涉。宋朝台官、谏官、给事中、中书舍人、各路帅臣和监司,无不奉行这一原则。互察原则是指监察官彼此实施监察。台谏、给舍、帅司、监司、走马承受通判都实行上级对下级监察官的纵向监察,同时又实行同级监察官之间的横向监察。由此构成了一张遍布全国的比较严密的监察网,所有机构和官员都置于监察之下。

——摘编自曹大为等《中国大通史.宋》(下)


(1)根据材料归纳宋朝监察系统四大原则得以确立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宋朝监察网形成的影响。
2021-11-12更新 | 64次组卷 | 1卷引用:河北省邯郸市九校2021-2022学年高一上学期期中联考历史试题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3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汉代是我国巡视监察制度形成的重要时期。汉代统治者十分重视保持官僚队伍的廉洁性和高效性,通过制定《九章律》《巡察六条》《监御史九条》《惩举荐非其人令》等法律明确监察人员的职责。汉代设立御史台负责监督地方,设置刺史负责巡视郡级工作,“小事立断,大事奏裁”,举劾贪赃枉法的官吏,不受地方制约。在京畿设置司隶校尉,“监察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作为“治官之官”的监察人员,其人选最终决定权则在皇帝手中。武帝时期,改刺史作为中央派出之监察官,规定刺史每年八月开始巡视,到年末结束,每年至少保证四个月时间对郡县吏治、治安、刑狱等进行巡视,在保障官僚体系有效运转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摘编自陈兵《论汉代巡视监察制度及当代价值》

材料二   宋代监司出巡制度是强化中央对地方有效管理的重要一环,宋太宗时期,监司出巡从特殊时期出巡和不定期出巡逐渐走向每年定期出巡按察州县,规定“监司官要在一年(或二年)内,巡察所辖地区一遍”“诸监司每岁分上下半年巡按州县”,若“不遍者,杖一百,遍而不申,减二等”。庆历八年(1048年),朝廷规定京朝官必须有直接管理过州县的经历或者有其他亲民的经历才能担任监司之职,绍兴元年(1131年)直接规定没有此类经历的官员不能承担监司出巡任务。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作为监司机关,其监司官员品级仅为五品或六品,在对监司权力做出种种限制的同时,中央还有专门机构如尚书省对监司官员进行监察、考核和记档。

——摘编自薛存心《宋代监司出巡制度内涵解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汉代巡视监察制度能“保障官僚体系有效运转”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宋代监司出巡制度的认识。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名校
4 . 据《汉书》记载,汉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俸禄)六百石,员十三人”“郡守不得面奏事,而刺史得面奏事”。这表明
A.汉代开始重视对地方的监察B.汉代的监察体制防止了腐败
C.汉最高统治者重视监察机构D.汉代的刺史掌握了地方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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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名校
5 . 汉武帝时期,分全国为十三州部,中央在每个州设立剩史一名。刺史没有固定的治所,每年八月巡视所辖域,考察吏治、奖惩官吏、决断冤就。其时,刺史的主要职责是
A.镇压诸侯谋反B.监察地方政治
C.参与中央决策D.管理州县事务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名校
6 . 有学者研究发现,中国古代地方官员的名称有些听起来不像常设官员,其名称往往带有动词。比如刺史,“刺”即刺探,其本意为临时派出,后演变为州牧;比如行省长官“行中书省事”,意指临时行使中央特派之事,后变成固定的地方官;比如巡抚,意指代皇帝巡行地方,后巡行变为常设。这表明
A.中国古代地方管理制度具有随意性
B.临时委派的做法杜绝了地方割据的出现
C.监察是中国古代地方官员的主要职责
D.王朝政府注重协调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2021-01-01更新 | 924次组卷 | 63卷引用: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第四中学2021-2022学年高一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7 . 封驳制度是中国古代对尚未正式起草的诏书封还词头或对已经起草成文的诏书封还并加驳正的一种制度。北宋真宗咸平四年杨亿在疏文中说: "恐命令之或失,故建封驳之局”。范仲淹也说:“置门下封驳司,使制敕无得误者”。北宋设立封驳制度
A.弱化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B.凌驾于皇权之上
C.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君权D.实现了权力制衡
8 . 下表是有关汉代刺史的记述。据此可以认定的历史事实是
记述出处
“旧制,州牧(刺史)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遗椽史案验,然后黜退。”清代·赵翼《咳余丛考·卷二十六》
“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统,选第大吏,所荐者高至九卿,所恶立退,任职重大。”东汉·班固(又书·朱博传》

A.刺史监察权走向了独立
B.刺史职权范围得到扩大
C.刺史的行政权受到削弱
D.刺史制度日益趋向完善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名校
9 . 史书记载:“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级,有常治所。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条(注:六方面的职责)。”据此可知,刺史
A.管理地方事务
B.无固定治所
C.监察地方郡国
D.受丞相制约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