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许多原则和制度被近代采用 |
B.为近代社会确立了行为规范 |
C.立法技术具有相当高的水平 |
D.自然法观念对后世影响巨大 |
A.罗马法学体系的完善和成熟 |
B.贵族的利益不再受法律保护 |
C.罗马平民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 |
D.平民取得了罗马法的制定权 |
A.《十二铜表法》 | B.公民法 | C.万民法 | D.《民法大全》 |
A.罗马法完全摒弃了习惯法 |
B.罗马法主张人人自由平等 |
C.罗马法主张消灭私有制 |
D.罗马法体现务实的精神 |
A.都尊重公民的权利 | B.两国国情基本相同 | C.有类似的经济生活 | D.有相同的政治理念 |
A.法律意识浓厚 |
B.喜欢打官司 |
C.经常犯法 |
D.维护私有财产权 |
材料一 汉初,废弃了秦代法律的严酷繁杂成分,由萧何制定了崇尚宽筒的《九章律》,《九章律》和其它一系列法律,统称“汉律”。汉律的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四种。律为律条,令为诏令,科为法律适用,比为案例类推。汉律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儒家经义成为其法理的基础。近代严复曾说:“三代以还,汉律最具。吾国之有汉律,犹欧洲之有罗马律也。”到明清时期,中华法系已走到尽头。晚清,在西方列强入侵的冲击下,统治者对法律做了一些调整,但是,最终也未能走上立法民主化、司法独立化的道路。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第二版)》
材料二 在中华法系中,与商业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得不到充分发展,重视公权益即国家利益,被看做是天经地义的,私权益即庶民个人利益,却得不到应有重视。而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各项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尤其罗马法利用有利的客观地理环境,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和法律制度.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法系之一。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律和罗马法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系在近代时期的不同影响及其原因。
A.“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
B.“不法砍伐他人树木的,每棵处以25阿斯的罚金。” |
C.“夫得向妻索回钥匙,令其随带自身物件,将其逐出。” |
D.“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
A.注重证据,公平正义 |
B.注重程序,灵活性强 |
C.注重形式,保护平民 |
D.注重执行,条文清晰 |
A.一个奴隶为他的主人工作了20年后,要求主人给予他自由,他们的主人却不答应 |
B.某自由民要求他女儿在家从父、出嫁从夫、老来从子 |
C.某平民将自己财产的大部分赠予他人,只留小部分给儿子 |
D.一个拥有100个奴隶的罗马贵族,在急需劳动力的收割季节,到市场上去卖了20个奴隶,赚取了一大笔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