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民主政治原则得以贯彻 | B.贵族与平民矛盾不可调和 |
C.公民大会拥有重要权力 | D.人民的主权地位得到凸显 |
A.元首制 | B.罗马法 | C.万神殿 | D.大竞技场 |
A.强调面向所有群体 | B.呈现形式主义的特征 |
C.注重维护君主独裁 | D.具有实用性和开放性 |
A.寡头政治 | B.君主专制 | C.民主共和 | D.君主立宪 |
A.为资本主义规范了社会秩序 | B.推动了工业资本取代商业资本 |
C.为资本主义立法提供了范本 | D.保障了西欧社会资本原始积累 |
A.带有古老落后的习俗 | B.侧重维护贵族的利益 |
C.法律条文细致完善 | D.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
A.打击了贵族的特权 | B.限制了公民的权利 |
C.强调国家利益至上 | D.重视保护私有财产 |
A.《十二铜表法》 | B.奉行习惯法 |
C.《万民法》 | D.《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中国古代在自然经济和专制统治环境下,不具备产生诸如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近代民法观念的条件。现今中国民法,是清朝末期从外国继受而来。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民法精神并归纳中国制定民法典的作用。
材料一 从先秦经秦汉到曹魏,随着令的编集和完善,律由原可不断增减的开放性体系,变成大致固定和封闭的体系。《魏律》是秦汉法典体系演变成果的集中体现。《法经》是一部法学著作,而不是一部法典;盗、贼、囚、捕、杂、具,是法学意义上的分类。所谓“汉律九章”,是在《法经》分类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三类,同时也泛指汉律篇章之多。从文本上看,律、令都有一个由原始的诏书到改写成精密的法律条文的过程。无论是内容还是法律效力,秦汉时期的律、令似乎并无不同。
——摘编自孟彦弘《秦汉法典体系的演变》
材料二 公元前27年,屋大维废共和而行帝制。皇帝敕令开始显示力量,并逐渐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在帝政前期,皇帝敕令并不经常被使用,而是借由元老院之手颁布法律。以公元235年塞维鲁斯遇刺为起点,罗马帝国开始分崩离析。政治动荡使皇权愈发集中,皇帝操纵了立法权。皇帝敕令几乎成了唯一的法律渊源,甚至被直接称为“法”。在查士丁尼的支持下,东罗马帝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汇成《罗马民法大全》)。在《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时代的法学教科书)一书中,保留了大量的皇帝敕令。
——摘编自沈超《从皇帝敕令的演进过程看罗马政治与法律的关系》
材料三 进入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制定一部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具备。基于这样的政治经济背景,经由学者的呼吁以及最高决策层的决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法治任务与目标,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工作由此拉开帷幕。“我国民法学界以后讨论的问题也不再是“中国为什么需要民法典”,而是“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民法典”。”
——摘编自李星、王利民《中国民法典的定位与编纂》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秦汉法典与古罗马法律的相同之处。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秦汉法典与古罗马法律演进的历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