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消除了贵族与平民间的斗争 | B.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
C.确立了近代社会的契约精神 | D.化解了帝国境内的民族矛盾 |
A.宣扬神权迷信色彩 | B.维护贵族特权利益 |
C.内容广泛条文明晰 | D.推动风俗文明进步 |
材料一 罗马向海外扩张时,将所征服地置为行省,行省居民与罗马人的社会 地位是不平等的。罗马人作为征服者,拥有特权。在法律上,罗马公民是国家权 力的主体,有参政权,有服兵役的权利。而无罗马公民权的行省居民,无论其为 贫或富,都是被征服者,无权参政,没有资格当兵。罗马人将非罗马公民视为臣 服者。他们认为,非罗马民族应当心甘情愿地服从他们的统治。因此在罗马境内, 始终没有发生如秦汉那样的民族融合情况。
——摘编自易宁《秦汉的统一与罗马的征服》
材料二 秦在征服六国过程中,大力推行郡县制。秦建立后,确立郡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在郡县制下,地方管理层次分明,县下有乡、里、什、伍组织。各级 官员职责明确。中央的政令可以通达全国各地。汉时,虽然郡县与分封并存,然 而从武帝时代起,诸侯王在政治上的影响甚微。汉承秦制,郡县制成为汉代主要的地方行政制度。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世界史(下卷)(古代史编)》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罗马与秦汉地方治理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秦汉地方治理对古代中国的历史意义。
A.罗马法对欧洲近代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
B.学者的研究带动了罗马法的复兴与繁荣 |
C.罗马法推动了欧洲近代社会的转型发展 |
D.罗马法为近代欧洲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
A.罗马法充分保护平民权益 | B.妇女地位逐渐与男子平等 |
C.执法者具有任意裁判的权力 | D.罗马法在实践中具有灵活性 |
A.自然法精神重新得到确立 | B.内容符合资产阶级的利益需求 |
C.注重形式的传统得以延续 | D.法制精神被后世欧美国家继承 |
A.司法审判关注社会现实的需要 |
B.大法官掌握了司法权和立法权 |
C.司法审判中形式主义十分严重 |
D.注重维护罗马皇帝的政治权威 |
材料一 春秋时期,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郑国子产根据已有刑法重新编订了三种刑法,在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让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结果,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
公元前452~前450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先后编订出十二个法表,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即《十二铜表法》。该法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在后世的岁月中,它虽经多次修订,但始终是古罗马的基本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郑国子产“铸刑鼎”与古代罗马编订《十二铜表法》相似的社会背景与共同的历史价值。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启蒙思想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在法律内容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思想,注意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的每个程序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独立、专业的律师为被审判者提供辩护,可以减少法官对法律的误读;从普通民众中产生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使民众能够直接参与法律事务。西方法律制度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2)阅读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结合所学分析其时代背景。
A.旧贵族的特权不断受到冲击 |
B.以扩大法律适用范围为宗旨 |
C.强化了对外邦人财产的保护 |
D.长期的实践促进了私法完善 |
A.侵权行为认识的理性化 |
B.法律具有形式主义特征 |
C.罗马法的体系走向完善 |
D.奴隶主贵族特权的削减 |